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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敏:论韦伯社会理论中现代国家的特质与实现

信息来源:中国宪治网 发布日期:2019-04-05


注释:

[1] ③⑥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74、76、74-75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 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20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5] 田耕:《韦伯支配社会学的启示》,载《读书》,2017(8)。

[6] 马克斯·韦伯:《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198-199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7]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76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

[8] 贾恩弗朗哥·波齐:《国家:本质、发展与前景》,30页,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9] 参见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11-12、1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29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0]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29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1] 参见沃夫冈·施路赫特:《现代理性主义的兴起——韦伯西方发展史之分析》,林端译,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4年版,第193页。

[12] 参见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500-501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3]③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20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④ ⑤ 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363、332-335、33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7]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335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8] 参见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104-105、123、12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9] ②⑤⑥ 参见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128、99、128、9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1] ⑦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333、32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2] 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143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6] ③④⑥ 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131、132、131、12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8]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32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0] 参见同上注,第103页。

[34] ②③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252、13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6]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400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0] 参见杜赞其:《文化、权力与国家》,53-56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41] ⑤参见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22-23、20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311、308-309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3] 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81-82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5] 赖骏楠认为韦伯在讨论古代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时过于侧重其“家产制”的一面,而忽略了“官僚制”的一面,乃至进而否认韦伯对古代中国“家产官僚制”的定性。[参见赖骏楠:《“家产官僚制”与中国法律:马克斯·韦伯的遗产及其局限》,载《开放时代》2015(1)。]这一观点是没有认识到在支配社会学中存在着支配的结构原则和支配形式之间的区分,家产官僚制和理性官僚制尽管形式上相似,但在根本的结构原则上是不同的,导致两者实质上存在着重大差异。就古代中国的实例而言,韦伯再三强调,古代中国缺乏“抽象的、超越个人的、目的团体的性格”,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全然固着于个人关系上”,也没有彻底的、系统的无论是形式理性化还是实质理性化的法律体系(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326、217、203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因此,韦伯完全有理由将中国古代的官吏制度归入家产官僚制,因其根本机理与法制型理性官僚制是全然不同的。同理,福山认为韦伯把中华帝国描述为家族国家而非现代国家,“是个谜”(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117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但对韦伯来说,中华帝国是家产制国家,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实。

[46] 参见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22-2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309-310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7] 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22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309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8]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309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9] 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24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50] 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22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51] 关于家产制下支配权力在基层溶解的情况,参见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95-96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2] 关于韦伯笔下的“英国法”问题,参杨利敏:《行政法与现代国家之构成》,第二章、第四章第一节、第五章第二节,北京,北大出版社,2016。

[53] 参见李强:《传统中国社会政治与现代资本主义——韦伯的制度主义解释》,载《社会学研究》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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