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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2017年11月29日,第7版 发布日期:2017-12-01

北京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夺走了19条鲜活的生命!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市安委决定自11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据报道,专项行动展开一周以来,查出安全隐患25395处!

排查清理整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1·18”重大火灾事故触目惊心。以此为鉴,深刻反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这种应对举措的合乎目的性是毋庸置疑的。面对问题,政府必须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确保一方平安。以重大火灾事故为契机,展开全面排查清理整治,若能进而建立长效机制,则必将有助于落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排查清理整治应当依法推进。城市要发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时刻要绷紧的一根弦。对于这一点,各界都不存在异议,而对于应该如何绷紧这根弦的问题,则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按照法治行政的原理,应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推进排查清理整治。根据《排查清理整治通知》,此次专项行动将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群租衍生的安全隐患;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着力加强低端业态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低端业态做到坚决疏解、倒逼腾退,全面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可见,此次专项行动实际上肩负着双重任务——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和疏解整治促提升,这关系到“确保首都安全形势稳定”的政治任务,故而政策裁量论具有相当的适用空间;这也广泛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故而作出该决定本身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而该决定内容的具体推行,则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范对违法违章建设、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群租等的规定,合法、合理、有效地采取取缔、拆除、关闭等措施。尤其是应当贯彻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适当原则,做好目的和手段均衡。至于对低端业态的疏解、倒逼腾退问题,不宜一律予以“关闭”,而应当着眼于“安全隐患突出”这一要素,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规范的规定,经法定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且,这方面问题的彻底解决,更多应依赖于资格资质方面准入规制和过程规制中的标准制度的完善。

排查清理整治应当做到坚定有序、防止急躁情绪。现实中,上述这些方面的法定手段呈现出严重不足的窘态,加之有关方面长期不作为或者因各方面的复杂原因而无法作为,至少在实效性保障方面是严重欠缺的,结果导致违法违章建设、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群租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低端业态等长期存在。要做到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把握工作节奏,给分流群众留出时间,要防止个别地方简单化,防止急躁情绪。在这层意义上说,在清理、整治的目标设定上或许需要重新审视,戒除不切实际的限期腾退的“一刀切”做法,强调对城市治理和发展规律的尊重,同时应致力于相关法规范的完善,以良法求善治。

排查清理整治应当注重人文关怀。即便排查清理整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取缔”“拆除”“关闭”乃至“腾退”等整治措施都具有充分的科学合理性,要使排查清理整治真正具有可支持性,从而有助于切实完成“不漏一处、不留一患”的目标任务,还要讲清政策要求,做好疏通引导,保证人员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切实按照北京市委书记蔡奇的上述要求来检视此次专项行动展开一周以来的工作,将有助于确保今后专项任务依法依规有效展开,助推专项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构建和完善城市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