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在京召开,按照议程安排,此次会议有望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二审。
日前,监察法草案已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人大网显示,从11月7日到12月6日,共有3771人提出13268条意见。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意见数量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中最多的。
11月8日,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打开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逐条阅读了草案全文,提交了对这部法律草案近600字的意见。
用这种方式向官方建言,在沈岿近30年的法律人生涯中,还是第一次。
草案征集到一万余条意见,沈岿并不意外。“毕竟这是牵涉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大事。”沈岿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通过这个渠道提出建议,是因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定的官方渠道。目前,征求意见系统发展已比较成熟,对每个条款都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被认为是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的亮点,完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
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同时还对征求意见的时间和结果作出规定: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南都记者关注到,早在2005年,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即正式上线。翻至最后一页可以发现,第一部上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是物权法草案。
从意见数量来看,201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共收到55万余条意见,创下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的历史之最。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紧随其后,意见数量33万余条,而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时也征集到23万余条意见。
今年6月,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近5个月后,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一出,随即引发各方高度关注。
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意义何在?
沈岿认为,公开征求意见的意义首先在于有可能弥补立法者的不足。
“草案起草者虽然充分发挥其才智,在起草时付出巨大努力,形成公之于众的草案。但任何人都有可能存在信息和认识的不足,草案起草者也在所难免,公开征求意见或能弥补。”他解释说。
更为重要的是,公开过程有可能充分反映不同的意见。沈岿认为,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让更多的仁智之见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
他强调,最后的立法应该是集众人之智慧、平衡各个皆有意义但彼此之间又有张力或冲突的价值追求的结果。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让监察法、监察体制改革能够更加理性、更加良善”,沈岿相信,公民建议会发挥一定作用,“公开征求意见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和走过场”,但如何作用,他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则取决于立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