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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回顾: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25

往届回顾: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上)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该奖项,至今已成功组织五届评审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已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为了进一步发挥获奖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4月起在公众号和学院官网定期推送历届获奖项目简介,回顾往届获奖项目的精彩成果。2012年共有13家单位获得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本篇将首先介绍其中7个获奖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农业综合执法


为了解决农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部自1999年起在全国农业系统启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将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代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行使。2008年12月,农业部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明确提出“力争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的工作目标。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37个市(地)、22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达到应建比例的98.2%,农业综合执法县级全覆盖目标基本实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成为农业执法的主要力量。


(二)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2004年7月,海安县人民政府原县长章树山代表县政府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为了将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海安县委于同年10月出台《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海安于2005年、2007年先后专门发文,规定凡是重大、群体性、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当年在行政诉讼中出现败诉后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首长必须出庭;文件还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抄告、通知、考核、交流反馈、培训等五项制度。2009年起,县委、县政府发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与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年终考核奖直接挂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海安先后两任县长、213位部门或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六年保持100%,连续五年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零申诉、零上访。“告官都见官、出庭全出声、矛盾共化解、管理齐创新”的“海安样本”,成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抓手。


(三)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共设置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涵盖四大块内容:制度建设、主体管理、行为规范、监督救济,每一大项内容都是由静态的制度建设(规则制定)和动态的制度执行(行为规范)两大部分构成。其主要内容如下:(1)制度建设:即第一大项指标“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主要规范政府立法工作,包括起草法规、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方面的工作。(2)主体管理:即“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两大项指标。前者规范行政机构的设立、职能的确定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后者规范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学法和法律知识测评的工作。(3)行为规范:即“行政决策法治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六大项指标。该六大项是《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前和实施过程的规范。(4)救济与监督:即“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三个大项指标。该三大项主要是对已发生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事后补救或者监督。


(四)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依法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项目


第一,依法探索科学配置和集中管理行政审批权。海南省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入手,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原则上均须将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移交给在现有编制下成立的行政审批办公室,由各单位授权审批办负责行政审批业务,择优选配工作人员,集中到省政务大厅审批办窗口办公。

第二,以政务中心为载体,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海南省强化政务中心的办事功能和对行政审批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能,进驻部门实现了进驻即可办事,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政务中心则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事项办理、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三,构建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批权的依法行使。改革后,审批办负责审批,被剥离审批权的处室改为主要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而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审批办也实行工作人员之间的分工负责,任何人都无法左右整个审批过程和结果。同时,政务中心创新电子政务平台,标准化审批流程被固定于在线审批平台,任何人都无法修改审批过程。


(五)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州市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推进民主科学依法决策


近年来,广州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规范重大决策的有关程序。2010年,出台专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政府规章《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1年,出台与《规定》配套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2012年,修改完善《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通过制度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通过人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不同层次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程序完备、内容翔实、运作有效的完整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五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二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特别是创新性地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树立了政府公正、开明的良好社会形象,获得社会广泛好评。四是建立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五是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纳入政府工作规则。


(六)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本项目通过分步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许可(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一整套基于一级政府权限内的基本建设、行业准入、技术改造和外资外商外贸等方面行政审批的一体化标准,同时建立联合审批会审会办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过程透明化。

核心是“一级政府权限内的行业的联合审批标准”,也即,与以往的行政审批改革不同,这一标准是从整体政府角度而非单个部门角度,从行业准入角度而非单一许可角度,从相对人需求角度而非管理者便利角度,来进行统一编制、整合。

具体包括:(1)编制单个事项行政审批标准,一方面清理不符合市场规律和法定要求的审批事项,另一方面清晰化审批的标准和程序;(2)开展行业联合审批,编制和试行联合审批标准,以办事指南为载体,将行业准入所涉部门的各种基本要求“一网打尽”,综合体现行业准入的规划标准、产业政策标准、城市管理标准、环保标准、消防标准、卫生标准、治安标准等一揽子标准;(3)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建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联合审批“6+1”会商和“9+X”会审制度;(4)构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该体系着重构建行政审批资格条件标准、运作程序标准、窗口服务标准、内部管理标准等,以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和最新成果。


(七)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首发《上海市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2004-2009)》


《白皮书》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反映2004年至2009年期间上海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专门报告。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白皮书形式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全国范围内也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白皮书》由总报告、六个专题报告以及四个评估报告组成。总报告对应国务院《纲要》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包括“政府职能、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社会矛盾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7个板块。专题报告主要选择这一时间段内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举措,以及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实践,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推进上海世博会的筹办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制保障》等六个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一份测评指标分析报告和三份第三方评估报告。四份报告均对本市依法行政状况做了打分,测评指标分析报告对依法行政状况的总评分为78.1分,公众满意度评估报告的总评分为80.7分,企业满意度评估报告的总评分为78.08分,律师满意度评估报告的总评分为85.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