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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勤、李天相: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多元共治路径探析

信息来源:《法学杂志》2019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9-06-30

注释

1参见秦天宝:《法治视野下环境多元共治的功能定位》, 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年第1期, 第13页。

2参见吴真、李天相:《以协调与融合为核心的环境法学方法论初探》, 载《法学杂志》2017年第7期, 第11页。

3参见吕忠梅:《环境法学概要》, 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第86页。

4参见蔡守秋:《“休谟问题”与近现代法学》, 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第155页。

5参见王锡锌、章永乐:《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行政规则制定过程的一个分析框架》, 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第117页。

6参见章志远:《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与现实课题》, 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1期, 第74页。

7参见周佑勇:《裁量基准公众参与模式之选取》, 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1期, 第45页。

8[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讲》, 余逊达、陈旭东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 第7页。

9参见张梓太:《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法》, 载《郑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 第15页。

10参见周佑勇:《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载《法学家》2011年第4期,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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