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行政强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典型案例 -> 行政强制 -> 正文

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行政诉讼与执行案例):成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强制执行案

信息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9-07-31

案件简介

2016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审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蒋某某等人偿还何某某借款本金743万余元及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蒋某某等人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2016年10月,债权人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由邛崃市人民法院执行。2016年11月,邛崃市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蒋某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系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邛崃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和4月13日作出裁定,可随时申请执行蒋某某的财产,且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但仍未实现案涉743万余元款项的全部执行。

2018年7月,邛崃市人民法院向蒋某某发送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七)项明确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2018年8月,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蒋某某在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其子女在成都市金牛区某高收费私立小学就读,每年收费高达数万元,经查明该费用由蒋某某支付。2018年8月,邛崃市人民法院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蒋某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向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及案涉私立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限制蒋某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新学期开学前将蒋某某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

之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等法院也纷纷效仿,对类似案件中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发出了限制令。

案例价值

本案执行过程中兼顾了“坚守法律底线”与“保护合法权益”的价值理念。一方面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另一方面联合教育部门将其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保障了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对于其他地区类案执行提供了操作样板,具有明显示范作用。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并于2015年修改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长期以来处于闲置状态,本案是适用该条款的有益尝试与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