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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合同(PPP)国际研讨会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10-12

2017年10月11日,公私合作合同(PPP)国际研讨会于北京市京仪大酒店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中欧法学院主办,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等多个政府机关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的70余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和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高级法官Bertrand du Marais先生分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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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公私合作合同(PPP)为主题,一共设置了四个单元。与会代表们围绕国别报告和专题论文进行了广泛、热烈和深入的交流。

会议的第一个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主持。巴黎第十大学公法学教授Laurece Folliot Lalliot女士以“公私合作合同的国际标准”为主题作了报告,对PPP合同的历史背景和演变以及国际标准的发展概况等进行了精炼的阐述。

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综合处刘其昌处长结合近期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发言中提出了中国目前PPP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了法律条文应当以框架性为主还是追求具体化精细化的特点、PPP立法的国别差异、PPP项目的风险防范问题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

随后,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一处张晓莹副处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针对前述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会议第二单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王振宇副庭长主持。来自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的Marta Franch Saguer教授以“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间的合作合同(CPP)”为题,从起源、框架、目标、特点、阶段、优缺点、演变过程几方面对西班牙的PPP制度进行了全面介绍。他指出,通过私营部门的参与,公共部门可以有效灵活地提高融资和管理的效率,私营部门能够获得谈判以及长期履约的机会。但CPP也存在财政部门风险分配不能、成本超支、缺少私人资本融资的风险。CPP由于经济危机的原因在西班牙并没有成功,未来它将会由新的更注重竞争性以及风险分配的特许经营合同来替代。

来自意大利弗罗伦萨大学法学院的Simone Torricelli教授以“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的公私合作合同”为题作了报告,将意大利的PPP合同分为非常明确机构化的以及完全合同化的两种类别。他指出,PPP要注重政府的监督职能,引入竞争谈判机制,确保公共利益不被侵犯,正确控制风险和成本。意大利强有力的反腐败机构和细致的合同条款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了各方权利,保证了对PPP合同的控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曹富国教授以“社会资本发起项目(USP)的采购规范问题”为题进行了发言,并指出明确什么是合格的UCP和在UCP遵循何种采购规范是立法的关键点。国外立法上确定的标准以及国际上对发起项目企业的补偿机制能够给我国带来启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贾珉亮副司长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针对上述主题进行了精彩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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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第三单元由华南师范大学薛刚凌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副院长Clemens Richter先生以“德国法律背景下的公私合作合同”为主题,从实施背景的角度对PPP和公法私法的划分做了定义,阐述了公共主体和实体行为之间的关系、PPP存在的必要性和基于PPP合同的保密性其对财务透明度的影响。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高级法官Bertrand du Marais先生以“法国的公私合作项目”为主题做了报告,阐述了法国PPP发展的特点,表明法国在PPP方面历史悠久,对中国来说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其为转化欧盟指令而在2015年-2016年进行的行政合同制度改革,尤其是专门针对狭义的公私合作合同(marché de partenariat)进行的法律简化改革,大大降低了公私合作的制度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姜丽丽教授以“PPP纠纷解决的可仲裁性分析”为主题进行报告,从实务角度分析PPP中双方法律地位和争议是否适合仲裁的问题,论证了PPP争议提交仲裁的可能性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梁凤云审判长进行了简短点评,针对姜丽丽教授的议题——行政协议可仲裁性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曾涛教授也对上述发言进行点评,强调了未来以一带一路为代表的中国海外运营的投入过程中,PPP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财政部条法司的侬天骄副处长也作出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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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由《中国法学》副编审吴雷主持。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合伙人Jim Buchanan先生以“为公私合作做准备并避免他人错误”为主题进行了发言,指出英国在PPP项目中走过的一些弯路值得中国警惕,并强调要充分重视PPP项目的早期准备工作。

突尼斯EL Mannar大学教授Amel Aouij EP Nemji以“突尼斯的公私合作合同”为主题发言,详细介绍了突尼斯法律中有关PPP的立法情况和特点,包括PPP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违约赔偿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陈剑文主任以“长沙市PPP项目实例分析”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介绍了长沙市开展PPP项目的情况和相关经验:一是提前介入,全方位开展好法律审查工作;二是积极作为,有力推动争议问题妥善解决;三是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回顾机制;四是内外结合,构建高质法律服务保障网络。并通过两个真实案例与参会嘉宾分享了PPP项目法律问题分析以及解决思路。

随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和对外经贸大学郑雅方副教授针对上述发言作了精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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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与会嘉宾在提问环节中针对发言和评议的内容进行了深刻的讨论,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最后,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主持了本次研讨会的闭幕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分别总结,宣告本次公私合作合同(PPP)国际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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