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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已全面停止 人社部将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打击力度

信息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8-07-07

  • □ 法制网记者 张维

    针对全面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不够人性化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寓认证于无形”,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前,这项工作已经作出部署,各地都在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停止了集中认证工作。这是记者从人社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大力推进减证便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说,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是人社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的具体举措。

    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出台相关便民服务的措施,是人社部近日开始的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就在7月3日,人社部召开系统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系统全面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围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坚持以思想为引领,以信息化为支撑,抓住清权、减权、晒权、制权四个环节,治痛点、疏堵点,规范标准流程,提高能力素质,考核督查倒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会议明确了今后三年分阶段目标任务和一系列工作举措。

    游钧介绍说,今年的重点是提高认识,梳理清单,清理证明,转变作风。明年,重点是推进办理事项标准化信息化,实现“一站式”办理和“一窗通办”。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

    “人社工作全部对象涉及到人,大部分工作内容涉及民生,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社会高度关注。”游钧说,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坚决破除群众办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游钧指出,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目的是从制度上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我们将在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各项举措的同时,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尽量不打扰参保人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采取“寓认证于无形”的方式开展认证,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对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贾怀斌说:“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认证了,而是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

    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充分运用人社部门建立的全民参保登记库、持卡人员数据库、就医结算数据库、业务监测数据库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判断参保人的领取待遇资格。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这项措施可解决大多数人的认证问题。今后,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或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其次,以服务方式开展信息核实。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组织健康体检、文体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让认证对象切实感受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尊严。

    第三,积极推行异地居住人员远程自助认证。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通过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就地就近即可完成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我们正在加紧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尽快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

    以上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尽量不打扰参保人的情况下,完成认证工作,做到“寓认证于无形”。

    游钧指出,下一步将主要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来解决大部分的认证问题,不能解决的,要以社会化服务、远程互联网认证的方式来解决。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全面取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是否会增加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风险,对此,人社部门是否有防范措施?

    对于这一疑问,贾怀斌回应称,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后,为杜绝可能出现的欺诈、冒领现象,维护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我们必须加强和完善管理措施,做好“堵后门、断后路”的相关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积极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也进一步明确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重点是将基金风险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通过信息化手段,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欺诈、冒领行为。

    三是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集中曝光一批欺诈骗保案件,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保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人员处处受限,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游钧补充道:“要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手段,通过完善立法、强化信息技术的手段堵住漏洞,让以身试法的人得不偿失。同时,通过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法制网北京7月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