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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期)数据治理的四个视角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27

法治政府论坛第125期

数据治理的四个视角


2020年11月24日晚,第252讲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暨第125期法治政府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顺利举行。本期论坛邀请到的主讲嘉宾是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论坛主题是“数据治理的四个视角”。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栗峥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助理教授彭錞老师作为评议嘉宾出席本次论坛。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副教授等老师也参加了此次论坛。



讲座伊始,赵鹏教授对王锡锌教授及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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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教授首先对“数据治理视角”的样态进行描摹,他指出,治理所预设的前提是多元主体参与,“数据治理”意味着在信息时代,多元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数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治理视角因主体的转换而发生变化,根据主体的界分,王锡锌教授认为,可以从主权者、监管者、数据处理者和个人四个视角来观察数据治理的现实图景,回应数据治理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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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视角是主权者视角,王锡锌教授认为,互联网主权和数据主权是当前数据治理的重要问题,呈现着国内法和国家法的双重面向。国内法面向的主权问题在于互联网巨头同主权者存在着紧张关系,对合作共治抱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国际法面向的主权问题在于主权者之间存在着主权竞争,在全球化空间治理格局中,各主权者采取的竞争战略有所差异,由此形成抵牾。

第二个视角是监管者视角,王锡锌教授认为,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是监管者在数据治理过程中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监管者需要摆脱路径依赖,合理配置监管权力,综合运用监管标准、监管工具等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以解决数据协助、数据共享、数据报送、数据开放等实际问题。除此之外,如何处理域外法的效力亦是监管者所要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三个视角是数据处理者视角,王锡锌教授认为,数据作为财产权客体的可能性、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衡平以及合规政策的非均衡性影响是数据处理者所关心的热点话题。在当前数据治理的背景下,回应这些话题需要结合具体情景进行具体分析,进而达成动态的策略性平衡,同时还须注意大型数据处理者和中小微数据处理者在数据治理中的合规成本差异。

第四个视角是个人视角,王锡锌教授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权”是个人享有一项基本的权利,个人有权要求国家通过履行保护义务使其免受支配。国家的保护义务又可以进一步拆分为消极性保护义务和积极性保护义务,前者要求国家不得过多干预个人生活、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后者则要求国家通过制度性保障、组织程序保障和侵害防止义务三种途径保护公民免受他者支配。


栗峥教授认为,如何利用数据进行治理是一项重大的时代命题,需要引入全方位、立体化的视角进行观察、回应,以理论创新应对现实疑难。彭錞老师从价值观、方法论的层面展开分析,认为需要超脱既有的民法研究视角,以更加宏大的视角去进行数据治理观察,更加多元的方法去进行数据治理分析。高秦伟教授、成协中教授、毕洪海副教授、陈天昊老师、崔俊杰老师、王春蕾老师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就数据治理的新现象、新问题分别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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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峥教授(左上)、彭錞老师(右上)、崔俊杰老师(左下)、陈天昊老师(右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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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秦伟教授(左上)、成协中教授(右上)、毕洪海副教授(左下)、王春蕾老师(右下)发言)


随后论坛进入提问环节,有同学提出疑问,“如何处理数据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比如个人和主权者、监管者之间的冲突?”王锡锌教授对此耐心解答,他认为,在数据治理的法治框架中,必须以尊重个人信息为基础,这是数据治理的底线价值。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可以上升至宪法层面,此种权利虽然可以被限制,但是门槛颇高,限制权利本身必须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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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赵鹏教授对王锡锌教授以及各位嘉宾的观点进行简要总结,并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期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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