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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改革开放四十年行政法的发展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10-24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主题报告之一:

改革开放四十年行政法的发展


应松年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老师做了“改革开放四十年行政法的发展”的主题报告。

他回忆了改革开放四十年行政法的发展和改革开放前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情况。改革开放后,首先发展起来的是《刑法》、《民法》,尤其是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直接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出于恢复法制考虑,司法部决定成立一个法学教材编辑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为培养教师、培养学生、培养法制人才、丰富学术理论做出了重大的贡献。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受司法部委托,请全国的行政法老师一起进行培训和讨论,这些学生被称为“黄埔一期”。现在参与过黄埔一期研究的人已经成为行政法方面的权威人士。同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成立。1986年《民法通则》编写完后,法工委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随后又陆续出台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自此中国行政救济体系得以建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制行政地位显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陆续出台,同时大量的单行法也开始制定,目前我们国家的行政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行政程序法因为实践经验的缺乏还没有出台,但已有多个地方以规章形式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这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出台积累经验。目前规制行政正在向服务行政转型,这个过程中规制行政仍需要继续推进。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都需要靠法治政府来推动和提高,法治政府是个核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