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随笔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时评书评随笔 -> 随笔 -> 正文

程琥:在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中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信息来源:中国审判 发布日期:2017-10-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多次提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获得感”已经成为党政机关一切工作成效的最终检验标准,同时也是党政机关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

一、让人民群众在跨区法院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意义

就司法而言,“获得感”是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特别是共享司法改革发展成果的得到感、满足感和认同感。以人民群众是否有更多获得感以及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成果的标准意义重大。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推进跨区法院改革发展的基本导向。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旨在消除因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造成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探索建立跨区法院改革是回应人民需求、契合人民期待、反映群众呼声的重要司法改革部署,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评价跨区法院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跨区法院改革重在解决因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造成的司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跨区法院改革成效应当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以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检验跨区法院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破解跨区法院改革难题的动力源泉。跨区法院建立以来,在推进跨区法院改革上取得积极成效,人民群众对跨区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推进跨区法院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关键问题精准发力,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强大动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让人民群众在跨区法院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的主要举措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成立两年多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在跨区法院改革中获得感明显增强。

推进特殊案件跨区化,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明显增强。探索设立跨区法院旨在消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对特殊案件审判的消极影响,跨区法院是专司审理特殊案件的法院。跨区法院改革试点以来,之前普遍存在的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等问题,在跨区法院已经得到根本扭转,群众对跨区法院审判案件司法公正认同感明显提升。

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人民群众司法为民感明显增强。跨区法院审理案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直接涉及民生领域问题,诸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在民生案件审理中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让群众的民生权益及时得到司法保障。通过对民生案件精准审判,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为民、利民。

推进诉讼地位平等化,人民群众司法平等感明显增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作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人民法院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与在法庭上的老百姓平等地交流沟通,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开始把法庭当作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协商、宣讲政策的有效平台。

推进诉讼服务人性化,人民群众司法尊严感明显增强。着眼于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依托信息化优化便民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依托诉讼服务大厅、12368人工语音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三大平台,推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建立矛盾纠纷诉前多元化解机制,对困难群体减免诉讼费。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实惠,让人民群众感觉在诉讼中有尊严、受尊重。

推进司法公开实质化,人民群众司法参与感明显增强。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建立典型案例与新闻发布制度,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和法治进步。

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人民群众司法公信感明显增强。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程序性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规程、工作标准,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司法、粗放司法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细节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法律公信、权威和司法权威。

三、让人民群众在跨区法院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的基本要求

创新司法理念。要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跨区法院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化推进改革。跨区法院改革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实现程度,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等特殊案件向跨区法院集中,让跨区法院改革的着力点与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实现有效对接。要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破解跨区法院改革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让跨区法院改革发展“红利”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规范司法行为。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期待要求,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个案公正与整体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效,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强化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力求实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提升司法能力。跨区法院改革越深入、承担审判职能越多,对法官司法能力和素养要求就越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不断提高跨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过硬法官队伍,为让人民群众在跨区法院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