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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斌、张莹莹:论无效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

信息来源:《浙江学刊》2018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9-07-12

【注释】 作者王青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莹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88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批准号:17@ZH014)的阶段性成果。

[1]江必新:《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体系、内容及其构建》,《中外法学》2012年第6期。

[2]参见江必新:《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人民司法(应用)》2016年第34期。

[3]截至2018年7月7日,在北大法宝的“司法案例”版块,以“行政协议”为关键词进行标题检索,共查找到行政案例1742个。进一步以“无效”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共查找到518条相关记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1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5]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5)武行初80号行政裁定书。

[6]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2015)蒲江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

[7]林俊盛:《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完善——兼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1条第1款的规定,最长起诉期限为2年。而2018年2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第1款则将最长起诉期限修改为1年。

[9]黄涧秋:《诉权告知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基于裁判文书的规范分析》,《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1期。

[10]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2015)蒲江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

[11]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5)简阳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

[12]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2017)晋0828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

[13]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12行终20号行政判决书。

[1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402行初19号行政裁定书。

[15]仅有两起案例另外考虑了受案范围等问题:参见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2015)宁行初00116号行政裁定书、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0行终76号行政裁定书。

[16]参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行终438号行政裁定书。本案中,原告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被告称已过起诉期限,法院最终以“超过2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二审判决维持。

[17]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2017)晋0828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

[18]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12行终20号行政判决书。

[19]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2015)蒲江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

[20]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5)简阳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

[21]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402行初19号行政裁定书。

[2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行终71号行政裁定书。

[23]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0行终76号行政裁定书。

[24]阎越:《论行政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控制》,《当代法学》1999年第6期。

[2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26页。

[26]江必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第57页。

[27]参见胡建淼:《行政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147页。

[28]参见余凌云:《行政法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30页。

[29]曹淑伟:《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诉讼的期限研究》,《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4期。

[30][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7页。

[31][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53页。

[32]王天华:《行政诉讼的构造:日本行政诉讼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5页。

[33][日]盐野宏:《行政救济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3页。

[34]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第722页。

[35]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第706页。

[36]参见最高法院判决,昭和42年4月7日,《民集》第21卷第3号,第572页;《行政判例百选Ⅱ》第199案件。转引自:[日]盐野宏:《行政救济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2页。

[37]参见[日]盐野宏:《行政救济法》,杨建顺译,第152页。

[3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第438页。

[3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80页。

[40]于安:《行政合同法初探》,《清华法律评论》1998年第1卷。转引自杨解君主编:《中国行政合同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第63页。

[41]参见王轶:《民法总则之期间立法研究》,《法学家》2016年第5期。

[42]参见王轶:《民法总则之期间立法研究》,《法学家》2016年第5期。

[43]谭玲:《论确认无效民事行为的时限》,《政法论丛》1999年第4期。

[44][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09-310页。

[4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3423号民事判决书。

[46]参见邹明宇:《诉讼时效制度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的适用》,《人民司法》2012年第24期。

[47]参见王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

[4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685号民事判决书。

[4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104号民事判决书。

[50]参见傅静坤:《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52页。

[51]于安:《政府活动的合同革命——读卡罗尔·哈洛和理查德·罗林斯:〈法与行政〉一书“酝酿中的革命”部分》,《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52]杨解君主编:《中国行政合同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73页。

[53][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41页。

[54]参见郭修江:《行政协议案件审理规则——对〈行政诉讼法〉及其适用解释关于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2016年第12期。

[55]截至2017年10月23日,笔者在北大法宝的“司法案例”版块,以“行政协议”为关键词进行标题检索,共查找到行政案例1118个。进一步以“征收”和“补偿”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共查找到705条相关记录。

[56]陈无风:《行政协议诉讼:现状与展望》,《清华法学》2015年第4期。

[57]金伟峰:《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58]张旭勇、尹伟琴:《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三题》,《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59]参见张旭勇:《权利保护的法治限度——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的反思》,《法学》2010年第9期。

[60][日]美浓部达吉:《行政裁判法》,邓定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54页。

[61]参见邓成江:《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之理性思考》,《人民司法(应用)》2014年第21期。

[62]程琥:《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法律适用》2016年第12期。

[63]章志远:《行政法公民拒绝权研究——以人权三种存在形态理论为分析视角》,《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64]余凌云:《论对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浙江学刊》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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