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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强:从宪法修正案看我国修宪方式和程序的完善

信息来源:《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8-10-09

【注释】 作者简介:杜强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修宪权的内在限制研究”(项目编号:12BFX028)的研究成果。

[1]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2-101页。

[2]History of Proceedings and Debate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 p 451-452.这是美国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一个会期(1789年3月4日至9月29日)的议事记录,虽然不像是逐字逐句的“速记录”,但算是完整保留了众议员们的讨论内容,而同期的参议院则没有保留下讨论记录。有关众议院的议事记录,可以在“A Century of Lawmaking for a New Nation: U. S. Congressional Documents and Debates, 1774-1875”(http://memory.loc.gov/ammem/amlaw/lawhome.html)上逐页浏览和下载。

[3]Ibid.p734-744.

[4]Ibid.p795.

[5][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8页。

[6]See supra note 2,p742.

[7]David E. Kyvig, Explicit and Authentic Acts: Amending the U. S. Constitution, 1776-1995,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96,p102.

[8]参见韩大元、屠振宇:《宪法条文援引技术研究》,《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

[9]参见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29页。

[10]参见前注[9],许崇德书,第501页。

[11]1975年1月13日《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指出:“这次大会将要完成这项工作,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1978年3月1日《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说:“这次大会将要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一部新宪法。”1982年11月26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指出:“我们相信,新的宪法必定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

[12]参见韩大元:《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页。

[13]胡锦光教授曾认为此种“决议”修改的方式存在一个重新公布宪法文本的环节。参见胡锦光:《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技术性与规范性评析》,《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不过全国人大对1978年宪法的两次“决议”修改,之后公布的都是“决议”,没有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我国《宪法》文本。

[14]参见前注[9],许崇德书,第688页。

[15]刘政:《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原则、方式和程序——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回顾》,《中国人大》2002年第21期。

[16]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901页。

[17]参见王汉斌:《王汉斌访谈录:亲历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页;前注[15],刘政文。

[18]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4页。

[19]参见杜强强:《论宪法修改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288页。

[20]有学者将其形象地称为“修正案修正修正案”。参见王磊:《宪法如何面对未来》,《中外法学》2005年第1期。

[21]同注[15],刘政文。

[22]田纪元说:“这次宪法修改,继续沿用1988年和1993年的修正案方式,同时在出版的文本中按修正案把原文改过来。”田纪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年第2期。

[23]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特刊。

[2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于2018年3月5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法〉的说明》中指出:“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同时有利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参照以往做法,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将1982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即2018年修正文本)同时予以公布。”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3/20/content_2052202.htm.2018年3月20日访问。

[25]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本决议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该决议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2年第5期。

[26]2000年修改后的我国《立法法》第53条规定:“法律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27]参见陈斯喜:《议案审议过程中修正案的运用——兼评1993年修宪程序》,《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

[28]参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3/22/content_2052502.htm ,2018年3月24日访问。

[29]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4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提出的审议意见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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