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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使检察官权力与责任并重

信息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7-04-25

去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已部署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各省均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及系列配套制度,一些省份全部推行新的办案模式,“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稳步建立。各省对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哪些成效呢?各位看官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检这么说:

“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员额制,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动完善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国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目前,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成效逐步显现:一是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二是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三是检察官责任感强化。四是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各省对于司法责任制的具体阶段性成效有哪些吧。

广东:

制定实施了关于检察官职权划分、检察官业绩评价、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等问题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框架。

云南:

分三批共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3148人。

各级院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及系列配套制度。

全省三级院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检察职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湖北:

制定出台《湖北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建立“六位一体”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

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工作。

健全完善办案组织形式。

落实权力清单。

各级院在网上运行新的办案模式。

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落实检察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

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

按照“四五七九”部制模式推进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

海南:

执行《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建立与“三级审批制”有本质区别的分管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把关机制。

明确落实防止干扰办案的记录通报制度。

规定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

上海:

出台《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

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试行)》。

对检察官进行授权,确立差异化授权原则。完善检察官考评机制。

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措施,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落地。

明确检察官岗位职责。

建立岗位说明书制度。

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

研发“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信息化系统”。

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机制。

改革的红利谁享?让我们大声喊出来:人民群众!!!

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多,责任越大;权力越明白,责任越清楚。检察官只有将责任和义务与手中的权力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在行使职权时格外严格、审慎,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