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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第四分论坛第二单元综述|行政纠纷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3

1019日上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第四分论坛在湘潭举行。论坛的议题是行政争议纠纷机制的健全与完善。第四分论坛分为两个单元,第二单元于当日上午10:2011:50进行。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关保英、南昌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杨解君担任主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教授谭达宗、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级法官助理蒋易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邬丹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章超钧等6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练育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越峰、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金成波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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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关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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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杨解君


发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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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马超

马超以《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行政诉讼中的律师异地代理》为题作报告。他以中国行政诉讼中原告普遍聘请外地律师的现象为切入点,揭示了民告官案件面临的制度性困境与法治发展的复杂性。通过大数据分析证明了异地代理的普遍性,并探讨了当事人选择外地律师的因素及其来源地。他指出,异地代理盛行的根本原因在于本地律师因地方政府强势干预而陷入不愿、不能、不敢代理的困境,迫使当事人舍近求远。报告分析了异地律师凭借较强执业自主性,虽人地生疏却能更积极地运用专业法律手段参与诉讼,并指出异地代理既有正面效果,也存在负面影响。最后,他将该现象置于各方博弈的动态视角下,认为其既是行政诉讼艰难处境的反映,也蕴含法治在冲突与调适中成长的希望,呼吁通过保障律师执业自主权优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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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吕成

吕成以《行政公益诉讼非诉化之矫正》为题作报告。他指出行政公益诉讼存在名不副实的现象,将非诉化问题概括为四个方面:启动权限国家化、实施过程行政化、审判结果符号化、制度功能政治化。他进一步探讨了该问题的五个制度根源,包括无力解决与公共利益高度关联的政策问题、原告资格封闭、疏于审查立法性事实、判决缺乏政策形成功能等。认为实践中缺乏对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机制,由此提出五方面的规范设计以矫正非诉化问题,包括平衡私益与公益、拓展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资格、优化审理与裁判方式等,并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未来发展提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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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教授 谭达宗

谭达宗以《行政确认可诉性问题与调适》为题作报告。他围绕行政确认的可诉性这一核心问题,指出其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面临的理论争议与制度困境。他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并未完整承认行政确认这一行为类型,仅对部分事项作了列举,导致大量行政确认案件在过程性终局性判断、以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方面存在争议。他从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双重视角进行理论检视:形式上,行政确认虽非传统典型行政行为,但已逐渐发展为独立类型,应区分产生拘束力的确认与单纯宣示性确认;实质上,给付行政的兴起以及行政过程的开放为前者成为可诉行政行为提供了正当性,而行政管制的放松使后者更宜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提出调适方案:在未来立法中明确行政确认的独立地位和可诉性一般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对《案由规定》进行加法减法,以系统性回应实践需求,完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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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级法官助理 蒋易成

蒋易成以《形散神不散:政府信息公开异化诉讼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出路》为题作报告。他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异化诉讼的司法认定难题,系统剖析了其以合法申请形式掩盖信访、投诉、举报等实质目的的特征,指出2025年施行的法释〔20258号司法解释虽将此类情形排除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却在实践中面临立案案由竞合、逻辑推理不一致、裁判方式不统一、同案不同认定等多重困境。他提出,应构建以实质目的判断为核心的阶梯式审查逻辑,匹配从立案到裁判的精细化程序规则,强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制度协同,并探索借助AI技术进行本土化司法赋能,以期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有效规制诉权滥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回归保障公众知情与监督权的立法本意,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审判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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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邬丹阳

邬丹阳以《判后答疑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的功能嬗变与制度重构》为题作报告。她基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需求,检视了判后答疑在实践中因功能异化、主体动能不足、程序规范缺失、协同机制缺位、激励机制匮乏等问题所引致的实施困境。为解决上述问题,她提出了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导向的判后答疑制度重构理论,旨在推动判后答疑从单一释法说理模式升级为致力于实现三位一体目标的新型司法服务,增强行政裁判的可接受度,降低衍生诉讼风险,推动行政诉讼从程序终结走向实质善终,为社会提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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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章超钧 

章超钧以《行政诉讼给付判决的检讨与回归》为题作报告。他对2014年《行政诉讼法》新增的给付判决制度进行了系统探讨,指出当前学理上对其体系定位的两种主流解释——类比德国法上的一般给付之诉和基于实质性化解争议理念的实体性裁判——均存在理论误区与实践困境。他认为前者忽视了中德两国在诉讼类型区分标准与程序安排上的根本差异,缺乏本土适应性;后者则无法解释履行判决本身已具备实体性裁判功能的矛盾,且给付义务法定职责概念存在重合。他进一步指出,给付判决的新增导致了其与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及行政协议判决的适用竞合,影响了审判效率并阻碍了判决体系的体系化。最后提出,给付判决新增的宪法基点在于保障公民生存权,当前仅具宣示性意义,未来应回归至履行判决的语义之下,通过取消独立条文并将其功能整合入履行判决,以简化判决类型、明晰救济渠道并提升司法效率。


评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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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刘艺

刘艺教授首先肯定了何海波教授等所著论文的方法论价值,认为其采用的实证研究方法与传统法学思辨研究形成鲜明对比,并认同文中提出的一些常识性观点。同时,她提出几点核心质疑,主要集中在论文的逻辑自洽性、变量设置的严谨性以及结论的倾向性上。她认为,真正的实证研究应从事实中提炼出应该如何的规范建议,而文中实证结果显示异地代理效果较好,结论理应为鼓励异地代理,但文章却似乎隐含不应鼓励的倾向。她还指出文中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影响机制较为模糊,且所用案例均来自裁判文书网,难以回溯核实,影响了研究的信服力与学术价值。最后,她认为文章的受众定位存在错位,更像面向外国读者,却未能深入阐释中国异地代理制度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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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练育强

练育强从两个方面对吕成研究员的文章进行了分析。首先,他认为论文逻辑严密,围绕行政公益诉讼系统性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的行政庭法官角色变化”“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唯一起诉人是阶段性等观点具有启发性,值得深入思考,并肯定了文章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其次,他表达了个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包括如何理解诉讼二字的内涵、诉讼前后各方法律关系的分析,以及未来如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进一步发展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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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红

王红建对谭达宗副教授的文章作了简要评议。第一,他认为行政行为不应是可诉性问题的核心概念,确认可诉性需考量行政活动是否影响当事人权益;第二,探讨了案由规定、受案范围与可诉性之间的关系,指出复杂行政活动在案由中难以归类;第三,认为行政确认概念的复杂性加剧了可诉性研究的困难;第四,指出文章提到的过程性与终局性行政行为概念与行政确认的关系值得思考;第五,建议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路径选择问题转换为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与选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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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陈越峰

陈越峰在评议中指出,蒋易成法官助理等人的文章具有法院同仁论文的学术特点,其核心问题在于对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体系认定与目的解释,在解释适用上把论证逻辑贯彻到底。他认为对相关法条不宜进行扩张解释,应依法受理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但内容实际上是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准确认定,分别依法处理。此外,他对何海波教授等人的文章提出三个问题:文中数据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是否充分考量了数据背后的制度支持与动机因素;文章结论与论证之间是否存在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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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孟融

孟融在评议中认为,邬丹阳法官的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实践方面,判后答疑是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重要制度设计,对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目标具有明确的实践指向性;理论方面,判后答疑涉及司法合法性问题,包括确定性与合理性(正确性)两个维度,是基于沟通与商谈构建司法合法性的一种努力。他还提出三方面可进一步探讨的内容:一是判后答疑制度功能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二是实现其目标所需达到的标准或程度;三是在引入AI技术背景下,判后答疑形式如何契合时代发展,技术应用是否有助于司法合法性的实现,抑或可能影响其理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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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 金成波

金成波在评议中认为,章超钧博士的文章选题非常有意义,文章结构清晰、观点鲜明,对《行政诉讼法》第73条给付判决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非常精细的分析。文章的结论是建议通过履行判决吸收给付判决,大胆假设需要小心求证,应当通过实务中更多的判例分析来对结论予以强化。

在自由讨论环节,何海波教授对两位评议人的评论和提问作出回应。他强调,这是一篇实证研究文章,旨在揭示法律运作的现实及背后的逻辑,而非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大数据分析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文章揭示了行政诉讼律师代理的状况,包括当事人请外地律师的比例、原因、外地律师的行动策略、实际效果和引发的变化。文章展示了中国行政诉讼面临的困境,即行政诉讼不但立案难、审判难,老百姓请律师也难;但同时,它也展示了中国法治发展的希望。有别于传统的立法——执法——监督的法治建构逻辑,文章是从法律行动者博弈角度,即原告、律师、政府、法院之间的互动,去理解法治的生成路径。文章尚有表述未尽之处,但期待读者理解实证研究的旨趣、方法和可能的意义。

刘艺教授作再次发言,认为文章从认知角度看,研究需在逻辑上更自洽:应厘清是鼓励本地律师参与,还是优化异地律师代理效果,抑或促进二者协作,并给出应该是什么的规范建议。变量设计角度,案件类型与地域因素未被充分纳入,现有变量过度简化现实。提出研究应延伸至如何保障异地律师作用、在法制框架内提升代理效果,并补充实证案例,形成问题方案的完整逻辑链。

报告与评议结束之后,主持人关保英发言总结发言,本场六位报告人的表现都非常出色,展现出了很强的问题分析意识,观点明确,分析过程也十分严谨,整体水平很高。同时,六位点评专家也对报告人所阐述的观点把握得非常准确,对内容也给予了高度认可,作了比较客观的分析或者质疑,这些观点中不乏许多重要见解,而提出的质疑本身也体现了一种严谨的学术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