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如果不能确保司法足够的独立和公正的话,是不可能把那些信访的人拉回法治的轨道的。信访制度的改革要从考核制度入手,重新认识信访的功能,减少领导的批示。
在日前举办的中国法学高峰论坛之“司法体制改革”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提出了上述观点。
马怀德表示,司法改革除了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改革诉讼制度、扩大诉讼的受案范围、降低诉讼的门槛外,信访制度的改革也是一个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
如今老百姓对司法的裁判往往很难信任,而认为上访才是可信赖的解决问题的途径。社会上流传着“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这些说法。
很多案子即使法院作了终审判决,甚至是最高法院作了再审判决,当事人还是不服,仍然希望通过行政的方式来解决。
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方向,就是要靠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矛盾。目前,中央已经出台文件,要把涉诉涉法信访从信访制度中剥离出去,回归到法治框架内解决;同时信访机关不再受理越级上访,对于非正常上访要加以一系列措施制止。
马怀德认为,这个改革思路说明了司法改革和信访制度改革要配套。如果司法没有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老百姓依然不相信法的话,那他只能走上访的路。
专家建议
信访改革须减少领导批示
信访制度改革要做到三方面彻底的改革。马怀德指出,首先要重新认识信访制度的功能,弱化信访机关和信访的功能。
他说,信访制度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建立的,本来是党和人民政府吸纳民意的通道,但现在却变成一个解决纠纷的手段。而且,过去是来信来访,现在都是走访甚至越级上访。
要认识到信访不是解决纠纷矛盾的手段,而是表达老百姓诉求和愿望的渠道。这种诉求愿望可以通过信访机关转交转办,但是只要涉及到法律问题,涉及到纠纷矛盾的,还是要回归到法治轨道。
信访制度的改革还要减少领导的批示。信访实际上是上访人将希望寄托在个别领导和领导的批示上,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封建人治色彩。
领导批的越多,信访的案件数量就会越多,这是一个客观事实。领导关注度越高,批的越多越具体,信访案件量就越大。减少这种批示,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