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作者王辉,法学博士,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广东514015〕
[1]刘守英:《农村集体所有制与三权分置改革》,《中国乡村发现》2014年第3期。
[2]叶兴庆:《合理界定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12月5日,第5版。
[3]张红宇:《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新农村商报》2014年1月15日,第A13版。
[4]各地创造性地设计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不同模式,如湖北沙洋模式、安徽天长模式、怀远模式,以及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等。参见张红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领导科学论坛》2017年第4期。
[5]丁文:《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蔡立东、姜楠:《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法学研究》2015年第3期;高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法学研究》2016年第3期;孙宪忠:《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经营模式的立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
[6]蔡立东、姜楠:《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高海:《论农用地“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法学家》2016年第4期;丁文:《论“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清华法学》2018年第1期;孙宪忠:《“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经营模式的立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李国强:《论农地流转中“三权分置”的法律关系》,《法律科学》2015年第6期;朱广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政策意蕴与法制完善》,《法学》2015年第11期。
[7]朱广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政策意蕴与法制完善》,《法学》2015年第11期。
[8]蔡立东、姜楠:《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法学研究》2015年第3期。
[9]申惠文:《债权物权二元财产权体系视角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3期。
[10]吴兴国:《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框架下债权性流转经营权人权益保护研究》,《江淮论坛》2015年第4期。
[11]申惠文:《债权物权二元财产权体系视角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3期。
[12]赖丽华:《基于“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二元法律制度构造》,《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1期。
[13]高圣平:《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14]高海:《论农用地“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法学家》2016年第4期。
[15]蔡立东、姜楠:《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16]高富平:《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和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36—238页。
[17]孙宪忠、张静:《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的核心是经营权物权化》,《光明日报》2017年2月14日,第11版。
[18]赵军:《土地租赁权的物权化及我国的立法对策》,《行政与法》2006年第6期。
[19]申惠文:《债权物权二元财产权体系视角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3期。
[20]赖丽华:《基于“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二元法律制度构造》,《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1期。
[21]陈甦:《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
[22]高海:《论农用地“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法学家》2016年第4期。
[23]赖丽华:《基于“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二元法律制度构造》,《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1期。
[24]苏永钦:《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私法》2013年第1期。
[25]蔡立东、姜楠:《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26]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77页。
[27]郜永昌:《分离与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论》,《经济与法》2013年第5期。
[28]李伟伟:《“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农民日报》2015年12月1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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