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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要求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信息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8-09-21

法制网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张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按程序优先将基本药物纳入医保目录范围,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鼓励地方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意见》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要求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中西药并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对易短缺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或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上,《意见》要求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鼓励地方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