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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一票否决

信息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8-09-28

原标题: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一票否决 江苏加大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探索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无疑将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让全社会享受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带来的高质量社会治理和发展成果。江苏省自2015年起就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逐步走出了一条源头治理、依法决策、依法善治之路,值得推广借鉴。

□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今年5月,我市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出租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公租房租金管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殡仪馆搬迁等四项民众关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方式主动接受监督。”9月20日,在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举行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第二批试点工作成果专家评审会上,连云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对城市规范和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相关工作作了详细介绍。

“连云港从全市21个部门申报的40个项目中,筛选出4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做法可推广可复制。”参加评审会的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杨春福教授现场点评道。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建立健全一套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重大决策落实机制,已经成为当前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政府自2015年12月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以来,有力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研究和探索,逐步走出一条源头治理、依法决策、依法善治之路,将依法规范决策在区域、领域和行业上全覆盖,依法决策率、有效决策率不断提高。

提高决策质量筑牢法律“防火墙”

环境保护中“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农村和城镇污水治理、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随着社会转型期利益诉求多元化,这些政府重大决策不仅涉及资源、利益的调整和分配,还越来越与百姓权益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到政府和部门利益。

“以环境污染防治中污染企业整治为例,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直接涉及排污企业、地方政府、周边群众三方利益,排污企业和受损群众发生环保冲突,甚至会引起群体性上访等现象,多方利益冲突激烈。”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建新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给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

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江阴市政府今年1月下发申报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通知后,经过广泛征集,全市3个镇街、22个行政机关申报了44个事项,经会审确定了21个事项符合重大决策范围,包括调整交通运输业扶持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等涉及民生的诸多决策规划。

“合法决策是第一要件,依法决策是基础环节,通过不断加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筑牢法律‘防火墙’。”江阴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彭松波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细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江阴市实现了部门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双重审查机制,并要求通过前期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价情况,出具审查意见。“由于没有模本,我们探索了一整套文书格式、报告样式和审查意见书格式,并借助专业力量,组织第三方专家或咨询机构参与论证,提高决策质量,防范决策风险。”彭松波介绍道。

目前,江阴市已组建了一支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38名专家和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全面介入政府行政管理各个领域和环节。

推进决策法治化思维和实践探索

价格决策涉及千家万户,江苏省物价局通过在全国率先出台《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价格听证目录》《重大价格决策程序规定》等多项价格决策机制,已经在有线电视、基本医疗服务、公办高中和大学学费等9类政府定价实现了价格听证。

“近年来,针对试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我们邀请了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组成课题组,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46家县级公立医院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江苏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向记者介绍道,同时通过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加重大价格决策合法性审查,有效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在价格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太高看来,价格听证的广泛应用,反映了价格重大决策关乎民生的特点,通过建立价格重大决策中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等,对于提升重大决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上半年,南通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参与了PPP项目、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近100件决策事项,有效压降了决策风险。”南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助理王栋梁说,为避免“走过场”,南通市确定了合法性审查的提前介入、全面审查、一票否决、跟踪保障机制,尤其是在审查范围上,不局限于重大政策举措,而是涵盖了重大规划计划、重大政府合同、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等全部重大事项。

据介绍,南通市政府赋予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决策方案,一律不上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一律不作出决策。

“江苏在两批试点中,有效推动了行政决策法治化思维和实践探索,制度框架基本搭建,运行机制和操作流程基本建立,已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说。

着力推动重大决策政策落实落地

“很多好的决策政策,在落实中程序环节多、落地见效慢,甚至层层衰减,基层感到不解渴、不过瘾,抓落实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此前专门就这项工作提出要求。

在重大决策落实过程中,避免“重制定而轻落实”问题,这对决策和决策执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早做谋划,提前安排进行深入调研,有条件的还可以在形成决策建议中委托第三方调研、专业智库研究,特别是发挥专家论证对决策权的制约作用和实际影响,建立不同意见不予采纳的说明制度和反馈机制。”南京审计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刘旺洪教授建议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完善保障合法性审查主体说“不”制度。

据了解,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还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督察活动。

“江苏强化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规范化、法治化。”高建新说,通过跟踪调查、专项督查、投诉举报、征集社情民意等多种方式,突出对污染防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了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实现了政令畅通。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