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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4期目录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3-12-30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专栏

 

中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研究

——兼论我国行政法院体系构建的基础、依据及构想…………………………江必新(3)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演进及法制特点………………………………青锋,张水海(12)

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姜明安(21)

论我国行政诉讼构造:“主观诉讼”抑或“客观诉讼”?……………薛刚凌,杨欣(29)

论社会冲突型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审判程序……………………………………高家伟(38)

 

专论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杨登峰(44)

违法所得的构成要件与数额认定——以内幕交易为例………………………肖泽晟(53)

地方立法理念与方法的若干思考………………………………………………刘振刚(60)

代孕的行政规制模式研究………………………………………………………刘长秋(64)

台湾地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以大法官解释为视角………………李学永(70)

海域使用许可撤回制度问题研究………………………………………………徐晓明(79)

非法财物没收制度之精准化构想

——从其二元法律性质与法律构成入手………………………………………孙煜华(85)

没收较大数额财产中听证程序之介入时机研究

——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连结………………………………………韩宁(90)

 

法律时评

 

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基于上海市805个领导干部调查样本数据…………………………彭辉,史建三(96)

论补偿协议的性质及其纠纷解决机制……………………………………………柴华(103)

行政法制比较研究

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收费的法律规范研究………………………………………苏苗罕(110)

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最新演进…………………………………………………王建新(115)

论管制征收的认定标准——以德、美学说及判例为中心…………………林华,俞祺(124)

荷兰规划诉讼的要件与审查………………………………………………………赵力(132)

 

综述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行政法治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综述……………………………………金成波(138)

 

期刊基本参数:CN11-3110/D*1993*Q*16*144*ZH*P*¥16.00*20*2013-11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专栏

 

中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研究

——兼论我国行政法院体系构建的基础、依据及构想

 

江必新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摘要:《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一方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另一方面,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内在缺陷也日渐显现。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实践表明未来设立与行政区划相脱离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着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比较各国设立行政法院的三大模式,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建立一套受其监督指导的专门行政法院系统最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该设立模式又有“三级行政法院”和“两级行政法院”两套具体方案可供选择。

    关键词:行政审判;管辖制度;行政法院;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演进及法制特点

 

青锋1,张水海2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北京1000171.司长;2.副处长)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国先后进行了7次大规模的行政机构改革。纵观整个过程,经历了由单纯强调精简机构和人员,到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并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由不注重、逐步重视,到以其为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的过程。新一届国务院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关键处,并与法律改革结合起来,这样,政府职能转变才真正落到了实处,也强化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特点。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演进过程;法制特点

 

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教授)

    摘要: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包括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四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可以认为“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上位概念。“法治国家”、“法

    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在基本要素。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主要指相对于国家公权力的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就是建设法治中国。

    关键词: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论我国行政诉讼构造:“主观诉讼”抑或“客观诉讼”?

 

薛刚凌1,杨欣2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教授;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北京100048教授)

    摘要:主观诉讼或客观诉讼的定位决定了一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构造,要素考察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在结构上呈现出“内错裂”状态,这种“内错裂”使得我国行政诉讼既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主观诉讼,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客观诉讼。诉讼构造上的这种扭曲导致我国行政诉讼既不能有效回应的相对人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充分的保障客观公法秩序。修改《行政诉讼法》,应从理顺行政诉讼构造入手,依据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不同特质,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诉讼规则。

    关键词:主观诉讼;客观诉讼;主观请求;客观审判

 

论社会冲突型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审判程序

 

高家伟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教授)

    摘要:文章针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这一司法政策导向,试图将集团诉讼程序和调解制度整合起来,设计出一套专门针对社会冲突型行政争议的诉讼和解程序机制。社会冲突型行政争议具有主体范围的广泛开放性、利益关系的多元交织性、原因结构的错综复杂性等特征。为了实质性地解决此类争议,需要将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内容从单纯的规范合法性审查逐步扩展到对政府内部体制的合理性、政府公共政策的正当性、社会结构的均衡性等层面的审查。为此,有必要本着司法能动主义、程序合作主义和司法最终主义三个原则,设计一个专门针对社会冲突型行政争议的集团诉讼调解程序。文章最后提出了尽快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冲突;行政争议;集团诉讼;和解程序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

 

杨登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教授)

    摘要:行政决定的效力本质上是不同社会主体对行政决定创设的权利义务所负担的特殊法定义务,可分三个方面:其一为基于行政程序的进行行政决定所取得的效力,是程序价值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二为基于法律评价行政决定应具有的效力,是法律和正义观念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三为法律与社会变迁对行政决定效力的影响,是情势变化对行政决定效力作用的结果。前者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积极形成行政法律秩序,后两者旨在维护法治与正义,保障私人合法权益或新生公共利益。

    关键词:行政决定;效力本质;效力体系

    

违法所得的构成要件与数额认定——以内幕交易为例

 

肖泽晟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教授)

    摘要:混淆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与作为罚款幅度确定依据的“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陷入违法所得认定泥淖的根源。事实上,前者是指实际因实施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而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因而应根据违法行为的类型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功能的不同,分别采实际收入说或利润说来认定。后者是指潜在所得,指理论上可从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中直接获得的利益或减少的损失,因而应采名义所得法来认定。

    关键词:违法所得;构成要件;内幕交易;没收;罚款

 

地方立法理念与方法的若干思考

 

刘振刚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100053主任)

    摘要: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局面,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按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新要求,审视当下地方立法的实践与特点,地方立法的定位与特质、立法目标理念的时空适用性、立法与用法的关系、权能划分中的合作与分工、约束权力的机遇与挑战、新兴立法形态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颇具思考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法治思维;地方立法;立法实践;

 

代孕的行政规制模式研究

 

刘长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副研究员)

    摘要:代孕行政规制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代孕规制的效果。目前,世界范围内主要有完全禁止型、有限开放型和非统一规制型三种代孕行政规制模式。我国现行行政规章对代孕所采取的完全禁止模式并不违背行政规制的基本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更尊重人性的且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行政规制模式。然而,出于更有效规制代孕之需要,我国现行代孕规制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代孕;行政规制;模式

 

台湾地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以大法官解释为视角

 

李学永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副教授)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大法官的推动下逐渐修正,应急式的个案累积使得修正过程经历了近30年而未完成,演变中呈现出的非体系化、对西方的亦步亦趋及重司法审查轻法律保留等特点,反映了岛内政治权力机构角力下的法制演变现状,也对大陆相同领域的法治化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大法官;特别权力关系;诉讼权;法律保留

 

海域使用许可撤回制度问题研究

 

徐晓明

(扬州大学法学院,扬州225000讲师,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摘要:海域使用许可撤回制度是情势变更导致的海域使用许可强制退出机制,情势变更是海域使用许可撤回制度存在之事实基础;公共利益是海域使用许可撤回制度存在之价值基础;公共负担平等化是海域使用许可撤回补偿制度存在之法理基础。应当在以客观事实条件为基本前提下,以公共利益影响程度为利益衡量尺度来细化海域使用许可撤回条件,以许可权利人为中心构建程序权利保障体系,以多元化补偿方式为特点构建许可权利人利益补偿机制。

    关键词:海域使用;行政许可;撤回

 

非法财物没收制度之精准化构想——从其二元法律性质与法律构成入手

 

孙煜华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042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非法财物没收制度的精准化有赖于把握其法律性质与法律构成。非法财物没收的法律属性不能一概而论,没收违法工具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违禁品属于保安处分。没收的法律属性的不同,归责原则和法律构成也不同。除了没收的基本构成,还有一些针对特殊情况的修正构成,如比例没收、扩大没收、替代没收。

    关键词:非法财物没收;违法工具没收;违禁品没收

 

没收较大数额财产中听证程序之介入时机研究——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连结

 

韩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博士研究生)

    摘要:指导案例6号指出,实施没收较大数额财产处罚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适用听证程序。没收较大数额财产时,有时需要先实施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再作出处罚决定;前者为强制措施阶段,后者为处罚决定阶段。取缔是连结上述两个阶段的典型。在强制措施与没收的对象同一时,相关法律规范对听证程序于强制措施阶段提早介入预留了空间,但从典型案例来看,法院严格控制在处罚决定阶段适用听证程序,遑论使听证程序在强制措施阶段介入。

    关键词:没收较大数额财产;行政强制措施;取缔;听证程序

 

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基于上海市805个领导干部调查样本数据

 

彭辉1,史建三2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博士后、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2.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上海200020研究员)

    摘要: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周年,在此期间,我国的依法治国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对于领导干部宪法意识长期以来缺乏较为准确的实证分析。本文调查了上海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内在结构属性,构建了四个计量模型,分析了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影响因子,应用了描述性统计方法进行微观实证分析,提炼了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结构层次特点,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对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定量评价;

 

论补偿协议的性质及其纠纷解决机制

 

柴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博士研究生)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所规定的补偿协议,其性质是行政合同,对该行政合同的缔结与履行,虽然吸收了房屋被征收人参与行政过程的理念,但仍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加给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的行政义务。因此,补偿协议只具有程序上的意义,其纠纷解决方式并未制造新的诉讼类型,同时通过解释也可以避免与《行政诉讼法》相抵触。条例的创新之处在于改进了行政执法方式,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关键词:公众参与;行政合同;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

 

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收费的法律规范研究

 

苏苗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讲师)

    摘要: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收费,是根据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而向行政相对人收取的费用,一般涉及商业类型活动和监管性质活动。它通常不具有强制性,而且与服务收益或者成本补偿存在紧密联系。为了规范行政收费权,联邦法律在行政收费的设定、征收、使用与复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经验可以对我国行政收费立法中确立法定原则、受益人付费原则,以及规范行政收费水平和收费结构,以及行政收费征收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会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行政收费;受益者付费原则;设定;征收;

    

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最新演进

 

王建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北京100038讲师)

    摘要:近年来英国行政裁判所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组织体系和程序规则领域。组织体系方面,行政裁判所已经成为独立的司法裁判机构,将无序的各类裁判所纳入到新的两级管理体系当中;审判人员的选任也在专业性的基础上排除了行政权的干预。程序规则由新设立的行政裁判所程序委员会统一制定,按照司法化模式设计,在保证公正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以便于相对人的使用。组织体系和程序规则的变革有利于行政争议解决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

    关键词:组织体系;程序规则;实践运行

 

论管制征收的认定标准——以德、美学说及判例为中心

 

林华1,俞祺2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博士后;2.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博士研究生)

    摘要:国家某项措施对公民财产权构成的限制究竟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还是管制征收甚为重要,因为这关乎国家是否需要为此提供某种补偿。通过对德国和美国相关学说与司法判例的考察,二者的区分标准主要分为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形式标准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强调是否存在“特别牺牲”;实质标准在形式标准的基础之上,区分管制措施对财产权限制的不同程度。一般而言,在相对人构成特别牺牲的条件下,唯有政府侵占相对人财产或者导致相对人财产价值完全丧失才会被法院判定为管制征收。

    关键词:财产权限制;管制征收;认定标准

 

荷兰规划诉讼的要件与审查

 

赵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博士研究生)

    摘要: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荷兰空间规划制度的核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空间规划法》赋予相对人对土地利用规划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是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对于相对人权益的实际影响。法院通过判例建立了“距离标准”、“可见性标准”和“空间影响标准”等三个主要标准来划定原告的范围。依据原告的申请,法院有权在审查土地利用规划的合法性的过程中对于体系规划的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可诉性;原告资格;审查范围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行政法治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综述

 

金成波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北京100091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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