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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重磅!苏州市“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获评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信息来源:“苏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2-03-23

320日,第六届“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审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经对218项申报项目初评,终审会上,35家初评入围单位依次阐述入选项目内容和创新成绩,13位评委在综合考量申报内容和现场陈述的基础上打分,最终15个项目获得第六届“法治政府奖”。苏州市司法局申报项目“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成功获评,该项目也是江苏省唯一获奖项目。

苏州自1993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实践结出丰硕成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6件,政府规章131件。苏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扬“全过程民主”立法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逐步形成了以《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为统领,以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三大制度为支柱的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立法前评估


2009年,苏州探索开展立法前成本效益分析工作。201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将立法质量管控关口前移至立项阶段,明确要求,申报立法计划的单位,要成立立法前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分析,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市政府立法部门根据立法前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论证,论证通过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前,苏州共对17件规章建议项目开展了立法前评估,其中8件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5件列入调研(预备)项目。“创新实践立法前评估工作机制”荣获“2018-2020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立法中协商


2016年,苏州市开始探索立法协商制度,2017年起,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办法》。《办法》实施以来,苏州已对48件法规规章,召开立法座谈会148场,有效化解了立法分歧、凝聚了立法共识。苏州市立法协商实现四大突破:一是立法协商对象更加广泛,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拓宽至政府部门、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二是立法协商范围更加深入,涵盖市、区、镇三级;三是立法协商事项更加全面,包括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等七种情形;四是立法协商方式更加多元,采取书面协商、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等形式。此外,苏州市还首创“数字门牌+公众参与立法”项目,市民在家门口“扫一扫”就能实时参与立法协商,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充分反映民意。


立法后评估


2011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检验立法质量、查验实施绩效。《办法》明确了规章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六种情形,细化了后评估的六大标准和后评估报告的三大主要内容,同时,将后评估报告的建议和结论,作为修改、废止规章的重要依据。截至2021年底,已安排67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依法修改规章16件,废止规章15件,将8件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贯彻“全过程民主”理念,将立法质量的管理贯穿于立项、起草、审查、后评估等各个阶段,有助于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有助于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同时,苏州市还设立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立法计划、法规规章草案开展集体审查;在全市建立50家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拓宽立法民意反馈渠道;建立“谁立法谁普法”机制,让高大上、专而精的立法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苏州的这一实践得到了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的肯定和推广。


(汇编《苏州市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成果汇总》)

(编写课题报告《苏州市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1+3+3”模式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


“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起设立,由权威专家和社会公众依据科学的评审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国家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其旨在总结各级国家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推广各级国家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实现“以评促建”的根本目标。该奖项自2010年设立以来,已历经六届评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第六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评选活动于20214月正式启动。项目申报期间,“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218项申报项目,内容涉及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规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纠纷解决机制等多个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初评委员会严格评审选出入围项目35个,经终审共15个项目获得第六届“法治政府奖”、20个项目获得“法治政府奖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