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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中国法治道路怎么走

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9-10-27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70年间,我们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依靠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的转变,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变,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向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变,实现了从建设法治国家向建设法治中国的跨越。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展望未来,当我国的法治建设达到相当高度的时候,衡量法治的尺度将不再是法律制度本身,而是国家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70年风雨兼程,70年波澜壮阔,新中国与法治一路同行。 

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时期法制”到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再到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及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的时代命题不断嬗变发展,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思路更加清晰、越发精准。 

抚今追昔,展望未来。


《瞭望》新闻周刊专访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徐显明教授,回顾新中国法治发展之路,梳理总结70年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厘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法治工作的脉络与思路,从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念与信心,推动形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八大成就铸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瞭望》: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哪些历史性变革? 


徐显明:70年前,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此后,新中国白手起家,平地起高台开启新的法统,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艰辛探索和改革开放后40年的创新发展,我们创造了堪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安全稳定”两大世界奇迹相媲美的第三大奇迹。那就是,我们用7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30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走完的法治之路。 

70年间,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八大成就: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通过法治治国理政的一系列理念、制度、体制和机制。这个过程曾经历过反复曲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突飞猛进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治”这一字之改,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发生了一次飞跃。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被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形成了党领导法治的体制机制,设置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 

二是宪法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再到现行“八二宪法”,走出了一条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成绩是巨大的。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党长期依法执政的总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八二宪法”颁布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五次修改现行宪法。其中,2018年进行的第五次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修宪。这次修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保持生命力,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更好地体现了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更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立违法违宪审查制度,创立监察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宪法解释制度等,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面实施宪法,使宪法实施进入前所未有的新境界,宪法权威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三是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开始创立社会主义新法统。新中国立法白手起家,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批基本法律,以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立法体制、司法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宪法1部及5个修正案,通过法律解释2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54件次。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4件,行政法规750多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以宪法为核心、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以依法行政为目标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力。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制度,改革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行为得到明确规范,行政权力受到法律制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建立起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为核心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渠道,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把改革和法治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法治,以法治深化改革。从消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看,我们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深入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积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看,我们按照服务型政府诉求,把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作为第一要务,把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保障公民权益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正在形成。 

五是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不断彰显,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司法人权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不断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取得新进展。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民事立案、审判与执行机制,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得以缓解。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困难群体的诉讼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建立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持续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为司法为民注入了无限活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中国司法的价值追求。 

同时,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创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六是法治社会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70年来,我国从普及法律常识、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理念到弘扬法治精神,从要求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到要求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问题,全社会法治信仰逐步树立、法治文化逐渐形成,法治化水平、法治意识空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连续34年的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受到全球关注的重大成就。自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七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正在进行第七个“五年规划”。自由平等、权利义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思想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平等协商谈判、理性解决矛盾纠纷等行为准则正在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依法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为实现平安中国的目标,法治与综治相结合,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统一,良法善治正在实现,法治社会形成了新格局。 

七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立场观点方法,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逐步形成了一套从我国实际出发,反映法治发展规律,有自己独特话语体系,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指南和学理支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首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部署力度都是前所未有。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理论风格和实践特色,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八是建立了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将法治人才培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在法治领域里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不能法治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也是难以实现的。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几乎没有专业法治人才,到今天法治教育飞速发展,法治领域人才辈出,70年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成就,就是形成了立法者队伍、执法者队伍、司法者队伍、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者队伍以及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者的队伍,五路大军共奔法治。这支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政治标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支法治工作队伍坚持高素质标准,按照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革命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十条经验走出独特的法治道路 


《瞭望》:70年法治建设有哪些宝贵经验? 


徐显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历史证明,这条道路既不像英美等西方国家那样,通过内生并经过数百年演进而成,也不像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方国家那样,依靠全盘移植或被别国强加而速成。我们的道路是依靠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改革的推动相结合,而走出的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法治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又保持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独特道路。这条道路的若干经验弥足珍贵。 

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经过70年探索,我们已经形成“一个根本”,即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两个必须”,即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个统一”,即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立法和保证法律实施与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个方面”,即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这“一、二、三、四”的经验,是我们法治的根本经验。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指导、理论支撑和学理说明。中国70年法治建设,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指导地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当下工作。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和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指南。只有指导思想正确,才能保证道路方向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统一体。 

第三,以人民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法治既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我们的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立法要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执法司法要保护人民的各种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原则。以人民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历史上“以法治民”的封建法治及形式上民主的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区别。 

第四,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总结70年治国历程,习近平总书记得出结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法治才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70年间,我们在治国理政方式上,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依靠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的转变,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变,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向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变,实现了从建设法治国家向建设法治中国的转变。法治已成为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第五,以良法善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立法是分配社会公平正义,执法是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守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矫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是良法之结果。良法的标准是体现人民的意愿、反映客观规律、追求公平正义。形成良法的途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善治的标准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良法促进发展,以善治保障安全,既建设法治中国,也建设平安中国。法治加综治是中国法治的重要特征。 

第六,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动力。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法治对于改革具有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改革对于法治则具有除去旧法、建立新法、完善机制和创新制度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另一方面,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通过改革完善国家各项制度,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和保障的地位,改革则是其他三个全面的直接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改革中发生,在改革中成长,在改革中完善,在改革中走向成熟。 

第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西方法治实行法律与宗教相结合的模式,阿拉伯国家实行法律与宗教一体化的模式,中华法系留给我们最宝贵的治国经验是德法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道德是调整人的心灵的,法律和道德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中国历史上,凡德法结合得比较好的朝代,都能长治久安;凡结合得不好的,要么短促而亡、要么天下大乱。中国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最好的老师。对优秀中华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创造性地转化、创新性地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以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进步、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文化,形成德法共治、德法融合,这是在世界范围内最具中国特色的法治经验。 

第八,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办好中国的法治,也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确立的新的逻辑起点。这个思想,一方面借鉴了中国历史上久已形成而在今天仍然有效的“民以吏为师”的传统,另一方面,这个思想突出强调了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应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才有保证。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使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要升华。 

第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原创的概念,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顶层设计的蓝图概念,包含了法治建设的所有方面,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施工概念,让我们明确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它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抓住了它,就能纲举目张。抓住法治的牛鼻子,把法治作为工程推进,而不是坐视其演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又一区别。 

第十,以继承历史传统、延续红色基因、借鉴外来文明和自我制度创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构成。对优秀中国制度文化的扬弃、继承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底色,如单一制、法典化、监察制度、德法结合、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红色基因的延续保证了我们法治的初心与使命的连续性,如土地制度、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马锡五审判方式等;对人类法治共同文明成果的借鉴,可以使我们的法治融入人类共同文明,与世界法治具有共同性和可比度,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法律至上、司法权独立行使、权力制约、程序公正、律师制度、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我党领导人民自我创造的制度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军事制度等。不忘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借鉴人类共同文明成果,而以自我创造为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经验。 

历史是一架有轨电车,历史的经验得来不易。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运用好这些经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能在中国的道路上继往开来,继续快速驶向法治强国的目标。 


五个坚持推动 全面依法治国走向纵深 


《瞭望》: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征途中还有诸多未解难题。推动形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还需在哪些方面继续发力? 


徐显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的3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分两个阶段安排。全面依法治国也在这两个阶段接续深入推进: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望未来,当我国的法治建设达到相当高度的时候,衡量法治的尺度将不再是法律制度本身,而是国家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有三个核心要义:一是,这条道路有方向,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这条道路有路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这条道路有理论支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条道路还有五项必须长期坚持:第一项坚持党的领导,第二项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第三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项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项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上这三个核心要义和五项长期坚持,可以说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内涵。 

一要坚持不断提升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法治化。能否建成法治国家,进而在第二个百年到来之际把我国建成法治强国,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是关键,党依法执政的水平是标志。 

二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抓紧抓牢。把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手中之纲,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通向的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涵。 

三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中国,全面依法治国不能分领域、分部门、分地域进行,它们本质是相同的,必须共同推行、一体建设。这是我国法治统一性的要求。“三共同”“三一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体而成。 

四要全面加强宪法实施,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使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向深入。 

五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关键环节。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点,其中科学立法是关键;要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以及选择性执法、执法不透明等问题;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要重点解决全民守法问题,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作为基本生活方式。 

六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法治建设是全民之事,但以立法者队伍、执法者队伍、司法者队伍、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者队伍以及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者的队伍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群体,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使他们具有共同的法治精神、共同的法治理念、共同的法治思维、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职业伦理、共同的职业尊荣,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