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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让保险回归保障的基本功能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17-03-10

某些保险公司涉嫌骗人,绝非像他们所辩解的那样,只是由于央视某节目曝光银行保险的误导。媒体曝光之所以用这些公司来举例,是因为这些公司的实际做法的确无异于欺诈——劝保时说得天花乱坠,尤其是往往有银行介入,因而更值得信赖;签约时花言巧语,尽量不让你看到合同(一般是事后寄来),使暗藏玄机的格式合同条款尽可能多些寻利余地;签约之后却不认真履约,而是以各种借口压缩甚至明目张胆地侵吞客户利益,包括利用模糊的合同条款来削减压缩客户的权益;办理满期手续时,还会从本应属于客户的分红等收益中抽走一部分,用于支付银行的中介费等开支,进而却冠冕堂皇地搞什么所谓“老客户补偿方案”,提出貌似较高收益的新产品进行劝诱;此时“老客户”因不甘心前面本应到手的收益被拿走,感觉新产品的高收益正是其所受“损失”得到“补偿”,于是较易选择续约,殊不知,新的一轮上当受骗又开始了。

人们在陆续经历了保险纠纷后,普遍对保险公司乃至作为保险中介的银行等机构的诚信提出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回溯到保险相关制度的源头,检点该制度设计本身是否存在问题?然后跟踪制度运作流程,检视其实施过程中出了什么问题?进而还要检验相关激励和惩处制度、机制和程序是否有效、有力?我们应当从保险事业整体发展及其在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定位和作用的角度,展开理性思维,进行科学的程序设计,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目标及具有实效的综合性手段,至少应当比照法治行政理念为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系列正当程序支撑。

保险公司以及银行、邮政、保险代理公司等各类机构,其往往难以抵御利益的诱惑,而做一些有失信义的事情,不仅给客户造成直接利益损失,而且也引发了人们对保险公司诚信及保险事业前途的普遍质疑。为了减少这类情形发生,应当从各个方面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尤其是要致力于诚信建设,全面而切实地确立诚信和安全保障的保险形象,切实将保险事业打造成为综合性的生活保障体系之一环,让保险回归其“保障”的基本功能。去年,中国保监会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新规。根据新规,禁止卖保险宣传“预期收益”,“刹车”万能险高结算利率,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使终身寿险、年金保险回归“保障”的基本功能,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人身险保障性,使保险产品更加可靠,陷阱性、垃圾产品减少,从而也将大大降低买保险被欺骗误导的可能性。

同时,还应当确认并不断完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规制权。坚持能动法治主义,通过修改相关法规范的方式,为中国保监会赋予必要而有效的行政规制权,使其能够针对罔顾客户利益、罔顾保险公司信誉、罔顾具有崇高理念的保险事业之未来发展前景的那些涉嫌失信行为,依法全面彻查并给予实效性的纠正和惩处。当然,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能否让保险公司乃至保险事业在改革中重拾诚信,取决于相关过渡性措施是否能够切实回应各方面合法合理的诉求。要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则需要将保险纳入生活保障体系或者制度来定位。

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既然称之为“保险”,就应当成为生活保障体系或者制度的重要一环,就应当成为人们应对风险或者不确定性灾难的手段、路径乃至经济准备。尤其是在我国长期实行独生子女制度之后,目前正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公共扶助、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和社会福祉等社会保障行政尚不够充分,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更应当成为其重要补充。所以,政府规制和行政指导的有效性更需要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切实加强自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