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论坛暨行政复议法修改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
2021年4月1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首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论坛暨行政复议法修改研讨会”在北京泰富酒店顺利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百度公司等单位的40余位领导和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第一单元为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和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陈富智致开幕辞。
马怀德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热烈祝贺首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论坛暨行政复议法修改研讨会”成功举办,并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为回应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高度关注,本次研讨会以发挥主渠道作用为切入点,探讨《行政复议法》修改中的十大议题。行政复议成为纠纷解决主渠道,这意味着复议制度不仅要充当行政争议的“过滤网”,更要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处理器”。因此,《行政复议法》修改必须充分发挥复议制度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优势。

陈富智局长代表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向与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修法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征求意见稿》从多方面、多层次对《行政复议法》进行完善。例如扩大复议范围、增加复议前置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复议程序。此外,确认违法问题、审议机制不科学、复议决定执行难以及“双被告”制度的实施困境等,都是修法过程中面临的重难点工作。期待通过此次研讨会集思广益,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贡献智慧、建言献策,使其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会议第二单元为研讨交流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主持。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徐运凯向与会成员报告了《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
曹鎏教授表示,“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论坛”旨在从法律职业共同体视角合力攻坚多元纠纷化解体系的法治化推进问题。今年是《行政复议法》修改和地方复议体制改革推进的关键一年,首届论坛将聚焦复议法修改的核心问题。去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开启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其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充分融合,以实现法治轨道上维权和维稳目标的一致性。如何真正地发挥法治在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本论坛成立的宗旨,真诚期待通过理论界和实务界充分交流,共同解决多元纠纷体系的法治化运行问题。

徐运凯副局长向与会嘉宾报告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思路与内容。确立主渠道目标,意味着争议解决成为行政复议的核心功能。要将行政复议打造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就应着力于受案范围全覆盖、启动程序便捷化、实质性化解争议;通过制度供给实现“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改尽改、应赔(补)尽赔(补)”。
随后,他从几个方面重点介绍了此次修法的主要内容。
在增强制度包容性方面:一是受案范围采取“正面列举+负面清单”模式。二是细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复议审查规则。三是强化复议前置。四是解决“民行交叉”、复议与裁决的衔接问题。

在增强制度便利性方面:保留口头申请的同时,允许当事人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申请复议。在增强制度信息化方面,已开发掌上复议系统,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和参与复议活动,目前已选择部分地区试运行中,随后会全国推广。
在增强制度公正性方面:一是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行政府集中统一管辖。二是规定建立专家学者等外部人员参加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三是强化正当程序,规定听取意见为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四是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细化举证责任。五是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开。六是强化监督和法律责任,规定了维持决定与人民法院终审纠错判决挂钩的责任追究机制。七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优化行政复议的效率性,避免过度司法化倾向。
在提升制度实效性方面:一是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二是建构以变更决定为中心的复议决定体系,强化变更和责令履行等实质性解决方式的适用。三是完善行政复议赔偿、补偿机制。四是发挥行政优势,将复议建议书、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形式纳入行政复议程序。
主题报告环节之后,与会专家围绕“问题清单”并结合《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聚焦修法十大议题展开热烈研讨。
研讨环节聚焦于“如何在修法中体现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优势”、“如何将行政复议打造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行政复议赔偿补偿机制的建构”、“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及基本原则,羁束行为是否可以通过复议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衔接”、“行政复议双被告和被告制度的存废,不当被告后对复议的审理规则重构以及对复议监督的补位问题”、“复议前置型案件的范围”、“变更决定的适用条件”、“如何在修法中体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差异化发展以及良性互动的格局”、“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十项议题。
上午的研讨交流环节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余凌云主张现阶段复议制度的性质应当回归行政司法性。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多管齐下促进复议优势充分发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就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前置程序发表看法。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章志远表示《征求意见稿》关于复议调解原则的规定十分契合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局长张琴琴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复议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若干设想。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吕立秋就复议委员会、复议监督机制等主题分享看法。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现阶段复议制度呈现出监督功能相对弱化、纠纷裁决功能相对强化的趋势,应以此为基础思考复议制度的性质定位。
下午的研讨交流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强调复议发展应当充分利用好其行政性优势。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赵德关就强化行政复议的主观功能、实现行政复议独立性和专业性分享见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从主渠道定位、行政行为内涵等角度进行精彩发言。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教授认为“大道至简”,溯源行政复议制度的本质是制度设计的关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指出仲裁制度有许多经验与优势值得复议委员会学习借鉴。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复议科科长杨亮从行政复议赔偿和补偿案件审理实践难题角度,呼吁给予基层复议人员更多的培训和指导。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磊围绕变更决定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关系同与会成员进行深入交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万华向与会嘉宾分享了欧洲国家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路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王静就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分享了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改革经验与现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提出主渠道的量化标准,并详细阐述了实现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四大优势。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认为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该保持宽口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处长庞雷从实务工作的角度出发,强调从整体上把握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处长张晓莹认为理想的行政复议制度应当做到“入口宽敞门槛低,审理便捷体验好,争议解决有优势真管用”,真正做到“让老百姓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会议第三单元为闭幕式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教授,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徐运凯做闭幕式总结发言。
王周户教授表示,本次论坛从不同的视角畅谈《行政复议法》修改,在主渠道目标评价标准及发展方向,包括如何通过制度供给助力目标实现方面,已经渐趋共识,会议成果丰硕。徐运凯副局长期望与会专家学者和复议同仁持续关注、研究行政复议制度完善和理论体系的发展创新,共同努力打造出理想的《行政复议法》,切实落实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目标的要求。
首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论坛暨行政复议法修改研讨会”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长达九小时的热烈讨论聚焦于修法难题,充分展现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复议制度良性发展的美好期待。据悉,第二届论坛将以“全面依法治国与调解法治化”为主题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