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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远:中国特色行政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

信息来源:《法学》2018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18-10-02


【注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本文系作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7年部级专项课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研究”(CLS2017ZX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1]参见江必新:《迈向统一的行政基本法》,《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
  [2]参见万学忠:《学界首次提出构建中国行政法法典》,《法制日报》2018年1月19日第6版。
  [3][日]穗积陈重:《法典论》,李求轶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5页。
  [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5]刘太刚:《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障碍、模式及立法技术》,《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6]郑跃声《:关于编纂〈中国海关法典〉的初步设想》,载青锋、罗伟主编《:法律编纂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6页。
  [7]章志远:《法治政府建设的三重根基》,《法治研究》2016年第1期。
  [8]〕[德]Eberhard Schmidt-Assmann《:行政法总论作为秩序理念:行政法体系建构的基础与任务》,林明锵等译,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页。
  [9][德]N·霍恩:《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罗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1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页。
  [11]蔡秀卿:《现代国家与行政法》,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49~151页。
  [12]姜明安:《制定行政程序法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
  [13]赵秉志:《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
  [14]参见王利明:《民法典的时代特征和编纂步骤》,《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
  [15]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16]叶俊荣:《行政法案例分析与研究方法》,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2页。
  [17][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法律与行政》(上卷),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6页。
  [18]例如,《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55条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单位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判决、裁定或者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书报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对实施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此条规定被置于“依法行政的监督”篇章之下,体现出对司法行政互动的充分认可。
  [19]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0年版,第186页。
  [20]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克曾言:“行政程序法是目前及可预见未来,在法律领域中最重要的法律。”参见罗传贤:《行政程序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4年版,“自序”。当然,美国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协商式规则制定法等其他法律也属于行政程序法,并在法典编纂中载入美国法典之中。
  [21]同前注[19],翁岳生书,第257页。
  [22]参见湛中乐、尹好鹏《: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既有必要亦有可能——〈荷兰行政法通则〉概述》,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79~311页。
  [23]同前注[2],万学忠文。
  [24]同前注[1],江必新文。
  [25]参见叶俊荣:《面对行政程序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59~62页。
  [26]同前注[2],万学忠文。
  [27]参见马怀德:《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5期。
  [28]顾培东:《中国法治的自主型进路》,《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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