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了研讨。研讨会分为“课题汇报”与“专家研讨”两个单元,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督政处处长王艳霞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李红勃教授代表课题承接方汇报了课题进展与初步成果。他介绍,课题组受有关部门委托,经过前期研究,已经完成了理论框架构建与《条例》专家建议稿撰写。他指出,专家建议稿扩展了督导事项,增加了“督导结果运用”章节,强化了数字化督导与问责机制。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李昕教授指出,教育督导应实现从“管理法”向“促进法”的功能跃升,强化“监督与指导并重”,推动全过程治理与社会参与。她建议在基本原则中增加“监测”职能,完善督学准入、考核与荣誉退出机制,并增强督导结果与人事考核的刚性联动。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姚荣教授强调,需加强条例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明确“依法督导”基本原则,优化约谈等柔性监管手段的法律效力,明晰教育督导机构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规范条文文字表述,增强条款的规范性与前瞻性。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所副所长熊知深建议,应将“立德树人”纳入基本原则,在督学章节补充权利条款,优化督政、督学与评估监测三类事项的呈现逻辑,避免具体项目列举带来的僵化问题,应明确对政府部门督导的授权程序与高校督导主体,同时融入教育评价改革与数字化督导要求。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金涛指出,《条例》修订工作需紧密结合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与要求,参考新近发布的《督学管理办法》与《省级政府履职评价办法》等文件,优化督导程序以契合“无打扰、重数据”的新要求,同时明确督导授权与督学职称评定相关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叶阳永副教授提出,教育督导的核心优势在于“行政内部监督与专业性监督结合”,建议通过督导结果公开机制增强其权威性,避免与现有监督体系职能重叠,应明确督导机构在跨层级、跨部门督导中的法律地位,同时将督导经费单列保障,厘清督政与督学的事项边界。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燕新副研究员建议,《条例》应进一步回应教育督导机构在党和国家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定位问题,理顺国家与地方督导机构的设置逻辑,按督导任务分类设置督学身份,细化督学工作认定与晋升渠道,补充民办学校督导的法律责任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春蕾副教授指出,《条例》修订需统筹内部行政法与外部行政法的规范逻辑,优化法律语言表达,强化程序性规定与法律责任衔接,建议增强督导信息公开与风险预警条款,提升制度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督政处王艳霞处长在会议总结阶段指出,本次研讨会汇集了教育法学界的专业智慧,与前期实务界意见形成互补,下一步需结合教育强国纲要新要求新任务,在总则中凸显新理念,聚焦评估监测与责任督学等核心领域完善制度设计。
此次研讨会聚焦《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深化了对教育督导定位、机制与实效的共识,为后续的立法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学术支持。
撰稿:成国郡
摄影:王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