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卫生行政法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部门行政法学 -> 卫生行政法 -> 正文

牟中伟:美国医院警察制度及启示

信息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9-07-24


【摘要】:美国设立专门的医院警察局具有现实中的需要和法律上的支撑,医院警察具有任务职责明确专一、工作方法主动提前、职能组织分散复杂等特点。我国采取设立医院警务室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的做法,可借鉴美国经验,合理规划,保障警力配置;防微杜渐,强化打击处置;多元共治,加强综合治理;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关键词】:医院警察  医患关系  医患冲突  医院警务室


  医院往来人员流动性大且身份复杂、诊疗活动中医患关系中的不对等性、医院全天候开放等诸多因素均为医院不法事件的频繁发生提供了条件,医务人员、患者均面临不法侵害威胁。为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美国越来越多的医院[1]设立了专门的医院警察局(Hospital Police Department)。这与我国设立医院警务室的做法存在一定相似之处。本文在介绍美国医院警察局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在医院开展警务工作的做法,以总结有益理念和经验,为完善我国医院警务派驻模式以及医院警务工作提供借鉴。

  一、美国医院警察概况

  (一)医院警察的概念

  在医院设立专门的医院警察局的做法基本上只在美国出现。与保安人员不同,医院警察局的警察有权在医院范围内实施逮捕。根据Maguire的观点,医院警察的特点在于“有专门的行使权力的地理位置范围,因为他们的警察权力只限于医院的建筑物和场地范围之内”。{1}本文认为,医院警察属于特区警察(Special District Police),是指受当地法律法规规范,受雇于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警察,旨在维护医院区域范围的公共秩序、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执行州和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和违法行为等。与保安人员相比,医院警察较为突出的特点是执法权力较大,且部分警察会进行荷枪实弹的武装。

  早在20世纪70年代,从芝加哥开始,美国各地就逐渐出现专门的医院警察和医院警察局。{2}在美国,不同的州的医院警察的称谓各不相同,各州的法律法规以及判例法通常用Police Officer(明尼苏达州、俄克拉荷马州等)、Hospital Police Officer(印第安纳州、纽约州等)、Peace Officer(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等)、Special Police Officer(北卡罗莱纳州、俄亥俄州等)、Special State Police Officer(马萨诸塞州等)等来称呼医院警察,名称上往往具有“安全”和“特殊”的字眼。可见,各州在医院警察的指代上一般使用治安警官(Peace Officer)、警察(Police Officer)或者特殊警察(Special Police Officer, SPO)的称谓。其中,“治安警官”一词是大多数州用来描述拥有法定维持秩序权力的个人,主要负责维持秩序和保护安全,至于其如何维持秩序则由各州自行决定。

  (二)医院警察的产生背景

  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BLS)2014年的统计数据,全美共有近64万警察分布在不同系统,包括联邦警察、州警、地方(市、县、镇)警察、校园警察、医院警察、邮局警察、公园警察、机场警察以及港口码头警察等;医院警察数量较少,仅有1270名。{3}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院选择设立自己的医院警察局,为医院提供执法服务。

  1.现实因素

  诸多研究表明,工作场所暴力(Workplace Violence)是美国大约1500万医疗机构工作者面临的重大安全问题。根据国际医疗保健与安全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Healthcare Security and

  Safety, IAHSS)2014年的一项犯罪调查,2012年至2013年,美国医疗机构的暴力犯罪率上升了25%,而扰乱治安的行为数量上升了40%。{4}美国急诊医师学会的数据显示,超过75%的急诊医生报告称每年至少经历一次工作场所暴力事件,还有几乎同样比例的急诊护士报告称遭受到来自患者或来访人员的口头或身体攻击。{5}上述数据表明,美国医院的安全和秩序面临严峻挑战,医院警察局的设立就是应对措施之一。

  2.法律支撑

  医院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引起了全美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州以州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医院警察局的合法地位。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福利和机构法》规定:“每个州立医院的医院管理者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指定医院的一名或多名员工为警察。医院管理者和每名此类警察都拥有刑法第830.38条所列的治安警官的权力……”[2]《阿拉巴马州法典》规定:“州精神卫生机构官员可以任命或聘用一名或多名合适的人员担任警察,以逮捕入侵者,以及对国家精神卫生机构有不正当或者妨害治安行为的人。这些官员应履行所有职责并拥有所有的警察权力,可将闯入者从医院区域范围内进行逮捕,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任何行为不当的病人、窃贼或者犯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并将其带到地区法院……”[3]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允许医院设立专门的医院警察。

  (三)医院警察的职能

  关于美国警察的职能,美国学者James Wilson的观点较有代表性,即执行法律、维持秩序和提供服务。{6}警学专家Samuel Walker也指出:“城市警察肩负着执行法律、维持秩序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等广泛的职能。”{7}医院警察同样具备美国警察职能的共性,其核心职能在于执行法律。但是,医院警察职能的侧重点在于,其除了具备警察所应具备的执行法律、维持秩序的专业性之外,还特别强调提供服务的职能,即为医院和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

  医院警察在实际警务工作中,提供服务职能与执行法律、维持秩序的基本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共同发挥作用的,体现为行政部门对警察职责的界定上,如加利福尼亚州人力资源部将医院警察的基本任务界定为:维持医院区域的法律秩序;巡逻医院建筑物和场地;监督患者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和不稳定状况;进行行政和刑事调查;从事逮捕活动;出席法庭进行作证;在必要时执行交通管制;在医院区域内监测患者和访客的活动等。除此之外,医院警察需要协助护理人员控制有暴力倾向的患者,甚至还要根据需要运送患者等。除了上述内容,加利福尼亚州医院警察还经常被要求在精神病患者附近执行法定职责。{8}这一规定体现出警察执行法律、维持秩序的专业性与提供服务的人性化特点的结合,是医院警察角色定位的反映。

  (四)医院警察的人员分类

  1.根据人员来源的分类

  第一种是雇用当地警察局中非当值的公共警察(Off-Duty Police Officers)。当地医疗机构聘任这些警察在业余时间开展值班、巡逻等活动,酬劳由医疗机构支付,他们所受的训练比大多数保安更多。在美国,从事兼职工作的职业警察不在少数,1988年就大约有15万名警察兼职从事私人保卫工作。{9}许多医院在其安保计划中使用这些非当值的警察,尤其是在急诊科。在犯罪高发区的城市医疗中心,在急诊室配备此类执法人员可能确有必要。在很多地区,由于这些兼职工作是由当地执法部门的联络人员安排的,所以医院的安保工作通常是轮班进行的。

  然而时至今日,美国绝大多数医院已经不再雇佣非当值的警察,首要的考虑因素包括雇用带来的高经济成本、非系统性的组织结构、较少或没有针对医疗安全的培训。其次,虽然配备警察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拥有逮捕权,但大多数医院管理者都认为这种优势在处理公共关系方面反而是一种劣势,因为它常常导致更加严重的结果。再次,当地警察部门的管理人员也不喜欢他们的警察从事穿警服的兼职工作,因为警察的不当行为会给警察部门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兼职警察还具有缺乏工作连续性的缺点。警察在平时需要完成常规警察任务(如处理罢工、火灾、骚动,进行日常培训等),可能导致医院在发生紧急事件、急需警察时缺乏人手。{10}从事兼职的警察也常常会被指责在业余时间赚外快,或仅将警察职业作为谋生手段而未将常规警察任务作为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种是委任警察(Commissioned Police Officers),即在州立法的授权下,作为一个完整的警察机构,通常被称为公共安全部门(Departments of Public Safety)或特别警察部门(Special Police)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这些警察由医院直接雇用、培训、管理,人事关系隶属于医院。在大型医院,保安部门与小型警察局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保安人员可宣誓成为警务人员,并有权对发生在医院内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11}通常情况下,医院的宣誓警察都是已经从正规的警察学院(Police Academy)毕业的人员。如果雇用没有接受过警察培训的人员,或者保安人员需要通过认证成为正式警察,医院就必须把他们送到当地的警察学院培训,学习全职警察课程,所需费用由医院承担。

  在医院设立专门的警察机构,关键就在于警察能够携带枪支直接逮捕,从而使医院更好地管控诸如枪击事件等内部暴力事件。从保安部门过渡到警察部门,医院可以更加全面的方式打击医疗保健领域的暴力行为。针对雇佣警察人员的高级培训也可以使警察在遏制犯罪和执行医院政策方面产生更大的影响。然而,这些警察“跳槽”的概率高于平均水平,他们往往视医院警察职位为从事执法工作的一个起点。

  第三种是雇佣私营公司提供的合同制警察人员(Company Police)。向州政府申请直接雇用警察人员需要经过招聘、测试、培训等程序,往往周期较长且经济成本较高。此时,雇用合同制警察服务就成为一种较为经济的选择,此处的医院警察就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医院提供警察服务的私营机构的警察人员。例如,纽约州的私营公司与市政机构一样可以雇用治安警官,他们都拥有拘留和逮捕权,但执行逮捕令需要有具备完全逮捕权的宣誓警察在场。他们携带枪支的权限取决于他们经受的训练、雇用机构的规定以及授权他们成为治安警官的法律。这种私营公司警察服务可以弥补警察部门人员编制有限的缺陷。与雇用非当值警察人员相比,合同制警察人员的优势在于私人公司警察具有专职性,为雇主工作是他们的基本职责。

  在美国,直接提供警察服务的公司不在少数,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北卡罗莱纳州的ODS Company、Global One Company等是经过州认证的私人公司,其经过认证的警务人员可以为多种机构提供巡逻和警察服务。这种公司警察在北卡罗莱纳州被称为特警(Special Policemen)。

  2.根据装备配备情况的分类

  美国绝大多数警察都是携带武器人员,只有一小部分是不携带武器人员。在美国,部分医院警察会配备武器。此时,警察使用的枪械、弹药以及武器的存放都成为重要问题。例如,在医疗机构内开枪射击,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可能会击中医疗设备而产生危险,故必须认真选择警察使用的弹药类型和武器。

  另外一些医院警察局选择不使用武器或者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如电击枪(Taser)和胡椒喷雾。例如,北卡罗来纳州的一些医院警察虽然有权进行逮捕并使用犯罪信息系统,但并没有武装权力。关于美国枪支使用的问题,学界的争辩由来已久。{12}不使用致命性武器的医院认为,对人员的培训不足可能导致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会弊大于利。学者Gabor Kelen的研究显示,急诊室中有23%的枪击事件是有人从安保人员那里非法取得枪支导致的。{13}虽然部分学者认为在医疗机构中需要使用的武器越少越好,{14}但在美国,实际情况是越来越多的医院选择配备武装人员。[4]

  (五)医院警察的培训和认证

  现如今美国所有的州都要求警察接受入职前培训,但是培训标准因州、因部门而异。如果医院、大学(或者其他州、市和县)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新警察在入职前需要接受各自州警察学院的教育培训,或者治安警官标准与培训(Peace Officer Standards and Training, P. O. S. T.)委员会认定的教育培训。P. O. S. T.委员会是美国各州负责制定警察人员标准和执行培训的机构,医院警察需要完成上述培训才能被称为“警察”。

  虽然州与州之间以及不同警察部门之间的培训内容和程序不尽相同,但针对医院警察的培训不会像传统的警察执法培训那样关注某些类型的警务工作,如进行武装对抗等。医院警察的培训比传统警务培训更加强调医学知识和医院环境。如果医院警察不携带武器,他们可能会接受更多关于使用非致命武力或者暴力降级的培训。加利福尼亚州州立医院(Department of State Hospitals, DSH)的警察在入职前需要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的OPS警察学院接受约15周(572小时)的培训,学习专门的警务工作规范,通过率约为76%。在此之后,州立医院的警察还需要在特定的医院接受另外十周(400小时)的在职医院培训,{15}主要内容既包括专业技能培训,也包括针对医院环境和医学知识的特定培训。应当认识到,在卫生保健环境中,需要仔细考量医院警察所接受的培训,否则可能会使医院警察偏离预防、保护的设立初衷,导致其在开展警务工作时倾向于实施警察抓捕盗贼的传统做法。{16}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警察招录标准,各州政府在许多领域设定了警察的最低标准,认证(Accreditation)是建立国家最低标准的最终做法。{17}P. O. S. T.委员会除了制定标准外,还包括对警察人员的认证。具体到医院警察,基本上都是由各州的P.O.S.T.委员会进行资质认证的。例如,在科罗拉多州,州政府对全州的治安警官进行认证,所有警察学院的课程也必须得到科罗拉多州P. O. S. T.委员会的批准。完成课程后,培训人员将合格的人员名单发回P. O. S. T.委员会,后者批准并允许相应人员宣誓成为科罗拉多州的治安警官。无论委派机构如何,任何经过P. O. S. T.委员会认可并宣誓就职的人都被视为治安警官。

  (六)医院警察的具体设置——以印第安纳州Memorial医院为例

  印第安纳州南本德市的Memorial医院在2014年秋天组建了专门的警察局,并有8名警察宣誓就职,{18}该医院也成为该州第二家拥有内部警察力量的医院。这些警察与医院保安一起,对包括建筑、设施以及停车场在内的所有场地进行24小时、每周7天的巡逻。这一措施源于2013年7月州参议院582号法案,该法案也使印第安纳州成为第29个允许医院建立内部警察局的州。

  根据2018年印第安纳州的法律规定,医院(包括所有医院、门诊外科中心、堕胎诊所和分娩中心,不包括由联邦政府经营的医院)的管理委员会可以设立警察局。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包括任命医院警察,设定警察职责并指导警察行为,为警察配备专用的制服、车辆等。医院警察的雇用要求、职责、权力和管辖范围也都有基本性规定。

  被医院管理委员会指定为医院警察,至少要满足以下要求:在被委任为医院警察后的一年内,必须达到医院管理委员会及执法训练委员会设定的最低训练标准及教育要求;必须接受心理评估;必须接受全国犯罪背景审查;每年必须参加经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在职培训。

  在医院警察的职责方面,该州法律没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基本上以医院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准,包括:以医院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就职宣誓;按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服务;履行管理委员会分配的职责。

  医院警察的权力则包括:一般警察权力,包括不经程序进行逮捕的权力,即警察可以逮捕所看到的任何违法人员;协助医院工作人员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协助和配合其他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义务;除此之外,医院警察与警长(sheriff)及保安官(constable)遵循相同的法律,并享有相同的法定权力、特权及豁免权,但只有在医院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范围内才有权为民事诉讼程序服务;医院管理委员会也可明确禁止警务人员行使法律赋予警务人员的任何其他权力。

  根据法律委任的医院警察只能在医院拥有、出租或占用的财产上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这些“财产”包括医院的实际建筑、周围场地、医院外设办事处。[5]

  二、美国医院警察的特点

  (一)任务职责明确专一

  后现代警察系统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向专业的警察部门迈进,这种转变针对特定违法行为、受害者群体、违法人员或者三者皆有。{19}通过设立医院警察部门,明确其管辖的范围和区域,医院警察的职责得以明确和简化。与公共警察相比,医院警察的职责目标不再含糊和分散,这样一来,医院警察就可以优先考虑医务人员和患者重点关心的问题并满足他们的需求。医院警察局与医院内部安保部门分工负责,安保部门主要关注医院运营中的工作,如涉及病人、员工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或者其他职责。警察则集中精力打击犯罪、调查犯罪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执法任务。设立医院警察局最明显的好处在于提高医院的安全性,并缩短事件发生后等待当地警察到达并实施逮捕的时间,从而在有效维护医院秩序的同时减少公共警察的工作量。

  (二)工作方法主动提前

  医院警察与医院、周边社区和当地执法机构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利于践行社区警务工作理念。与普通公共警察相比,医院警察更加重视社区警务工作,体现为对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具有较高的熟悉程度。这使得医院警察能够在彼此熟悉的社区范围内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更大作用。医院警察工作方法上的主动提前就体现在其预防性和服务性上。

  在预防性上,医院警察所辖的是医院这一区域,决定了他们秉持的警务哲学中包含更多的预防性。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犯罪,不仅体现在当不法行为发生时发挥警察作用,更应当体现在对这些不法行为进行事前预防,医院警察平时在医院区域内的巡逻守护、主动服务等行为有助于其获得解决医院秩序问题的主动权。相较普通公共警察,医院警察更加注重预防犯罪,减少、消除犯罪,而不是执行逮捕。通常情况下,普通地方警察更倾向于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事后处理,强化区域控制,但这并不符合医院管理的考量。

  在服务性上,医院警察身份的双重性为其工作注入了服务性色彩。医院警察不仅是执法人员,需要遵守各州对于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是医院的工作人员,还要依照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行事,有些地区人力主管部门甚至规定医院警察帮助运送病人的职责。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医院警察具备强制性权力,但该权力的行使也要考虑到医院环境的诸多因素。医院警务工作需要注重对秩序的维护,人员执法秉持一种非暴力性的执法模式,这使得医院警察有别于地方、州、联邦警察。如果说这些警察更多的是扮演打击犯罪的战士这一角色的话,那么医院警察扮演的就是预防犯罪、提供服务的角色。此外,服务型工作理念需要医院警察懂得医疗常识,在与患者或家属打交道时还需要体会患者心情,热情的工作态度有助于警务工作的展开。与职权广泛的普通公共警察相比,人们可能会更容易接受医院警察。

  (三)职能组织分散复杂

  美国医院警察的不足之处在于职能和组织上的分散性及复杂性,这可能使美国警务体系更加混乱和复杂。试想,如果某家医院由专门的警察局负责安全保卫,这是否意味着普通公共警察可以不为该医院区域的安全秩序负责?同时,医院警察管辖区域范围得到简化,是否也限制了警察权的范围?在面临致命性武力或者重大事件时,没有携带武器的警察只能“报警”求助。

  总之,美国的医院警察具有较为专一的管辖范围与职能,以及与普通公共警察完全不同的工作环境。医院警察的优势在于他们直接处于医院部门的控制之下,同时可借鉴普通公共警察的发展经验。

  三、美国医院警务工作的启示

  情绪冲动的患者以及专业的“医闹”队伍是我国医患关系中不容忽视的因素。2018年《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其中约有一半为语言暴力(51%),而从未亲身经历过暴力事件的医师只占34%。{20}针对医务人员的暴力行为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也影响了其他患者的就诊,严重恶化了整体就医环境。为有效应对此类事件,2012年5月4日原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2014年公安部也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驻院警务室,维护医院治安环境。医院警务室由当地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派驻,主要工作为防范巡逻、调处医患纠纷、打击“黄牛”“票贩”以及先期处置一些小的治安案件等。医院警务室直接承担医院的基层警务工作,具有快速反应和灵活多变的特点,可以起到警务工作前置的作用,有效保障了警力下沉。虽然医院警务室自设立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因设立时间尚短,各方面机制还不健全,故可考虑对美国医院警察予以合理借鉴。

  (一)合理规划,保障警力配置

  美国关于医疗机构警力资源配备问题有专门性研究。Vellani等通过对求助电话数量、医院床位数、I级外科中心、精神科/行为科的数量等因素进行考量,基于数据建模的方法建立了医院安保人员数量配置的一般性行业基准,即总的FTE[6]=[7.65*10-6(求助电话数)+0.0006511(医院床位数)+1.5773(外科中心)+1.0259(精神科/行为科的数量+2.69056)]*2。{21}虽然这种预测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该模型能帮助确定具有不同安全性因素的医疗场所所需配备的安保人员数量。

  上述通过分析多重影响因素、根据实际数据科学配备警力的理念和方式对我国公安机关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各地公安机关和医院警务室应合理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为医院警务室配置足够警力。建议结合医院的实际治安状况,对医院地理环境、床位数、就诊量、接报警数量、区域犯罪统计等进行统计评估,对所需警力进行科学分析,由当地公安机关下发文件,对当地医院警务室的警力配备进行规划调配,最大限度把警力放到一线工作岗位。我国部分地区医院警务室警力匮乏,有的警务室只配备了一名民警,七天无休的持续工作给民警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可以借鉴美国警务模式中的最低标准做法,设置医院警务室警力配备的最低标准,确保一定数量的民警投入医院警务工作之中,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和基层打击防范的整体效能。

  除此之外,建议优化警务室警力配置结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确保从事值班、巡逻等勤务活动的警力结构和比例的科学性,缓解在编正式民警警力不足的问题,减轻医院复杂的治安环境带来的压力。配备警务辅助人员还可以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警务运行成本,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其他业务工作。

  (二)防微杜渐,强化打击处置

  零容忍警务战略是指对各种反社会行为和犯罪等,不论大小均毫不犹豫、绝不妥协地进行彻底的斗争,{22}通过打击小的无序行为和轻微犯罪以减少更为严重的犯罪。有学者认为,零容忍是“在执法阶段实现刑罚对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目的的有效手段”。{23}零容忍警务战略一开始实施于纽约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1993年到1997年,纽约市的重罪投诉下降了44.3%,谋杀和非过失杀人案下降了60.2%,强奸案下降了12.4%,抢劫下降48.4%,入室盗窃下降45.7%。{24}美国有很多医院现已采取对暴力事件零容忍的警务战略。急诊护士协会的数据显示,实行零容忍警务战略的医院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性比不实施该战略的医院低50%。{25}

  我国医院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应对涉医违法犯罪实施零容忍警务战略,对医院的报警求助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要积极主动打击在医院区域内乞讨、招揽住宿、倒买倒卖就诊号等影响医疗环境秩序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工作人员上报矛盾纠纷并进行现场管控。要经常性集中整治专项问题,修补“破窗”。要增强民警和保安人员的巡逻力度,批评教育、依法处罚不法分子,绝不放纵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还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健全的法制,积极主动进行管控,减少民众的不安感受,增强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贯彻零容忍警务战略也能有效阻止轻微违法行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预防更为严重的暴力事件,为群众提供更为有序的诊疗环境。

  (三)多元共治,加强综合治理

  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是诸多学者和警察主管部门的共识。1985年,纽约市警察局(New York City Police Department, NYPD)就开展了区域警察—私人保安联络(Area Police Private Security Liaison, APPL)计划,旨在发展警察与私人保安行业之间的合作关系。APPL计划鼓励警察和私人保安行业各指挥层级之间的私人联络,讨论共同的问题。此外,警察主管和警员每天与保安部门主管和保安人员进行互动。{27}通过这种协作方式,每个人都能更好地理解其他人的角色和目标,提高了警务工作的效率。

  在我国,建议吸取美国警察与保安协同合作的经验,建立以警务室为依托,以民警为中心,多方主体参与,相互沟通、共同治理的医院警务工作模式。以警务室为依托是指将警务室作为各方信息交流汇集的中心,发挥民警的主导作用,加强与保安公司的信息交流,借鉴保安公司的安保技术与方法并将其运用于警务工作之中。通过主动与医院保卫处、治安办等院方部门以及当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通报治安情况,进行多部门间协作。建议发挥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和广泛性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动员群众参与医院秩序的维护,组建社会志愿者团队,形成联防联控,通过多方力量共同打击盗窃、“医托”“号贩”“医闹”等,化解医患纠纷。

  (四)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IAHSS的前任主席Tony W. York将医疗环境中警察力量应该具备的品质和特征总结为魄力、换位思考、自信、社交能力、乐于助人、负责意识、问题解决能力。{28}这些特质侧重警察的个人素质,可作为培训标准的参考。我国的医院警务工作还要加强对民警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根据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和方式,将应急事件处置、重点人员防控、医患矛盾纠纷化解、各类事件降级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作为理论技能培训的重点内容。还要注重对民警进行医学知识的基本培训,熟悉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培训方式上,建议建立多样化培训机制,采用定期培训、轮流短期培训等方式,提升警务室民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我国在强化医院警务工作人员个人素质时,还应将所需要的警用装备配足配齐。美国十分关注人员武器装备问题,单人武器配备较为齐全。我国医院警务室民警在进行巡逻、处警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携带单警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防割手套、手铐等。警务室还要配备防刺服、约束带等警用设施。还应指导医院保卫部门,推动医院内部要害、重点部门配备如一键报警、门禁、电子监控设备等物防、技防设施,实现设备的升级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医院自身防范能力。

  【责任编校:王欢】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