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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林:当代中国律师的职业底线是坚定法治信仰

信息来源:刑辩学林 发布日期:2017-09-11

近日,司法部“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在京召开。来自全国的68位辩护风格各异的刑辩律师应邀出席,并发出《倡议书》。《倡议书》提出律师要“坚定法治信仰”,“共同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和职业尊严”。这个问题的提出,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据资料显示,截止2016年底我国执业律师已经突破30万人。这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的212人,可谓天壤之别。所谓天壤之别,除了人数的猛增,那就是知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当年的律师具有大学文凭的算是高学历了,而现在则动辄博士、教授、导师。然而,学历的提高,人数的增加,是否必然使得我国律师队伍的素质也同时大幅度提高,这个不一定。据我所了解,确实有的律师同行缺乏法治信仰,在代理和辩护工作中,不是理直气壮地为当事人维护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去与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抗争,而是与公权力部门的人员进行勾结,放弃原则以谋求私利。这种“勾兑”的做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律师行业的声誉,值得我们警惕。虽然我并不认同《倡议书》中的某些观点,但在目前的司法大环境下,研讨班发出“坚定法治信仰”,“共同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和职业尊严”的倡议,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以我从事刑辩业务20年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律师的法治信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三讲:讲政治、讲纪律、讲良心。

一、讲政治。

2003年非典时期,钟南山先生说了一句话:对于一个医生来说,全心全意医好病人就是最大的政治,说别的没用。从此以后我就记住这句话了,并且把它深入到我的工作中:作为一个律师,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就是最大的政治,说别的没用。

有人曾经不解地问我,你们这些律师一天到晚揭露政府部门的违法,难道没有看到政府为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为什么不去表扬一下呢?你们这叫不讲政治。我说这恰恰是讲政治的体现。因为在社会分工中,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表,他只能代表私权利与代表公权力的政府进行交涉,为私权利维权。表扬政府的自有人在,比如央视和各地新闻媒体,天天都在表扬政府。各级宣传部,也负责表扬政府。还有网站负责删帖,五毛负责洗地。所以,律师如果天天去为公权力歌功颂德,则是忘掉了他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责任,反而是政治不正确的表现。

二、讲纪律。

律师的纪律是什么?有的律师干了几十年可能还不知道。我来告诉你吧:律师最大的纪律就是对他当事人的忠诚,而且是终身的忠诚。律师绝对不能迈过的红线,就是永远不能出卖自己的当事人。否则,律师这个行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经常建议一些向我咨询的当事人在本地聘请律师,往往得到的回答是请当地律师不放心。问为什么不放心?回答是有的律师和当地公检法部门是一伙的,或者说有的律师被当地政府勾兑了,或者说有的律师被对方当事人买通了。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但我希望我们今天能够达成一个共识:作为一个律师,我有接受委托和不接受委托的选择,但只要接受了委托,不论是收了多少钱,抑或是免费的,我都要忠实于我的当事人,不受任何压力和诱惑的影响。

我最近拜访了一位刚刚出狱的老朋友,了解到曾经作为其辩护人的某位同行的做法。这位同行是在家属聘请的数位律师被办案机关拒绝后,由办案机关安排担任辩护人的。虽然他履行了会见、阅卷、出庭的职责,但他自始至终拒绝与家属见面、沟通,同时也拒绝向当事人通报亲人的生活、健康状况,这就突破了刑辩律师的职业底线。我在拜访老朋友时,他们夫妻双方都对这位同行的如此做法表示无法原谅。这要使我们警觉:当办案机关向辩护律师施加影响或者压力时,他们是在试图改变你的独立辩护人地位,而把你变成办案机关专案组的一员。如果你顺从了,你就背叛你的当事人了。

三、讲良心。

有人说法律不承认良心,这在学理上似乎讲得通。但法律承认不承认良心与法律人讲不讲良心是要分别看待的。

在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冤假错案被平反后,法、检部门把丧事办成了喜事,到处宣传。然而为此付出极大代价的律师们并没有感到多大的欢乐。我们扼腕长叹的是,几乎所有冤假错案的造成,都不是办案机关的水平问题,而是良心问题。河北高院拒不提供判决书给聂家用以申诉,江西乐平案需要死磕律师静坐19个日夜才得以阅卷,其实就是办案机关的良心大大的坏了。与此相反,这些年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中,我们的律师表现出了令人称赞的职业良心。他们不计报酬,不畏艰险,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高了中国律师在民众中的声誉。山东律师李金星(伍雷),就是这个群体中的杰出代表。

我们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那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法治被破坏的不大像样的时代。正如我曾经讲过,像我这样只对传统业务知之皮毛的律师能够有所成就,在一个法治被普遍遵守的环境中是很难的。我遇到了一个刑辩律师既悲哀又幸运的时代,大量的冤假错案,错的不是精深疑难的法律问题,错的是良心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多么精深的法律功力,只需要勇敢的精神加众所周知的常识,就有可能将一个被判死刑的人申诉改判成无罪。

当然,法治的救赎需要全体法律人的合力。我们不能苛求权力重压下的全体法律人都能坚守原则,都能坚定法治信仰,从而杜绝新的冤假错案的发生。但不作恶,抑或不主动作恶应该是一个底线。我觉得在这个前提下构建法律共同体,可能是我们所追求的。

上面我的“三讲”论,我一直尽力地去做,而许多律师同行做的比我好。其实律师这个职业全世界都一样,它不是天使,也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做不了上帝的事情。律师收钱办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就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体现,也就是法治信仰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