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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论行政机关间行政管辖权的委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22

【注释】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本文系中宣部“文化名家”项目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特别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本文中的法国法条文,系作者约请韩小鹰先生和李贝先生译出。

  [1]佚名:“上海轨交11号线花桥段将交由昆山轨交接管票价不变”,载《新民晚报》2015年5月26日。

  [2]2018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

  [3]参见俞扬、林建华:“关于设立行政审批局的实践与思考”,《行政科学论坛》2016年第9期,第18-20页;《关于公布句容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首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句委发〔2017〕43号), 2017年11月22日。

  [4]参见《安徽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意见》(皖政〔1985〕39号), 1985年5月4日。

  [5]参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1994年7月2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994年10月1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0条,《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16年7月1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5条。

  [6]参见黄娟:《行政委托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3-21页。

  [7]参见张尚鷟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页。

  [8]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32页。

  [9]参见张尚鷟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页;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32页。

  [10]王天华:“行政委托与公权力行使——我国行政委托理论与实践的反思”,《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92-100页。

  [11]参见关保英:“论行政放弃职权”,《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3期,第16-23页;关保英:“论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权”,《东方法学》2008年第1期,第122-132页;解志勇、刘娜:“行政职权之处分研究”,《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2期,第122-128页。

  [12]解志勇、刘娜:“行政职权之处分研究”,《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2期,第122-128页。

  [13](日)盐野宏:《行政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

  [14]参见(法)让·里韦罗等:《法国行政法》,鲁仁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6页。

  [15]胡建淼:“有关中国行政法理上的行政授权问题”,《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第71-82页。

  [16]同上注。

  [17]盐野宏,见前注[13],第87页。

  [18]参见叶必丰:“行政和解和调解:基于公众参与和诚实信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第2-10页。

  [19]王天华:“行政委托与公权力行使——我国行政委托理论与实践的反思”,《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92-100页。

  [20]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5页。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四)》(1992年4月), “矿产资源法规定赋予市、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权,市、县政府能否再授权给有关主管部门”, http://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Gid=1e449318b980f828bdfb,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6月17日。

  [22]参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2008年4月17日发布)第61条第2款;《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38号,2011年6月22日发布)第15、16条;《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2015年1月6日发布)第20-22条等。

  [23]盐野宏,见前注[13],第24、26页。

  [24]参见应松年主编:《外国学者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79页。

  [25]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法释〔2018〕1号。

  [26]参见盐野宏,见前注[13],第25页;(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1页。

  [27]参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5条;《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20条等。

  [28]参见(德)汉斯·J·沃尔夫等:《行政法学》,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38页;盐野宏,见前注[13],第25页。

  [29]让·里韦罗等,见前注[14],第53页。

  [30]根据李驰的讨论,法语中的“Collectivtèterritoriale”含有“地方政府”“地方领土单位”和“地方行政区域”的意思,翻译为“地方行政区域”比较恰当。见李驰:《法国地方分权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10页。本文约请的译者韩小鹰先生认为用“地方政体”更为准确。但本文认为,“政体”已有特定的含义,“地方行政区域”少了政权组织的信息,基于法国地方政权组织的议行合一体制,使用“地方政权”为宜。

  [31]法国《国防法典》规定:法律对于管辖权所作的划分并不影响国家针对地方政权等行使它在国防方面享有的权限。国家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市镇、省、大区及其相关组织和公共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如果国家代表认为上述地方政权行使管辖权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到国防运行或某项国防建设或工程的一体化,则他可仅以此为由,向行政法院要求裁定上述行为无效(参见法国第96-142号法令,韩小鹰译)。

  [32]参见法国第2017-86号法令,韩小鹰译。

  [33]参见让·里韦罗等,见前注[14],第51页。

  [34]仅仅当低级别政权不能有效解决,而高级别政权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高级别政权才可以干涉低级别政权事务。参见李驰:《法国地方分权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

  [35]参见法国第2004-1374号法令,韩小鹰译。

  [36]让·里韦罗等,见前注[14],第24页。

  [37]参见法国第2014-58号法令,韩小鹰译。

  [38]同上注。

  [39]参见法国第2015-991号法令,韩小鹰译。

  [40]参见《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18日;《安徽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意见》(皖政〔1985〕39号), 1985年5月4日。

  [41]如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在广东省恢复施行自动进口许可法律规定有关事项》(2018年1月1日,2018年第1号公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5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条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受商务部委托,自即日起,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肉鸡、植物油、煤、铁矿石、化肥等10种非机电类货物实施自动进口许可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广东省和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湛江市商务主管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对发动机及关键部件、金属加工机床、汽车产品、飞机、船舶等16种机电类货物实施自动进口许可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42]让·里韦罗等,见前注[14],第119页。

  [43]参见任广浩:“国家权力纵向配置的法治化选择———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为视角的分析”,《河北法学》2009年第5期,第84-88页;封丽霞:“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划分的理念、标准与中国实践——兼析我国央地立法事权法治化的基本思路”,《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6期,第16-32页。

  [44]参见章剑生:《现代行政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51页;叶必丰:“论地方事务”,《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1期,第16-27页。

  [45]参见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65页。

  [46]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2月29日答复:“上级人大或政府是否有权将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上收”,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xwdf/2007-02/25/content_363241.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6月9日。

  [47]2016年08月24日,国发〔2016〕49号。

  [48]参见楼继伟:“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中国财政》2014年第24期,第8-10页。

  [49]参见杨龙、彭彦强:“理解中国地方政府合作——行政管辖权让渡的视角”,《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61-66页。

  [50]参见叶必丰:“行政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第109-130页。

  [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四)》(1992年4月),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在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具体办法中作出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权限不一致的变通规定”, http://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Gid=1e449318b980f828bdfb,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6月17日。

  [52]参见叶必丰:“行政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第109-130页;叶必丰:“区域协同的行政行为理论资源及其挑战”,《法学杂志》2017年第3期,第79-89页。

  [53]参见《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委托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核事项的公告》(沪绿容〔2012〕380号), 2012年12月11日。

  [54]参见范凯案[(2017)最高法行申2289号]。

  [55]张莉:“谈法国行政协议纠纷解决”,《人民司法》2017年第31期,第30-34页。

  [56]让·里韦罗等,见前注[14],第132页。

  [57]参见叶必丰:“区域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学家》2014年第6期,第1-11页。

  [58]参见《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7〕第45号), 2017年10月25日;《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 2015年6月26日。

  [59]参见法国第2017-257号法令,韩小鹰译,李贝校。

  [60]让·里韦罗等,见前注[14],第129页。

  [61]参见应松年主编:《外国学者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79页。

  [62]肖泽晟:《公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3页。

  [63]参见江必新、梁凤云:“物权法中的若干行政法问题”,《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第138-146页;余睿:“论行政公产的法律界定”,《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第160-164页;肖泽晟:《公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侯宇:《行政法视野里的公物利用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张杰:《公共用公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等。

  [64]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国有粮油零售网点房产经营管理权的通知》(国办发〔1995〕47号), 1995年9月5日;建设部《关于不得擅自将直管公房无偿划拨给使用单位的通知(建房〔1996〕401号)1996年7月4日。

  [65]参见李章泽:“加强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8年第6期,第6-9页。

  [66]参见马恩本案[最(2015)行提字第33号]。

  [67]参见山西长治案[最(1995)行终字第6号]。

  [68]参见肖泽晟:《公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5-73页。

  [69]参见法国第2003-902号法令,韩小鹰译,李贝校。

  [70]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3页。

  [71]参见法国第2003-902号法令,韩小鹰译,李贝校。

  [72]参见法国第2003-902号法令,韩小鹰译,李贝校。

  [73]参见谢海定:“国家所有的法律表达及其解释”,《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第88-104页。

  [74]参见王名扬,见前注[70],第294-295页。

  [75]参见法国第2003-902号法令,韩小鹰译,李贝校。

  [76]1992年8月30日发布,国办发〔1992〕48号。

  [77]1990年3月1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78]参见法国第2003-902号法令,韩小鹰译,李贝校。

  [79]参见申欣旺:“一部难产了25年的基本法”,《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17期,第32-36页;王姝:“‘行政程序法’博弈29年破局有望提上立法日程”,载《新京报》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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