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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422号 原告贝林格尔英格海姆法玛两合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库斯·威曼,授权签署人。 法定代表人威廉·戴明格,授权签署人。 委托代理人张平元,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红春。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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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3210号 原告邢德海。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建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员。 委托代理人毛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员。 原告邢德海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作出的第25044号复审请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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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一中知行初字第2300号 原告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永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洪义,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满霞,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永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永全,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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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闽行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高山运输站。 负责人蔡勇,站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伙金,市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林同华。 上诉人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高山运输站诉福清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4月22日作出(2010)榕行初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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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055号 原告比奥雷克西斯药物公司(BIOREXIS PHARMACEUTICAL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Gregg C·Benson,法务代表。 委托代理人张红春。 委托代理人罗天乐。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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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1710号 原告杨显云。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强。 委托代理人徐伟锋。 第三人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杰英,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辉轮,四川法思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显云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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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3578号 原告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马可·乔纳森·霍金奇,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徐洁,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红,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韩秀花。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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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380号 原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黑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越心。 委托代理人张迎霄。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孔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上海先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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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1683号 原告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仓石诚司,总经理兼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巍,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婧。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月梅。 第三人李军辉。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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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059号 原告北京蓝澍霖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忠东,总经理。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孔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赛戈公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罗宾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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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334号 原告中国嵩山少林寺。 负责人释永信,方丈。 委托代理人黄义彪,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志泽,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徐晓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第三人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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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南中执复字第2号 申请复议人 南阳理工学院 法定代表人 姚锡远,任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 郭璐瑶,该校工作人员。 申请复议人南阳理工学院不服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执字第408号罚款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南阳理工学院于2010年11月30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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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426号 原告梦达驰公司。 法定代表人克里斯蒂安·阿尔伯特·施图尔茨,签署人。 法定代表人弗兰克·施利伯尔,签署人。 委托代理人陈晖。 委托代理人高慧。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柳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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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汴行终字第1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单凤荣。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尹君,区长。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李星。 上诉人单凤荣因土地行政决定一案不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0)顺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20日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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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3380号 原告雅芳产品公司。 授权代表约翰·M·伯金,首席商标及版权顾问。 委托代理人董永森,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寒梅,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聪。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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