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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让“法治GDP”成为依法行政的动力引擎

信息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1-04-02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下午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而在不久前的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实施才是重点,是一项更为重要的任务。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落实。

  近日,记者专访了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教授。马怀德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任务就更加凸显,我们国家要推动依法行政,特别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寻找到一个动力机制。解决法治建设动力不足的思路,可从“法治GDP”入手,将“法治GDP”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之中,形成全新的考核体系,才能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自主、自觉的理性行为。

  “如果在我们现行的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等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个法治指标,简称‘法治GDP’,让各级政府和官员不再为经济指标马首是瞻,这样的话,才能让依法行政成为理性选择,使法治的推行由被动转为主动”,马怀德说。

  马怀德指出,法律实施难是中国法治建设长期面临的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推行法治的动力。仅凭公众日益高涨的维权热情显然是不够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抓住行政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中国主要依靠行政主导促发展的,实际上,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而包含了“法治GDP”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政绩考核指标则恰恰能够提供这样的动力。

  马怀德说,由于习惯的思维和制度的惯性,近二三十年来,我们一直用GDP来考核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政绩。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才意识到除了经济发展指标外,还必须有社会、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的指标协调发展才是合理的,而其中,法治起到一种保障机制的关键作用。同时,法治本身也应该成为衡量政府和官员绩效的指标。而且“法治GDP”的考核指标体系应该在整个一级政府或者领导干部考核中占很重要的一个地位和权重,只有这样才能既给政府机关动力,也给它施加压力,以保证法律的认真贯彻落实。

  马怀德表示,立“法治GDP”也是社会公共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是解决法治建设动力不足的重要思路。希望未来通过加强“法治GDP”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治搞得好不好,不仅仅是看制定了多少规章,还要看司法公正、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实施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等等;用一些具体量化、可操作、可测量的一些指标,比如组织依法行政学习的次数,法制机构是不是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是不是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数量及败诉率,还有社会治安的状况,对行政执法的投诉情况等等,用人民是否满意等社会公众认可的方式来评价政府的工作,来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从而形成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一种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来推动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