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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在京举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3

2018年7月2日下午,由《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主办的“机构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在京顺利举行。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实务部门、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34位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的编辑共同出席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委会主任应松年致辞。应松年教授指出,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利益调整最为深刻的一次机构改革,为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们应当根据改革成果,及时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相应修改调整,用法治的方式保障和推动改革任务。另一方面,学界需要重新审视并大胆革新传统的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理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为实现机构改革目标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副编审吴雷和华南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刚凌共同主持。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金国坤教授做了题为“党政机构统筹改革与行政法理论的发展”的报告。他认为在新时代党政一体化趋势下,需要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渊源、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法治监督体系以及行政救济理论等行政法基本理论进行重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进行评议时提出,学界应在现有机构改革模式下更多地思考改革中的具体规则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力副教授做了题为“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标准:功能、问题与重构”的报告。他通过分析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标准的问题及成因,提出有必要推进组织法定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的双重拓展,同时采用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重构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现有标准。《法商研究》谭冰霖编辑进行评议时提出,在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下,组织法定的双重拓展须审慎考量。同济大学法学院苏苗罕副教授做了题为“从机构改革看中央政府行政组织法的完善”的报告。他认为完善行政组织法的关键是针对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建立合理的规范体系。东南大学法学院熊樟林副教授进行评议时提出,从历次改革的经验教训来看,本次机构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确保改革实效。江苏警官学院苏艺讲师做了题为“深化机构改革背景下派出制行政法理论的反思”的报告。他阐述了“派出制”行政法理论的渊源与内容、当前“派出制”行政法理论遭遇到的实践瓶颈以及机构改革背景下“派出制”行政法理论的更新等问题。中共中央党校法学部王静副教授进行评议时认为,对于行政派出组织的诸多实践难题,除了借助传统行政救济制度予以约束外,还应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寻找更多的解决方案。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曹鎏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滴滴出行法律政策研究中心张迎涛秘书长进行了与谈发言。

 

   

   

 

论坛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室主任李洪雷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刘鹏编辑共同主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任端平(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做了题为“完善食品安全决策机制研究——以二十年来食品安全法律修订和体制改革为例进行分析”的报告。他提出,二十年来的食品安全法律修订和机构改革历程显示,在法律修订中统筹研究解决体制改革问题会取得较好效果,不通过法律修订直接调整监管机构导致出现反复调整问题,这与食品安全决策方式与机制的不尽完善不无关系。因此要从多个维度出发健全食品安全决策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鸿潮教授进行评议时提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变动不居,揭示出我国的法律评价功能应更具包容性和复合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城市治理研究院刘一弘讲师做了题为“国家应急管理部成立:背景、导向和方案”的报告。他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回顾了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发展阶段,分析了国家应急管理部组建的背景和特点,围绕我国应急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环球法律评论》田夫编辑进行评议时建议继续深入探究我国2008年以前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东南大学法学院刘启川副教授做了题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权责清单之维》的报告。他主要阐述了权责清单与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关系以及权责清单制度的完善路径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张新宇博士后进行评议时提出,权责清单的界定及其同“三定”规定的衔接问题值得继续探讨。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崔俊杰讲师做了题为“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的演变、问题及完善”的报告。他通过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的变迁脉络,提出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存在监管目的交叉重复、监管内涵模糊、监管体制不统一和监管法制进程欠缺延续性等问题。中共中央党校法学部张效羽副教授进行评议时认为,在机构改革和职权划转的背景下,完善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须从合理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归口、明定监管内涵、推进专门化立法等方面着手。随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副教授进行了与谈发言。

论坛圆满结束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副主编王青斌作了总结发言。王青斌教授提出,本次论坛围绕“党政机关合并设立与合署办公的探索”“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与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与行政法理论发展”等重要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面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践提出的系列问题,行政法学界仍需加以不断探索和求解,为行政法学理论革新提供智力支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