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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评议国务院机构改革之重组司法部

信息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8-03-22

【原文标题】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重组司法部 专家:有积极意义也有挑战

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方案提出,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根据方案,重新组建的司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重组在多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司法部整合国务院法制办职能后重新组建,与过去相比有何积极意义?在新的司法部重组过程中又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对此进行了解读。

王敬波说,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整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职能,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存在谁吞并谁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应当随着重组得到加强,而非弱化。此外,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职能整合,在资源科学合理配置、解决部分职能交叉、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格局、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王敬波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国家的治理格局角度来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一体推进。在具体职能中,各级政府法制办更多承担的是本级和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较重;而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更多体现在社会层面,比如普法宣传、律师管理等,“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需要统筹协调推进,不可能相互割裂。”

此外,政府法制部门具有法律案的起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职能,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管理、律师管理职能之间差异很大,但也确有部分职能存在交叉。以普法宣传为例,对机关公务人员的普法宣传通常被认为是法制办的工作,但是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出的“法律六进”,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其中在对公职人员法治教育的职能上就有交叉。

王敬波说,现实中,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还存在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随着法治政府的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非常迫切,但越是到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往往更不健全,政府法制力量非常薄弱,相当多的地方没有法制办,也没有专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同时,基层司法所在全国各地都有,但随着司法职能的调整,司法所的职能越来越少,并且司法所没有直接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功能。这样就出现了上下层级之间机构配置不科学、资源和人员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进行重组有利于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除了上述积极意义,王敬波也表示,新的司法部重组后,在具体职能和相关体制的变革方面,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言,其中核心是对‘党政一把手’的依法履职和监督问题,也就是中央讲的‘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王敬波说,整合后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从地位上来说,如何监督“党政一把手”依法履职,尤其是在重大决策中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司法部将指导行政复议应诉。王敬波对此表示,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要相对中立于其它政府部门,因为如果不中立,很难起到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纠错功能。“但现在存在一个问题,司法部既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同时它本身也可能涉及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应该向相对统一、权威、中立的方向去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在指导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如何定位以及国家整体性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向需要研究。”

王敬波还谈到立法体制问题。在我国,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立法需要摆脱部门利益,尽可能客观、相对中立,这对新成立的司法部门也是挑战,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如何高站位地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都需要站在政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只是站在部门的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