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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进学:“法治中国”:世界意义与理论逻辑

信息来源:《法学》 发布日期:2018-09-25

【注释】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权利与政治研究”(项目号12JJD820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1]范进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299页。
  [2]葛洪义:《法治中国的逻辑理路》,《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韩大元:《简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付子堂:《法治中国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周叶中:《法治中国内涵的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郑成良:《法治中国的时空维度》,《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夏锦文:《法治中国概念的时代价值》,《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杨清望:《论法治中国概念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姜明安:《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杨春福:《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探寻》,《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黄文艺:《对法治中国概念的操作性解释》,《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陈云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可走的四条捷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孙笑侠:《法治中国的三个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张文显:《法治中国的前沿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年第5期;张文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汪习根:《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马长山:《法治中国的建设与出路》,《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3期;周叶中、庞远福:《论“法治中国”的内涵与本质》,《政法论丛》2015年第3期;王旭:《“法治中国”命题的理论逻辑及其展开》,《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马长山:《法治中国建设的“共建共享”路径与策略》,《中国法学》2016年第6期;公丕祥:《全球秩序重构进程中的法治中国建设》,《法律科学》2016年第5期;谢红星:《习近平的“法治中国”:释义、构成及创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2期,等等。
  [3]郭道晖、韩大元、陈金钊等教授提到过这一观点,但在理论逻辑上未充分展开讨论(参见前注[2],韩大元文;陈金钊:《“法治中国”的意义阐释》,《东方法学》2014年第4期;郭道晖:《法治新思维:法治中国与法治社会》,《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6期)。
  [4][德]奥特弗利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李张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
  [5]同前注[2],韩大元文。
  [6][美]古德诺:《解析中国》,蔡向阳、李茂增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12页。
  [7]同前注[2],韩大元文。
  [8][美]布雷恩·塔玛纳哈:《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李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9]“Declaration of Democratic Values”, reprinted in Washington Post,9 June 1984.
  [10]Mugabe, Told He has Lost Moral Right to Govern, Independent,1 August 2002.
  [11]Robert Cordy, Gulags Give Way to the Rule of Law, Boston Herald,18 November 2002.
  [1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8月19日),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5日第1版。
  [13]王毅:《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载《光明日报》2014年10月24日第2版。
  [1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15]同前注[13],王毅文。
  [16]习近平:《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载《中国青年报》2014年6月29日第2版。
  [17]《顾维钧回忆录》第五分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21页。
  [18]王杏芳主编:《联合国春秋》,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年版,第79-80页。
  [19]参见孙平华:《张彭春:世界人权体系的重要设计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2-65页。
  [20]同前注[13],王毅文。
  [2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
  [22]老子在《道德经》指出:“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第8章)、“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22章、第66章)、“不争之德,古之极”(第68章)、“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81章)。
  [23]《易经·乾卦》。
  [24]同前注[21],第43页。
  [25]参见[美]汉斯·摩尔根:《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徐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页。
  [26]《春秋·文子》。
  [27]同前注[8],布雷恩·Z·塔玛纳哈书,第4页。
  [28]陈金钊也指出:关于“法治中国”的思索,使我们找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上位概念(参见前注[3],陈金钊文)。
  [29]《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青年报》2014年9月6日第2版。
  [30]事实上,人民依法治国的范围不止这两项,还包括依法立法、依法司法、依法治军,等等。
  [31]2012年12月8-10日,习主席就任军委主席后,第一次到战区部队视察。视察中,他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l/2017/0918/c64387-29542960.html)。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2015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决定》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
  [32]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33]黄文艺认为:加强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不仅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还要自觉把执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把自己建设成为法治政党(参见前注[2],黄文艺文)。
  [34]同前注[2],韩大元文。
  [35]同前注[2],韩大元文。
  [36]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年版,第90页。
  [37]《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7页。
  [38]韩大元教授认为:“法治中国”的提出在当下的中国有其政治与社会意义,但它毕竟不是法律命题也不具有规范的依据,自然对国家生活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也不能夸大其界限与功能,推动“法治中国”的发展,必须回归宪法文本,以“法治国家”的宪法规范为基础,进行话语体系的转换,使之具有明确的法律与学术意义(参见前注[2],韩大元文)。
  [39]据笔者所查,习近平近五年以来的讲话中,仅四次提及“法治中国”,第一次是在2013年1月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第二次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三次是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四次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40]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2010-04/14/content_1567091.htm。
  [41]Grey, The Constitution as Scripture,37 Stan. L. Rev.1,3(1984).
  [42]Attanasio, Everyman, s Constitutional Law: A Theory of the Power of Judicial Review,72 Geo. L. J.1665,1711(1984); see also A. Miller, Constitution and Court as Symbols,46 Yale L. J.1295-1296,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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