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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二)河北省廊坊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5-22

主要内容

廊坊市建立了覆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细化分解,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为直观体现整个文件审查过程,制作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流程图、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行政合同审查流程图。为统一文件审查文书,制定了18个标准化文书样式,具体包括审查接受登记表、文稿批审笺、起草说明、文件草稿、制定依据、风险评估报告、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征求意见函、部门反馈意见、征求意见说明、咨询论证记录、文件修改花脸稿、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常务会议讨论稿、正式印发文件、文件审查跟踪记录表,之后又补充了备案报告文书。为确保每一个文件审查的全过程能够完整记录、规范管理,按照案卷卷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材料收集、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档案保管等具体要求,将18个审查文书按照顺序规范装订,做到一卷一档,科学管理。同时为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建立了文件审查电子档案,便于检索查阅。通过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化机制,实现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档案检验成果,进一步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从而达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2015112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的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座谈会上,廊坊市作为唯一市级单位进行了发言,并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

动因和背景

当前,廊坊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并付诸实施,廊坊市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要加快打造河北环京津新增长极战略突破口,实现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就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就必须弛而不息地推进依法行政,对于政府法制机构来说,就必须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工作质量。廊坊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研究措施、亲自抓好落实,所有政府决策行为、涉法事务都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法制办予以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者发布。从过去法制机构定位于政府主要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到现在把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结论作为政府主要领导决策的主要遵循和依据,回首廊坊市的发展历程,依法行政已成为当下高频词汇,正愈发凸显着它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的空前重视、人民群众的无比信任以及客观形势的迫切需要,促使法制机构必须提高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把每一个经手审查的文件草案个个打造成铁案,经得起历史、人民、法律的检验。

项目意义

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随着依法决策观念逐渐确立,行政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决策前,将涉法事项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已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决策实践的普遍做法。但实践中仍存在着该审查的不送审、明知违法不敢言、力量薄弱难履职等突出问题。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廊坊市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各项工作制度,合理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把标准化理念、程序意识全面落实、渗透到日常工作中,以点带面,抓小促大,对全国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