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历史使命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谢谢大会给我提供报告机会。今天我报告的题目是《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历史使命》。我报告中所讲的“新时代”是指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新时代”,和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时代”不完全一样。我将中国行政法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指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四十年,在这四十年,我们这一波人(包括现己去世的张尚族、罗豪才、龚祥瑞、王名扬、皮纯协、张焕光和今天不在座的应松年、王连昌、朱维究等)创建了中国行政法学学科以及中国行政法治,完成了我们的历史使命。第二个阶段为自今以后的时代,即行政法学研究的新时代,在新时代,在座各位新一代中国行政法人的历史使命是,在我们这一代人己完成的工作的基础上,将中国行政法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行政法学学科;将中国行政法治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行政法治。
我准备从三个层面来探讨这个课题:第一,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面临的新挑战,第二,新时代赋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新使命,第三,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应对新挑战,完成新使命的路径。
首先我讲新挑战,新挑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 数字社会、智能社会日益发展的挑战,第二,风险社会愈益演进的挑战,第三,软法调整领域扩张、软硬法共治的挑战,第四,国家、社会、市场之关系变化对我们行政法学研究带来的的挑战,第五,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愈益融入法治体系的挑战。
第一个方面,数字社会、智能社会日益发展的挑战。如数字社会行政行为的“一网通办、一网通管、一网协同、非现场执法等”对传统行政法的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行政机关各自独立行使职权,不越权、不逾界以及当面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基本原则和规则带来的冲击。
又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所涉数字政府、智能政府的新型行政法规范(如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签名法、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管理暂行办法》等在整个行政法规范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对行政法学者更新知识,转换研究范式提出了新挑战,新一代的学者不能只着眼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常规行政法律法规的研究。
第二个方面,风险社会愈益演进的挑战。如三年新冠疫情期间为应对疫情扩散风险而对公民人身自由和生产经营采取的某些法外限制措施(如封闭、隔离、停产停业、健康码、行程码对公民出行的限制等)、法律对尚无证据证明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科技行为(如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克隆人类器官行为等)的管控、限制乃至处罚,这些行政行为都对传统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原理带来了重大冲击。新时代行政法学者应当对这些领域所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以做到与时俱进。
第三个方面,软法调整领域扩张,软硬法共治的挑战。新时代由于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的迅速发展,其具体内容和形态在当下和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充满着不确定性,人们在不断进行试验和探索,大量新的社会现象(如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和新的社会关系(如人与人形机器人的关系)短时期内主要不能依靠硬法规范和调整,但这些新的社会现象和新的社会关系如无法律规范调整,人类将面临巨大风险,于是软法调整的范围大量扩张,许多软法规则不仅由行政机关制定,更多地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以及互联网平台制定。这些软法规则与硬法相互融合、补充,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这是行政法学研究面临的新的重大挑战。
第四个方面,国家、社会、市场之关系变化的挑战。新时代,政府的许多监管调控职能向社会转移,甚至向市场主体转移。现在许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NGO、NPO、互联网平台等不仅享有制定规则权,而且有权对规则调整对象遵守规则进行检查监督,甚至对违反规则者进行处罚(如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内用户、经营者可予以警告、封禁账号、禁言、关闭店铺、扣除保证金等各种形式的处罚)。过去依传统行政法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许多监管职能现在转由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行使。这是行政法学研究所面对的另一重要挑战,对此,行政法学者必须认真对待。
第五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愈益融入法治体系的挑战。中国式现代化的最重要的“中国特色”是加强党的领导,而制定和执行党内法规是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截至2025年1月,中共中央和中央部委共制定了党内法规374部(现行国家法律也仅有306部)。党内法规愈益融入法治体系。党内法规并非完全只调整党内事务,而且也调整国家事务(如党管干部不只是管党的干部,而是管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因此,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者研究中国行政法,如果不同时研究党内法规,全面深入理解和把握党内法规的性质、功能、作用,即不可能对中国行政法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现在我讲第二个层面,新时代行政法学研究的新使命是什么?新时代赋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最重要的使命是根据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整体目标,研究构建和不断完善适应智能法治政府、智能法治社会发展和运作需要的中国行政法治体系和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为此,我建议,我们行政法学研究会应组织全体行政法学者凝心聚力做三件大事:
1、研究并草拟一部《智能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和《智能法治社会建设纲要》的专家建议稿,提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发布;
2、研究并草拟一部适应智能法治政府、智能法治社会发展和运作需要的《行政程序法典》专家建议稿,提交15届全国人大正式立法,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和编纂更为系统完善的《行政基本法典》专家建议稿;提交16届全国人大正式制定和发布。
3、重新编写一部反映和体现新时代智能法治政府、智能法治社会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的新一代中国行政法学统编教材,取代已经使用了26年之久的“红皮书”教材,即我主编的全国高校法学核心课程统编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已使用8年的由应松年、我和马怀德主编“马工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这两本教材的很多内容已经过时,已不适应当下建设智能法治政府和智能法治社会的需要,建议研究会组织一批三四十岁的年轻学术精英重新编写一部新的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统编教材。
最后,我讲一下关于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应对新挑战、完成新使命的路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要应对新时代的各种挑战,完成新时代赋予的使命和具体任务,必须选择正确的路径。我认为,选择正确的行政法学研究路径需要把握和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继承和创新兼顾的原则
2、坚持中国特色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行的原则
3、推进发展与防控风险同时注重的原则
4、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并举的原则
5、研究手段与研究目标相适应原则
由于时间关系,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我今天就不讲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