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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英烈理当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9-04-11

30名消防人员及群众为了扑灭四川凉山森林大火牺牲,国人深感震惊与痛惜,各界群众自发地以各种方式悼念灭火英雄。在这个时候,网民尹某公然发帖侮辱灭火英雄,其言论不仅伤害国人的感情,而且事实上已经涉嫌犯罪,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虽然“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而网民尹某的言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司法机关理当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不仅如此,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法规定,司法机关理应对网民尹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些年来,少部分人公然侮辱英烈的言行时有出现。须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边界。少部分人侮辱英烈的言行不仅严重伤害国人的感情,而且事实上触犯刑律。而司法机关果断地对侮辱英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则有利于杜绝各类侮辱英烈言行出现,令英烈的名誉、荣誉依法获得有力的保护,而国家的文明程度与舍己救人的精神品质,也能由此而得到提升与弘扬。——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