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如何才能确保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对于这些问题,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白萍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派驻值班律师是第一步。但是,更重要的是值班律师如何能够发挥有效作用,这对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
白萍介绍说,“为了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我们从律师选任、规范行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严格值班律师选任条件。《意见》提出法律援助机构要综合刷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来确定值班律师的人选,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队伍。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提高值班律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如,杭州按照标准来推进值班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律师的准入门槛,准入资质原来是2年以上执业经历,现在要改为3年以上执业要求,而且是要求律师承办10件以上的刑事案件。
二是规范值班律师服务行为。明确值班律师“必须做”和“不能做”的行为界限。“必须做”包括持证服务、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在服务现场,要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问题,以及记录他要求咨询的内容。同时,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他进行法律援助。“不能做”包括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务、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他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工作指导,同时,开展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促进提高值班律师业务水平。如,上海针对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联合检察院构建值班律师见证签署拒绝书的规范流程,并邀请办案人员对律师进行刑事诉讼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管管理,对律师在值班律师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促进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征询驻所单位意见,回访当事人,了解值班律师的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且向律师协会通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的情况。律师协会有职责,将值班律师的履职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如,湖北严格规范值班律师管理,明确取消值班律师资格的几种情形,并规定一旦取消,3年内不得入选值班律师,并把这种情况通报给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