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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巡回法庭的社会治理价值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7-05-21

切实践行诉讼便民利民改革的价值

为民司法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和工作目标,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我国地域广大,地形复杂,尽管交通大为便捷,但对很多离北京远的当事人而言,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或申诉、上访的诉讼成本很高、代价很大。

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设在有关城市,与巡回区内群众的距离近了,当事人去巡回法庭也更加方便了,有人形象地说,它们是“设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巡回法庭能让基层的老百姓、当事人和律师有更多机会,通过更便捷的渠道享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提供的司法服务,节约他们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及申诉、上访的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巡回法庭,“两广”及海南省的当事人可以少跑两千公里路;在沈阳设立巡回法庭,东北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少跑数百公里路,大大地节约了当事人诉讼的往返时间、减轻了路程压力。而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地解决纠纷,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官还纷纷走出法庭,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判案件。有一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审判团队到吉林省高院巡回开庭,有一方当事人因没有看清传票上的开庭地址而赶到沈阳。弄清情况后,当事人不住地感慨,他没想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能够这样为当事人考虑,竟然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实在太便民了。

根据统计,自第二巡回法庭开始办案以来,约有五分之一的案件是到当事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审理的,权威媒体调查也显示,巡回法庭及巡回点的设立入选为2015年度10大便民举措之一。

保障公正司法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价值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首要任务是审理好各类案件,尤其要公正审理好跨地区案件。所谓跨地区的案件,就是诉讼的原被告不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域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在某些跨地区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确实发生过管辖区域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地利之便,干扰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改革这类案件的法院管辖。

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经费由最高人民法院保障,其主审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优中选优的审判业务骨干,其裁判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裁判,由其审理跨地区案件,能够从制度上保证法庭的居中裁判地位,不仅能够公正审理自己管辖的跨地区案件,而且能够指导监督巡回区内各级法院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从而更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据统计,从开始办公截至2016年12月31日,第二巡回法庭以当事人不在同一省份为标准,共受理跨省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共计291件,占全庭受理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12.19%。纠错48件,占跨省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16.49%。

深化司改和探索法院未来运行模式的价值

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不科学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的深层次原因。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有必要按照“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思路,把巡回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进行探索,并以巡回法庭为载体先行开展改革创新,为其他法院总结、创造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第二巡回法庭目前已经实行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随机组成合议庭,随机分案,庭长和副庭长不签发自己未参与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等多项改革,落实了资深法官应当立足审判第一线的要求,消除了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使审判权的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从开始办公截至2016年12月31日,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279件,占全庭收案数的11.69%;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442件,占全庭收案数的18.52%;审结案件272件,占全庭结案数的11.69%。笔者可以负责任地讲,除了庭领导自身参与合议的案件外,我们没有签发过任何一份文书,没有过问过任何一件案子,真真正正带头办理案件、完完全全还权于合议庭。

有效分担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办案压力的价值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压力不断增大,每年审理案件都突破1万件,最多时1年审理1.4万余件,同时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和申诉的人员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接访压力很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各个审判庭和法官都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及时审案结案上,还须经常加班加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对下监督指导职能。设立巡回法庭以后,巡回区内本来应当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死刑案件外,基本上都交由巡回法庭审理,显著地减轻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办案压力,使本部有更多精力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各地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两年来,第二巡回法庭共接待了信访当事人47644人次,受理案件2386件,基本上将东北三省的涉诉信访矛盾纠纷都控制在了当地,有效地分担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这部分办案压力,使其研究和指导的职能得以回归。

研究并指导巡回区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

一方面,巡回法庭设立以后,能够更快捷地了解巡回区内三级法院的审判、执行情况,帮助巡回区内法院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可以加强巡回区内法院之间横向的交流与联系。第二巡回法庭通过审理案件和接待来访,已初步梳理出东北三省法院的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需要共同关注的倾向性问题,并撰写了《第二巡回法庭刑事申诉来访情况分析报告》《东北三省行政案件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东北三省行政审判案例要旨》等,改判了一批典型案例,及时通过《二巡工作动态》刊发巡回区各级法院,针对巡回区法院特点加强审判指导,提高巡回区法院的司法审判水平。如在审理民商事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时发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金融案件纠纷和征地拆迁纠纷等案件处理中存在一些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巡回法庭拟定几个研究课题,计划下一步研究工作,研究成果供巡回区所有法院共享。

另一方面,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通过到当地巡回开庭审判、到下级法院调查研究和讲解法律与司法解释适用等方式,与地方法院开展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使巡回区内的各级法院能够及时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司法政策精神,从整体上提升巡回区内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形成公正司法的合力。

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成长提供实践平台的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选派到巡回法庭的法官都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可以说其在某个特定的专业领域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然而,随着广大群众对司法需求标准的日渐提高,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整个社会对人民法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官,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非常需要一个可以紧密联系一线实际、迅速增长自身才干的实践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建立,恰恰提供了这样一种平台。巡回法庭审判长签发文书、合议庭负责制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促使每一位主审法官不断学习提升,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能严谨认真、慎之又慎。而以审判团队为单位,合议庭随机生成这一做法又决定了每一位主审法官都需要跨专业办理案件,全方位地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做到“刑民行”皆通。同时,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还通过大量的接访、询问,深入了解了当事人的想法与心态,为其在办案过程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证三个效果的统一积累了经验。

两年期满后,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官对这两年的经历充满感情。全庭16名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选择留下来或者到其他巡回法庭建功立业,体现了他们对巡回法庭事业的热爱,6个巡回法庭都有二巡的法官去工作。

提高法官司法工作能力的价值

两年来,巡回法庭工作提高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工作能力。

一是通过推动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显著提高了法官独立公正司法的能力;二是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显著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通过巡回了解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显著提高了服务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四是通过与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沟通配合,提高了大家协调一致地开展法庭各项工作的能力;五是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全庭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等,使得全庭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和司法自信心的增强,成为两年来最为重要的收获之一。过去,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办公的法官很少有机会见到老百姓,老百姓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不太熟悉。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则非常愿意出去走访,与群众多交流,深入体察民情,极大地增进了法官的群众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