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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督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

信息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7-12-17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修订后规定作为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10章80条,在充分借鉴当前刑事司法理论成果和执法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执法工作的实践、规律和特点,适应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要求,进一步严密和细化了执法办案程序,健全和完善了执法办案依据。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忠实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理念落实到条文中,既保证刑事诉讼的效率和便捷,又重视对侦查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兼顾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其他权益的平衡。

针对产权保护问题,规定从总则上的原则性规定到分则中的涉案财物处置均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规定,以妥善处理维护市场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政策,准确界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执法不当行为。

针对监督制约问题,规定为防范产生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作用,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范,健全了协作机制、细化了监督内容,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纠错措施和法律责任,防止侦查权力滥用。

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