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将“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与检察机关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等一起,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专题阐述。引起了江苏代表团五位医学专家的高度共鸣。
在3月12日下午举行的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发言中,五位专家一致建议严惩暴力伤医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完善医疗法治建设。
专家解析医疗纠纷成因
最高检报告表明,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通过联合行动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其中起诉3308人。最高检还督办30起重大涉医犯罪案件,河北、湖南、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李刚、杨海垒、赵连生等暴力伤医案。
“两院依法惩治医疗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突出打击故意伤医、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让医务人员很受鼓舞。”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胸外科主任、江苏省肺移植诊疗中心主任陈静瑜代表发言时认为,鉴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治疗的不可预知性,医务人员在诊治时必须承担极大的医疗风险。
“近年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下降,从2013年的1351起,下降到了2016年的866起,下降幅度为36%,但案件数量在减少,恶性案件依然存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院院长、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代表说,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最终受害的是广大的老百姓。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挑战的是人类良知和底线,毁掉的是人民健康这一社会根基,应当依法严惩。
媒体要慎重报道涉医纠纷
“媒体对很多案件报道,扩大了社会共识,大家一致谴责。但也应当严禁以炒作、吸引眼球为目的报道。” 李甦雁发言中指出,中国人口是美国的数倍,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医案件数量实际上处于较低的水平,不到美国的三分之一。但当前自媒体发展迅猛,信息畅通曝光率高,很多案件报道触目惊心。而在发达国家,对于伤医案件报道非常谨慎甚至不报道,因为伤害医务人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应当慎之又慎。
李甦雁建议加强对媒体报道的引导规范和管理,尤其要注意防止发生“破窗”效应,尤其是媒体在报道涉医案件中,不能用煽动性语言和图片、视频,不能发布血腥图片,并注意网络媒体转发报道不能随意更改原报道标题和内容,对违反规定报道或不实报道的,应予以惩处。
“听了两高报告我深切体会到,法官、检察官人少案多和医生少病人多情况是一样的,都处在高强度工作状态,只不过法官检察官是以法律为武器医治社会顽疾,而医生是治理人体疾患。”中华医学会骨科分会副主委、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骨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璠代表认为,通过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主动预防疾病,把关口前移,这和预防犯罪一样,需要加强全民普法教育,从编辑小学生教材开始,媒体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普法教育系统立体工程,将依法治国理念落实到每一个人心里。
综合治理强化源头预防
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侨联副主席沈进进代表建议从快办理涉医纠纷和犯罪案件,对“医闹”人员建立档案,积极做好预防违法工作,对进入法律程序案件应当开设绿色通道,对暴力伤医案件要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从严从快从重惩处。
“中央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已经成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司法保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利器。”沈进进建议,法检两院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效果,减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与各部门联系协作机制,开展业务研讨和法治宣传。此外还要构建矛盾纠纷专业化化解平台,为解决医疗纠纷等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司法保护效能。
李甦雁代表建议,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尤其加强重点科室、特别是急诊科室的医疗安全建设投入和保障,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源头预防意识,将医患纠纷在激化前遏制在萌芽状态。
“建议对于涉及患者死亡、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医生刑事责任时,要严格司法,在未查明存在医疗事故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不能草率立刑事案件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陈静瑜建议认为。
“维护医疗秩序,仅靠卫生系统自身加强防范远远不够,需要公检法大力支持和帮助。”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扬州市主委、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扬州大学医学院副院长王静成代表建议说,要发扬江苏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方面的有益经验,齐抓共管形成共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合力。
王静成认为,相关法律缺少“医疗损害”明确定义,未明确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对患者也尚未建立相关救济制度,建议结合实践,尽快修订完善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