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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样本·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管理的法治化整合转型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7-02-17

为什么要转型

对成都法院而言,2016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大背景下,司法责任制改革全省推进,对法院权责分配、权力运行、责任追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环境下,2016年成都法院收案数量即将突破30万,以占四川法官总数八分之一的人员审理了占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无论是为了落实改革部署,还是应对“案多人少”矛盾,都不得不深入思考以下问题:

一是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如何保障审判的“质”与“效”?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的院庭领导说:“不让管案子了,我还轻松呢”;也有的说:“案子出了问题,还是领导背书,不管不行”。这说明在改革背景下,完全以个案为对象的传统审判监督管理模式似乎走到了“管了没依据、不管怕出事”的死胡同,那么,该如何保障审判的质量与效果?

二是员额制背景下,如何解决“案”与“人”的矛盾?四川省划定全省入额比例红线为35%,这意味着成都地区有712名法官不能入额。2013年以来,市中院正值黄金年龄、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辞职或调动人数达127名。办案数量在增长、人员在减少,仅仅靠法官个人“讲奉献”“5+2”“白+黑”的工作,已经超过负荷;定指标、下任务等传统审判监督管理的方式,自然也失去效用。该如何进行监督管理,以缓解“人案矛盾”对审判工作的冲击?

传统的审判监督管理,大多采用以个案管理为中心,多主体、层级化、复合式的模式,特别是院庭领导对个案实体裁判的“审批”“把关”,容易导致“外行管理监督内行”“审判行政化”等质疑与误解。这种“头痛医头”“加码”式的管理不仅对审判没有可持续的实质性提升,反而可能影响裁判的公正性。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需要什么样的审判管理与监督来破解审判需求与审判供给之间的矛盾?

寻求什么样的转型

审判管理与监督的对象,不管是人或案件,最终均落脚于审判权,而审判权具有其特殊性,作为一种判断权,其行使具有高度的程序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因此,对审判的管理与监督必须要以符合法律规范的形式,即以法治化的方式进行。

实现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法治化整合与转型,首先要明确:尽管审判与审判监督管理有各自的逻辑、轨道与运行规则,但并非对立关系,应当统一于司法公正这一价值追求之下。因此,在设定审判、监督、管理具体运行方式时,应当尊重各自的内涵要求与制度要求,并以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为目标,理顺审判与审判监督管理的交集关系。

由此,成都中院形成了各审判组织在法律框架内对案件自主审理、自主评议、自主裁判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了审判监督管理主体以组织化行权方式,在权责清单范围之内,通过法定程序监督个案、通过内部资源调配支撑审判、通过落实制度规范审判、通过机制创新保障审判的监督管理机制。这样一来,首先,从维度上解决了审判和审判监督管理的重叠——简单来说,审判权对应于个案审理,相对微观;审判监督管理对应制度方法,相对中观;非因法定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不在某一具体案件裁判上发生交集。其次,从“收”和“放”上解决了审判和审判监督管理的失衡——依靠司法程序自身的严密设置实现审判权运行的自我约束,在法律规则内对审判权能放则放;依靠行权模式的转变实现对监督管理任意化、政令化的转变,在权责设定范围内对审判监督管理进行规则化收拢,改变以往司法裁判行政化的趋势。最后,从价值目标上解决了审判和审判监督管理的背离——在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目标之下,审判监督管理已并非传统意义上院庭长对法官“指手画脚”,更多的是对审判支撑与保障,所谓“天然排斥”的审判与审判监督管理,已形成保障优质高效司法产品输出的合力。

怎样实现转型

基于对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法治化转型的定位,结合成都法院实践,从4个方面予以实现。

第一,管团队建设,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在四川省高院统一调配之下,成都法院实际入额法官1136名,入额比例达到39.5%。即便如此,由于成都法院案件量约占全省收案数近三分之一,人均结案数为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两倍,一线审判资源依然紧张。这种情形下,成都中院把审判监督管理的视角切换到法院内部资源的优化上,通过“三步走”,促使审判需求与供给达到相对平衡。

一是进行团队化整合。确定审判一线部门(即刑事、民事、行政、审执监)充裕配置、其他审判部门(即立案信访)适量配置、审判综合部门零星配置、行政综合部门不配置的分配方案,构建以资深法官为核心、员额法官为组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足配强的新型审判团队,将法官“单兵作战”升级为“团队攻坚”。资深法官相当于“主治医生”,是团队业务能力的基石;法官助理中确定一名首席助理,相当于“护士长”,是事务事项高效落实的保障。

二是实现专业化审判。成都中院组建了38个审判团队,每个团队专门审理某类案件,一方面确保了类案裁判统一尺度,提高了审判质量;另一方面,资深法官可统筹安排审理进度,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改变机械定额的办案任务确定方式,建立以历史数据,即上一年同类案件法官人均结案数量为基础,通过数学模型计算事务工作剥离、辅助人员增加等对案件增幅的“抵消率”,按照只管“底线”的原则确定团队办案数量的最低标准。

三是实现团队自我管理。按照“抓总放小、节点把控、自我管理”为思路,在确定团队任务之后,院庭长不再介入审判团队内部的案件分配和审理,仅通过系统对案件重要节点进行把控和风险提示,其余事项均由审判团队自我管理。反映到考评机制上,也是如此,即仅考评该团队整体的办案情况,而对个人差异化业绩的考评由审判团队根据个人具体表现完成。

目前,成都基层法院也根据中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了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成都武侯法院按照“一个专业审判团队即为一个审判庭”模式,在团队构建同时,实现内设机构扁平化。成都高新法院按照独任审判程序构建了由1名员额法官与数名法官助理组成的“法官工作室”。比如专审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官工作室”,由1名员额法官与4名法官助理组成,2016年1至11月,共收案1403件,审结1352件,结案率为93%;专审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官工作室”,由1名员额法官与3名法官助理组成,1至11月收案915件,结案834件,结案率为81%。而两名带队法官最骄傲的是“从来不加班”。

第二,管规则制定与运行,实现审判优质高效。要做到“让每一个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在于如何确保“每一个”都达到标准。监督管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怎么审、怎么判,既不符合司法理念,在案件增长背景下也不现实。审判监督管理的视角应转向如何在审判权运行中嵌入规则化标准,以确保经由这样一条标准化“生产线”制造的司法产品达到优质高效。

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切入,对案件实体裁判进行“定标”。通过制定类案审判指南、发布示范性案例,来统一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中院已经和正在制定24类审判指南,涵盖劳动争议、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等多发案件。以劳动案件审理指南为例,对审理程序、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待遇等13项84种审判中常见情形的审理详细规范;同时对全市法院的典型案例,由审委会讨论后以示范性案例的形式公布,指导类型案件的审判。2009年至今,已公布81件示范性案例,其中4件被最高法院作为指导案例发布,在副省级城市中院中居首位。

以管控节点时间为切入,对案件程序流程进行“定准”。重新建立归档结案标准,将全部案件全部环节纳入系统的静默化流程监管;依据各诉讼法与司法解释,对各类案件立案、分案、排期、送达、评估鉴定、开庭、合议、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流程环节、183个工作节点与68个监控节点进行规范有序的跟踪、提示、预警和督促。建立“电脑+人脑”的审限管控机制,对审限变更的方式严格限定于法律明确规定扣除审限、重新计算审限与延长审限;启动变更的原因严格限于法定事由并须在系统中附佐证材料;扣减天数严格设定限制;变更的实现通过审批变更与系统自动变更实现。如刑事案件公诉机关阅卷期的扣减,成都中院案卷转送由诉讼服务中心统进统出,诉服中心提供卷宗当日,在诉讼服务端口录入送卷信息,对应个案的审限即处于暂停状态,若诉服中心收到退卷并登记或暂停时长已达到1个月法定期间,对应个案审限即恢复计算。

第三,管机制创新,内外合力保障提升。成都中院从内部整合和外部助力两个层面,辅以信息化支撑进行机制创新,发挥监督管理对审判的保障作用。

内部整合,就是实现对行政管理事务和审判辅助性事务的内部集约和外部剥离。通过网上办公办案平台,对院庭长行政管理事务、党务工作与审判管理性事务分类集约,将108项审判辅助事务推向前台统一办理;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对庭审速录、档案扫描、卷宗装订等进行剥离。从数据来看,今年1至11月,市中院就完成了档案扫描等3808245件(次),共提供诉讼服务545790件(次)。

外部借力,就是部署诉源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三大平台”。第一个是“线上”矛盾纠纷解决平台,中院与新浪网联合推出“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共开展网上咨询辅导206人(次),调解成功率达83.97%。第二个是“线下”诉源治理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升级了22个诉讼服务中心、67个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点,建设了223个社区诉讼服务站。第三个是全面推广“一站式”专业化纠纷预防解决平台,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联调机制、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等。2016年1至11月,进入道交联调处理的案件达640473件,进入法院裁判的19977件,仅占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