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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泉:人民警察法的十年历程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5-03-18

十年前的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公安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警察基本法,它以法律的形式严格地对建设我国人民警察制度、人民警察机关和民警个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人民警察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诞生,在对敌斗争中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为保卫新生的共和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这是周总理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人民的“刀把 子”,这是公安队伍在实践工作中深切的体会。然而,随着时代的前进,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 心,敌我斗争的矛盾已经被各种社会利益错综复杂的矛盾所取代,上世纪九十 年代中期,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治安形势持续严峻,人民警察怎样定位? 公安工作面临着众多的困惑与挑战。人民警察法的颁布实施,正是及时解决了公安工作困境中的根本问题,它 从法律上规范了两件事:一是国家如何管理人民警察,二是人民警察如何管理社会治安。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组织管理、义务、纪律等等 进行了科学、全面的规范,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遇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 例如队伍体制不顺、警力不足、经费保障滞后、素质偏低、培训跟不上等,都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予以法律保证。特别是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个是明确了执法监督的范围,另一个是明确了执法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包括检察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执法回避、检举控 告和内部督察等。另外,还首次提出了在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人民警察法的出台,对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的管理、建设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部法律对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均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尤其是突出了人民警察保护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精神。以人民警察法为依据,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公安 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执法质量问题在全国公安机关受到空前重视,执法考核成为 衡量各地公安机关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公安部又先后推出了 “五条禁令”、“大讨论”、“大练兵”等推动队伍建设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力促 进了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和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