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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罗豪才教授追思会”在京举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4

2018年2月26日,为了沉痛悼念著名行政法学者罗豪才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于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罗豪才教授追思会”。本次会议由马怀德会长主持。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会长马怀德教授、顾问胡建淼教授,副会长姜明安、刘莘、叶必丰、杨小军、于安、冯军、莫于川、董皞、沈开举、王周户、湛中乐、赵振华、胡卫列、黄薇、薛刚凌、周汉华周佑勇、谭宗泽、余凌云,秘书长王敬波,常务理事吴雷、熊文钊、杨伟东、何海波、金国坤、刘飞、高文英、李洪雷、高秦伟及理事肖金明等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前,全体与会人员向罗豪才教授遗像三鞠躬,罗豪才教授生前挚友应松年教授在追思会上发表讲话,深切缅怀罗豪才教授,表示深深敬意。与会专家学者追忆罗豪才教授的发言摘要如下:

应松年:罗老师和我算是行政法学界的老战友,我们共同参与行政法研究的时间比较长。当天听到罗老师仙逝的消息非常惊诧,平时他身体很好突然一下子倒下了。这段时间来我一直在不停的回忆以前和罗老师在一起的时间,想到他对我们法治事业的贡献,第一,罗老师带领创建了我们行政法学会。1985年建立的行政法学会,那时候开始他就担任行政法学会的副会长,两届以后,第三届和第四届就是我们行政法学会的会长,以后就一直是我们行政法学会的名誉会长,一直关心着、推动着学会的进展。我想起来在那一段时间,有的时候要开小型的研讨会,刚开始建立的行政法学会没有地方开会,罗老师就帮忙借用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的地方开会,会后请我们吃饭。我还记得他在2002年我们开会,虽然他已经是政协副主席了,但是他亲自到场,积极推动会议的进展,罗老师不仅一手创建了行政法学会,更一直关心、支持行政法学会的国际发展。我记得1995年,我们在日本名古屋开会,和韩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共同商议创立东亚行政法学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东亚行政法研究会,分别主办,现在已经是第13届了。也在这个会上,罗老师带领下创立了海峡两岸行政法研讨会,1997年在北京开第一次会议,至今已经是第19次了。罗老师长期担任研究会的领导职务,一直带领我们进行行政法学的研究、交流和学习。第二,罗老师对中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贡献卓著。1986年,全国人大成立一个行政立法研究小组,陶希晋同志点名罗老师担任行政立法研究小组的副组长,带领行政立法研究组参与制订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一系列的法律。第三,罗老师对行政法学理论的推进作用巨大。1998年我们编写了行政法统编教材第二版的行政法学,这本教材跟第一版有很大的进步,对于行政法基本的理论体系、行政法的观念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影响大,日本国翻译出版。1989年出了《行政法学》教材,1990年又出版了《行政诉讼法学》教材。《行政法学》罗老师担任主编,我担任副主编,《行政诉讼法学》我们两个都是主编,他领着我们把这两本教材完成。1988年,罗老师还带领我们编辑整理并出版行政立法研究资料汇编,后来我们讨论搞一个行政法学研究杂志,当时做出学术杂志已经很难,罗老师亲自找到新闻出版署的领导,今天的行政法学研究才得以诞生,这本行政法学界非常重要的刊物能够出版,最应该感谢罗老师。第四,罗老师带领中国行政法学界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我们要了解其他世界各个国家在行政法方面的动态以及他们的做法。从国家赔偿法开始,为了了解行政方面的法律,到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考察。罗老师还曾亲自率团到印度去进行考察,这些国际交流对于我们开拓眼界都有很大的帮助。第五,罗老师是新中国行政审判事业的开创者。1998年他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期间审理的贤成大厦案影响很大,我也参与了案件的代理,我听说罗老师压力很大,但是他还是坚持法治,成功地把问题解决了。当然这个案子还是很有意思的,因为在行政诉讼方面解决了问题,但是民事问题实际还没有解决,也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罗老师是一个非常视野开阔的人,他在人权、政协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他事业当中,行政法学研究和实践只是一部分,但是他投入巨大 的时间、精力和智慧。我们行政法学能取得今天的成就,要感谢罗老师的卓越贡献。我们应该永远记住罗老师,学习罗老师的精神,继承罗老师的志向,把我们中国行政法学事业推进下去。

胡建淼:我是简单点,因为前面已经讲过了。昨天在会上也说了罗老师对我来说,不管与公与私,都是我最敬仰、最感慨、最感激的一个教授,虽然我不是北大人,但是他对行政1法学界的年轻人影响很大,我举一个例子,我在浙江的时候从讲师到教授,连续破格两次三年之内进修,从讲师破格副教授、从副教授破格教授,但当时学校有一个条件一定要有奖学金,罗老师这两次都成为我的牵线人,而且那个时候不是电脑上打打填个字,他是一字一句手写出来的,所以他真的是不遗余力地提携年轻人。

从公的角度讲,他对行政法学界的贡献是很大的,大家都有有目共睹的。我认为罗老师的平衡论的理论对中国法治国家治理的国家不亚于行政法理的贡献,我甚至敢这么说。当时罗老师提的时候我并不是太赞成,所以罗老师把赞成的放在第一部分,反对的放在第三部分,把中间的放在中间,我是放在中间的,感觉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当时的角色是从纯学术上讲,民法学部门平衡是最基础的,行政法强调公权至上,怎么会平衡呢,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是平衡的,那么民法的基础理论应该是平方的立方,到了行政学院以后考虑到国家的治理,从这个角度考虑,我觉得罗老师的理论还是很关键的,实际上他这个平衡重点是放在公权和私权的平衡,为了权利与权利的平衡做的一个合理的事情,最后一句话为了权利与权利的推动,这句话我觉得相当好。我认为平衡最大的贡献是这两个,我们国家开始要权利与权利的平衡,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另外平衡强调管理,除了我们传统的用强词、命令、处罚,是不是可以动用指导、协商、制止等,尤其是对当代的中国文化起很大的作用,我说有的地方我没有说中央,中央不会犯错,有的地方走偏了,片面的理解从严治党,认为我的理解从从严治党是在政治的层面加强和建设党的领导,理解管理方法上出处,严厉的干、严厉的处罚、严厉的追究、严厉的罚款。可追究的追究,追究的越多越好,作为政绩,我认为这理解偏了,在管理手段上依然要平衡,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罗老师这个平衡对国家的治理起很大的作用。所以罗老师虽然走了,但是他的这种理论我相信不仅永远存在,而且会影响国家的治理的方向,时间关系我讲这么多,谢谢!

姜明安:我是罗老师的学生,也是他36年的同事,所以我们之间有深厚的友谊。在今天在座的各位中, 我对罗老师是最熟悉、最了解的。昨天我们北大开了一个追思会,我主要讲了他对北大的贡献。今天我再讲一下他对我们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建设的贡献,我认为罗老师这方面的贡献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对我们研究会本身的贡献:罗老师任我们研究会副总干事两届、任会长两届、任名誉会长四届;二是对于行政立法的贡献:他任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近20年,这期间立法组草拟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基本法;三是对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贡献,罗老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多年,主管行政审判,特别是他主持审判的“咸成大厦案”,对行政诉讼影响很大,对行政诉讼有很大推动作用;四是对行政法学科建设的贡献,我们北大81年开始招收行政法硕士研究生,86年开始招收行政法博士研究生 ,87年成立行政法教研室,99年成立公法研究中心,都是他推动的结果,他还领着我们编写《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统编教材,他对行政法学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五是对行政法基础理论的贡献;如平衡论、软法、公共治理、协商民主等;都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当然,罗老师对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建设的贡献远不止这些。上述五个方面是最主要的。谢谢大家。

刘 莘:谢谢,没想到我可以这么靠前讲……。我觉得因为不光在座的,整个法律界、整个所有行政法学人,包括90后也好,这些孩子们学习法律的人都是看着罗老师的书长大的,所以罗老师的影响毋庸置疑的。包括他的教科书包括他的很多创新观点,都影响了几代学人。但是就我个人而言,罗老师不仅是我大学时,给我们讲外国宪法课的老师,实际上也是我个人的人生导师。时间关系,我只讲三个事:

第一件事是我们在行政立法研究组做秘书的时候。当时行政立法研究组罗老师和立法组成员当时都是“大腕”了,我作为刚毕业的研究生参加到这么一个团队里面,也是在书本和实务之间的跨越,起点非常高,受益大。

第二件事是97年底,深圳贤城那个案子。最高人民法院连审了一周五个工作日。罗老师当时作为最高人民付副院长,担任庭审的审判长。当时的场面,非常戏剧化。七个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加上诉讼代理人几十口子哗啦啦坐一片,被上诉人一共就四个人就应老师、马老师、张老师和袁老师。气势对比可想而知。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罗老师非常有耐心,五天的审判都非常有耐心。以至于录像后来在法院系统发放过,多次听到有人说这个庭审太像研讨会了,罗老师不像审判长,倒像是一个学术会议的主持人。让人把话说完,就像研讨似的。但大家去看判决,你会发现罗老师这种“温和”的庭审一点没有妨碍他作出公正的判断。这种大度、宽容、坚韧的风格,可以说给我上了终身不忘的一次课。

第三件事情,就是刚才应老师说的90年代初写统编教材之前。罗老师曾经在北大召开过一个三四十人参加的会议,讨论教材的体系。其间我特别受启发的是,罗老师点明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个我原来从未想到过的问题。罗老师说如果我们在一部行政法教材里面,既有从管理角度写的一条脉络,还有从监督的角度写的内容,如监督行政,行政复议,申诉,甚至行政诉讼,这样的话,我们这个学科的逻辑是两条线。而一般地,一个学科是一个逻辑。这就是罗老师,敏锐,深刻,总提前到达一个高度,指出问题或者说出结论就振聋发聩,具有启发性。

时间关系,万语千言是没办法用几分钟说完的。最后我想说的是,我虽然卑微,但是我愿意跟随着罗老师的指引,按照罗老师的心愿为行政法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叶必丰:今天我们沉痛缅怀罗老师!罗老师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今天就讲两个方面:第一人才培养。我觉得我们行政法这样一支队伍在罗老师、应老师两位大家的共同带领之下组织起来的。同时,罗老师在北大培养出了很多优秀的学者,在人才培养这方面值得我们自己应该好好学习。我自己个人也跟罗老师有过一些接触。直接的接触:在1994年广州年会上,罗把我们几个人叫过去,希望我们读他的博士;到宜昌年会,罗老师再次希望我报考;2001年,还是希望我做博士后。由此可见,罗老师对我非常关怀。当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考成。第二,要学习罗老师的创新精神。罗老师对实践有敏锐地观察,很善于进行理论概括,又很富有政治智慧。这几个方面结合起来,罗老师一次又一次提出了非常重要的理论。当然,几位老师讲到了,平衡论等等这些理论刚提出时,我们当初可能没有一下子理解,后来再去思考,不完全是一个逻辑上怎么去自洽的问题,而是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富有政治智慧的理论,非常有开创性,非常有现实意义。罗老师开始作行政法研究,实际上已经大龄,但是缺创新不断。这么几年一个又一个新的理论的提出,对于我们行政法学研究有了质的提升。我们做一些制度研究,做一些法规范的分析,其实都需要理论的指导、理论的积累、理论的创新。罗老师在这一方面给我们行政法学界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同时也给我们自己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我就讲两方面。

杨小军:我简单说一点,作为学者、作为领导、作为法官,大家讲了很多。我想从另外一个方面说罗老师作为人给我的印象就像一个可爱的老人,尤其是在抽烟的时候这是真的。因为你不抽烟所有你没有在抽烟的时候跟他接触,我第一次见罗老师的时候就是1985行政法学第一次年会,我跟他在一个桌子,我突然发现对面坐了一个人个子很高,面前放了一盒烟,一根都没有断,就一直抽下去。找到了共同点!后来在年初的时候,我记得上海那一次开会在宾馆里面开程序法会议,会议期间我们抽烟的时候在门口的吸烟区聊天,这种场合我觉得才更像一个老人,更平等和可爱,就是这些。

于 安:罗老师走了,作为他的学生,我非常悲痛。我认识罗老师时间很久,开始于上世纪的80年代。那时候经常请教他,除了在北大的校园里,还去他的家里。他先是住中国的科学院老楼里,后来搬到北大的中关园,我都去过。他待人非常亲切,家里陈设简朴。90年代清华恢复法学教育,起步的时候有很多的困难,罗老师给了很多的支持。清华法学院大楼奠基的时候,罗老师亲临现场执锹添土。后来我们做研究,罗老师亲自来研讨会会场指导。

罗老师对我国行政法理论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特别重视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的构建,他考虑问题的角度与众不同。80年代我向他请教行政法,他建议要去听听历史和哲学的课。当时理解不了,后来他提出了平衡论后,我才明白他一直在关注和构建中国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平衡论是一个基于深刻认识的命题。这里既有他从事高层社会活动的经历,对中国现实的深刻认识,还有他在比较宪法及其历史和哲学方面的学术功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能够提出来一个有民族性和本土性的行政法理论是非常不容易的。他能够提出这一命题和理论,反映了罗老师的创见和远见。

罗老师提出平衡论是他长期思考和研究的结果。在罗老师早期主编的行政法教材中,就已经安排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关系的结构。传统的行政法教材集中讨论行政本身的问题,使用行政权力和相对人权利关系的结构是有创意的。他是主张以权力和权利关系作为行政法理论体制的基础。德国的罗马法专家萨维尼,对德国民法总则的形成有很大的理论贡献,他当过柏林大学的校长。萨维尼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就是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观察和考虑私法权利的体系问题。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博士生进行了很好的研究,写了论文出版了专著。总之,罗老师对我国行政法理论的贡献是历史性的和有时代意义的。谢谢大家。

莫于川:2月12日听到罗老师去世的消息,确实非常震惊和伤痛,虽然一直想去但又不便去医院探视,但此前曾听到消息说他的病情稳定一些了,就想到会有奇迹,待他好了以后就有更多见面机会,没想到就这样走了,感到特别意外、特别伤感,所以这一段时间各种回忆特别多。我曾报考罗老师的博士生但没有考上,自此以后倒是与罗老师有更多、更深的接触,对他的认识也逐渐加深,成为了私淑弟子,这对我来说可谓三生有幸。这里讲三点:

第一,我结识罗老师,得益于三位恩师的引荐:一位是我的硕导王连昌教授,一位是我的博导许崇德教授,一位是我读博后的专业指导老师皮纯协教授。他们三位与罗老师的关系特别好,都与罗老师一样是曾经或长期研究宪法学的公法学家。因此,我在读研、读博期间,与罗老师有很多联系,请益受教很多。特别是王老师,他长罗老师一岁两个月,他们年龄和性格相近,相识相知共同努力四十年亲如兄弟,共同为创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学科发展作出了很多贡献,所以王老师一直鼓励我报考罗老师的博士生。记得2月12日那天早上九点多我知道罗老师逝世消息后,尽管也知道王老师身体非常不好,但也不敢耽误随后就通知了王老师,他感到特别震惊,从那时起他就一直处于伤感和回忆之中。前天他在重庆歌乐山上的敬老院里,得知八宝山送别会和遗体火化以后,就一直喃喃自语停不下来,所以我请王老师的女儿协助将我写的那篇纪念长文念给他听后才稍微平静下来。他还特别请我在北京举行的追思会上转达一下,他作为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与罗老师在学会曾共事多年结下深厚情谊,他祈祷罗老师走好,望转达对罗老师家属的问候。我先汇报下这样一个特殊情况。

第二,我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在宪行研究中心做执行主任多年,一直以来与罗老师互动很多,一道开会、吃饭、通电话都非常多。多年来,罗老师给予我们人大宪法和行政法学科、我们宪行研究中心、我们中国行政法研究所,很多的指导、支持、帮助。例如,我院首场法学名家讲坛、首场公法论坛,罗老师都是欣然应邀来讲,我自己第一本个人专著也是由他欣然作序。我同前面发言的很多人一样有一个印象,尽管罗老师那么高的职位,但我们晚辈有事给罗老师当面或打电话汇报工作、讨论事情,他都乐意同我们聊很长时间进行仔细商讨,一点架子都没有。记得为了在人民大学共同召开行政指导与软法研讨会,尽管那之前我陪同罗老师在福建泉州安溪考察调研已经互动商讨很多了,但回到北京后,为了筹备好研讨会,又给他打了很多电话,经常是打电话半个小时商量很多细节。从这个角度讲,罗老师对人大法学院和宪行专业的指导帮助非常大,我也想借此机会表达一下对他的感激之情。

第三,今天来到研究会的追思会现场看到翁岳生老师的挽词,我突然联想到一些情况,向各位参会的老师们汇报一下。几年前我在台湾做访学,呆了一段时间,那期间每个周末都随同翁老师去爬山,爬那个有名的猫空山。因为每一次爬山都是半天时间,在一块儿走着,他就曾聊起了关于罗老师的许多情况,既往他与罗老师交往中的一些细节,听了非常感动和敬佩。由于翁温老师和罗老师都是安溪老乡,年龄相近(仅差一岁多),经历相似(都当过大法官),专业一样(宪法行政法),我从翁老师的言谈中深感两位老师的感情很深。常言道,在背后说人好,那更是真心好。一位前辈权威学者,非常敬佩和深情地在背后叙说了关于罗老师的许多特点和贡献,我真心感觉到他对罗老师真的是相知很深、感情很深、特别敬佩、特别推荐,由此我从这样一个侧面更多地感知到罗老师的学术贡献、人格魅力和社会影响力!这里我想说一下,翁老师挽词最后一句话是“无限哀思,典范长存”,我觉得写得很好,我还觉得可以加上一句话,叫做“后辈努力,传承发扬”,我们中青年公法学人应当学习罗老师,把前辈的学术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继承下来、发扬开去,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的行政法治和行政法学健康快速发展,这是对罗老师最好的祭奠和敬仰。从这个意义上说,翁老师的话说得很对,“无限哀思,典范长存”,需要法林晚辈去传承发扬。我就讲这么多。

王周户:罗老师在学术方面的贡献已经不用我说了,下面从我个人方面回想起来,有三件事对我印象深刻。

第一个印象,88年暑期在太原举办年会的时候,同时在山西省委党校搞了一个全国行政法学师资的短期培训,其中有天上午安排罗老师讲授行政法基本原则,我去听了。当时给我很深的印象,罗老师把基本原则这样一个很抽象、很宏大的东西讲活了,既讲到了基本原则应该具有的高度,包括理念、精神内涵,又引申到了具体的一些制度规定及其应用和进一步的引申、指导作用,显示了罗老师作为教授的学问功底和作为老师的讲授能力。还有一个非常深刻的印象,就是在讲桌上放了一盒烟,罗老师从头到尾的烟就没有断过,当一支快抽完时就从烟盒里抽出一支又续上,而坐在那里边抽着烟中,讲授的内容也就不断娓娓道来,展现了一种洒脱自如、游刃有余的学问家派头和气势。

第二个印象,大概是在90年还是91年的时候,我跟一位同时到北京来调研,那时候罗老师是北大副校长,其中有天上午在北大听说罗老师正在为马上要出国做一些准备,当我们出来以后走在中关村街上的时候,看见罗老师推着自行车去买出国要用的东西。尽管罗老师骑得“二八”自行车,但由于他个子高,那辆自行车相比较而言显得还是有些小。当时对我的印象来讲是感到非常惊奇,因为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来讲,像他这样职位的领导,何况还是北京大学副校长,好多事情都是下面人去做的,或者至少出门也会派有小车,而他却是骑着自己骑着自行车去的。其实这跟他一贯的朴实随和、平易近人的品格和作风是一致的。

第三个印象,记得在海拉尔的年会上,当时有的年轻学者上在会上发言的时候,发表了既可以说显示了年轻人血气方刚和敢于批评的观点,也可以说在发言中的一些语气和言语上具有挑战权威、前辈和对学会工作的某些指责。但在最后会议总结时,罗老师以一种很和善和爱护的宽容,采取循循善诱和帮助成长的角度、语气,先积极肯定这些敢于发言者,后又委婉的指出了发言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不仅显示了罗老师的大度,更显示了罗老师对年轻学者的谆谆教导和呵护。

以这三件事情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也使我深受感动。

湛中乐:刚才姜老师都提到了有关罗老师的多个方面的贡献,我都同意,但由于时间关系,我只作一些补充。从罗老师对在咱们行政法研究会的贡献来讲,我也是特别有感受的。因为我在北大从读本科、硕士博士到后来工作,直到现在已经有36年了,跟随罗老师的时间算是比较长的一位。1985年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在常州成立的时候,罗老师就担任副总干事长。参与了前期的一些工作。到了1992年宜昌会议,罗老师担任总干事长也就是会长以后,到2002年宁夏会议(年会)的十年期间,罗老师也是特别地关注与支持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关注行政法学科的建设,关注行政法理论的创新与发展。那段期间应老师是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怀德和我、张树义老师等是副秘书长。有些情况我至今还记忆犹新。那十年间召开了不少重要的学术会议,组织了不少的重要的学术活动。比如说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罗老师就提议在北大举办过一次关于市强经济与行政法治建设的研讨会。其后还有关于行政法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的研讨会也在北大召开。另外关于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与结构的考虑,罗老师也有他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所以在他主编的1990年版本的司法部统编教材《行政法学》就跟王珉灿老师主编那个版本有很大的不同。包括后面1996年罗老师主编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那本书,罗老师坚持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线(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两条线)来贯穿始终,等等。在罗老师担任行政法研究会会长期间,罗老师还特别重视开展同国内外行政法学术界的友好交流。既有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之间,也有大陆与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学术交流。如在这期间,成立了东亚行政法学研究会(1995年在日本成立),开展了同台湾行政法学术界的交流(1997年开始就建立了每年一次的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机制)。在对中国行政法学界同国际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大陆或内地学术界同港澳台地区行政法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罗老师是放在一个大盘子来作统一考虑的,在此方面,我认为罗老师具有战略家的眼光。此外对于行政法的理论体系,行政法的总论与分论构成,如何去研究,罗老师在1992年前后也有过相关的考虑。如那个时候已经筹备部门行政法编委会,并着手布置了有关学者同部委的相关专家结合来共同研究部门行政法的问题,并出版了近十本部门行政法的书籍。这些想来在当时都是极不容易的事情。

再有,刚才应老师提到行政法学会的刊物的问题,我也都亲自经历过,在早期举办刊物《行政法学研究》确实不容易。是罗老师和应老师他们想了很多办法才拿下的那个刊物。那个时候我和怀德当责编,负责了很多期。所以知道一些其中的故事。我想有了罗老师和应老师(还有之前的张尚zu老师)的领导有方,我们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30多年来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作为学会领导人之一的罗老师在国际学术交流方面,作出过重要贡献。同时罗老师特别强调理论创新,他多次谈到中国行政法学界应当有自己的贡献,我认为罗老师是最身体力行的一位。他的平衡理论与软法理论,他的若干本著作与论文被翻译成日文、英文、俄文在国际上出版发行,已经在国外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可以说在这方面罗老师为我们年轻人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第二点,是罗老师的为人让我非常敬佩。根据我的观察,罗老师既普通又非常特殊。普通的是,他同老师学生讲话、聊天,甚至谈点美食等,他普通得不能再普通,跟其他老师都是一样的。但是他又却很是特殊,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他从早年在北大法律系当副主任,副校长,1995年后到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其后再担任致公党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他跟别人打交道,从没有任何官架子,这方面有很大的特殊性,他同我们常见的一些学者中的官员或者官员中的某些学者有很大的差异与不同,从而又显现出罗老师的特殊性来。我想在座的各位都能感受到,罗老师作为一个老师,真的是慈祥、和蔼、平易近人的长者。他对我们很多年轻学者都非常的关心与支持。

作为罗老师的学生,我在此也要特别地表达对老师的感谢与感激。尽管我知道,此时此刻,千言万语也难以细说老师的恩情。我将铭记老师的教导与教诲,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赵振华:今天我们在这里缅怀尊敬的罗老师,缅怀他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贡献。我感觉有两个方面值得非常敬佩:一个就是他的行政法理论上的贡献,特别是平衡理论和软法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理论。这些理论实际上在我们这些年来的立法实践和执法实践当中已经广泛应用,发挥作用。另一个方面的贡献,就是罗老师教书育人,带出了一大批学生,他的学生又带出了更多的学生,目前都在各个行业从事法律工作。我接触过的许多部委法规司,包括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的许多领导,都是罗老师学生,或者学生的学生。这两个方面的贡献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实务工作角度来讲,从政府法制工作来讲,也是直接受益或者直接受影响。从罗老师直接参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开始,我国更加重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也开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权利,直接接受监督。政府法制机构,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大多都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成立的。从那时开始,国务院陆续出台了配套的《行政复议条例》等规范自己行为的规定,依法行政的观念才逐渐树立起来。

之后是《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到后来的《行政强制法》,罗老师的平衡理论,在这些单行的立法里面都有非常好的体现,特别是《行政强制法》,在最后讨论的时候,增加了许多规范行政强制权的措施,同时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管理相对人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在后来的行政立法当中,这一理论都有非常充分的体现。法制办还有一个制度,每一个立法项目,包括起草或审查的行政法规和法律草案,在报送国务院之前,要开一个办务会,由所有办领导和各个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与承办司的同志在一起集体讨论研究。其中有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设置和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之间的关系匹配不匹配,权力行使应当有哪些规范和程序,权利与责任是否统一,是不是有对管理相对人的保护措施等。

另一方面,软法思想对近些年来的一些立法也产生着影响。最初的立法当中,也有同志不是很赞同规定太多的倡导性条款。但是后来的立法里面,大家可以发现,软法的内容越来越多了,初出了一些倡导促进的条款外,还增加了许多保障性的措施,软法思想在公共治理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

还有一件我亲身经历的感受:2002年在宁夏开行政法学年会之后,罗老师带领参加年会的行政法学会的专家,搭乘坐专列从银川直接到了呼和浩特,参加法制办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今天在座的好多同志都去了。在那个会上讨论了如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形成了许多共识。之前,受法制办委托,罗老师组织行政法学专家起草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专家稿),为此后国务院出台的纲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参与会务的组织人员,我当时拍了几张罗老师参会的照片,今天专门找出来带到会上,作为缅怀。看到的是一个非常和蔼的长者,看到罗老师的音容笑貌,无限感慨。

感谢罗老师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贡献,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会遵循他的思想,学习他的为人,体现他的精神,努力工作,以告慰罗老师。谢谢!

胡卫列:我接触行政法是1995年,到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当时罗老师已经身居高位了,所以我和他没有私下的交往,与他接触只是参加会议。在我心中他始终是一位远远仰望的学术前辈和可敬长者。距离最近也就是在参加前面一批师兄博士论文答辩,我还记得他提的问题,是关于一个外文注释。主要还是读他的书,印象特别深的除了应老师点到的两本教材,还有司法审查制度那本,还有后来从平衡论到软法等等,他领着北大的老师和博士生们一起研究的系列成果,我仔细地看过,确实印象很深。

他确实是一个很独特的人,有说不出的味道,刚才很多人提到,我看大家表述不同,其实大家心中的感受是一样的。他去世了以后,微信圈里许许多多的人缅怀他,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对他所谓的独特的那种感觉的认识,北大概括得很好,一个是学者本色,第二个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为什么要强调学者本色呢?直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身居高位,却依然保持学者本色,不容易。

我个人感觉,除了这个原因之外,说他学者本色,更重要的,是因为他把人们理想中一个学者应有的所有内涵,用他一生的道德、文章,用他的言行举止做了一个很完整、很完美的诠释:对理论研究、对学术创新始终保有的热爱以及独特的学术敏锐性、前瞻性和理论深度;对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对通过法律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对人权保障,始终不渝的关切。

再还有学者的那种理性、平和、平淡,虽然永远没有那种很激进的表达,但通过他的研究脉落仔细去看,特别是通过刚才几位老师的回忆,我们可以发现,其实他的内心始终有一条主线,而且非常坚定,从来没有变过,表现出一份学者的坚守与担当。只不过他说得很有分寸,依靠的是理性的力量。

作为一个长者,那种敦厚,那种慈祥,包括他的声音都很好听,永远是很温润的那种感觉。罗老师独特的人生经历已经是一个传奇,别人无法复制;更难得的是,无论岗位怎样变动,始终有一份学者的真性情、真本色。作为学者,作为老师,作为官员,他都做得很出色;我想,归根结底在于他做人堪称模范。他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缅怀,去继承,去发扬。

黄薇:首先代表我们法工委行政法室对罗老师的逝世表示深切的哀悼.罗老师对行政法学的卓越贡献,刚才各位老师谈了很多,作为立法机关从事行政立法工作的立法人,我们也有非常切身的感受,比如说平衡论,这个是罗老师的一大贡献,强调在行政法方面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我们在立法实践中,确实也在贯彻这样一个思想,比如刚才振华司长也谈到了,几个单行的行政程序法,从行政处罚法开始,到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都要强调这个平衡论,既保护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也要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平衡论应该是很先进的一个理念。我去年到英国考察英国的行政组织立法,英国一直以来特别强调限权,对政府的权力要限制,通过立法、司法加以限制,但这些年有一个很大的转变,2008年他们制定了管制执行与处罚法案,给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强制方面很多权力,以加强管理,这也反映了限权和赋权的平衡。我跟英方介绍有关平衡论,他们觉得是非常先进的理念。

关于罗老师倡导的软法研究,刚才大家谈了很多。我们这些年特别强调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这方面软法的作用真的很大。像环保方面的立法,一些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求作为普通公民,要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保义务。还有机动车停车3分钟就要自觉熄火等,都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都写入了法条,也是发挥软法在引导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

罗老师对行政法的卓越贡献和人格风范,我们将永远铭记。

薛刚凌:今天参加这个会心里仍然很沉重,罗老师的辞世确实是我们学界的重大损失,罗老师无论是为学、为师、为人、为事方面,都是我们永远学习的典范。罗老师的离开,不仅我们感到悲伤,国外同行也很惋惜。远在澳洲墨尔本大学法学院的夏腊(音)教授,对罗老师的辞世也表示深切的哀悼,她还特别说罗老师非常亲切,有思想,有智慧,可见别国学者对罗老师业也同样非常敬重。

我就谈两个印象很深的事情,一个是当时我博士论文答辩,罗老师是答辩委员会的主席,他给我提了一个问题,我到现在都没有研究出来。我论文是研究行政诉权,罗老师问行政诉权到底是实体利还是程序权利,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他又说你可以不回答,以后好好思考。这个问题我确实没有研究透,其实到现在也没有研究清楚,很是愧疚。我觉得我要继续研究,给罗老师一个满意的答复。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罗老师他在很多问题上非常睿智,看问题的视角非常独特,而且非常慈祥善良。

还有一个事情让我印象深刻。前几年我做学会的秘书长,每年开年会都会联系他的秘书,在跟他秘书交流过程中,可以感受到罗老师对学会工作的支持。常常有多次沟通,能来还是不能来,时间上、身体是否允许。只要有时间,身体状况允许,罗老师都会参加会议。甚至于有时身体不是很好的情况下也会参加会议,并讲话致辞,推动学术研究。我特别感动。

罗老师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学术贡献,他的高尚品质,会永远牢记在我们心中。愿罗老师一路走好。

周佑勇:自惊闻罗老师仙逝后,整个春节期间,一直都沉浸在对罗老师的追思中,罗老师的音容笑貌不停地在头脑中浮现。总想用几个词语来表述罗老师,写几句话来怀念罗老师,但是总觉得无论什么语言都显得很苍白、很无力、很多余。罗老师的一生,无论为人、为学,还是为师、为官,样样都堪称楷模典范。罗老师为人人品高洁、雍容大度;为学学高精微、大家风范;为师师德高尚、桃李满园;为官致力为公、清正为民!

我虽然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既已有幸结缘行政法学,却一直很遗憾无缘直接求学于罗师门下。只是在研读罗老师的著述和聆听罗老师的各种演说中,去学习、领悟和感受罗老师的学术精髓和人格魅力,以此引领着自己学术的不断精进!

当然,也有与罗老师为数不多的偶尔交谈和只言片语。记得在一次年会(大概是08年)上,偶有机会我小心翼翼地就我正在研究的裁量基准向他请教,他却非常亲切地指出可以纳入软法范畴加以研究并鼓励我做深入研究,让我一下豁然顿悟。按照这个思路,我很快完成了《在软法与硬法之间:裁量基准的性质与效力研究》等多篇文章,解决了一系列之前遇到的难题。

和大家的感受一样,罗老师就是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界的一面旗帜,作为后辈晚学,我们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义不容辞地扛起这面大旗,继续前行。

罗老师精神永存!

董皞:罗老师走了。

但我真不是他的学生。我没听过他的课,也不是他学校的学生。但我一直叫他罗老师,在心里真这么认为。其实,很多同道同业同行们都和我一样。人人之所以如此称呼罗老师,各有各的原因,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虽然官居国字号领导,他本人最喜欢的称谓不是罗主席,罗院长,而是:罗老师!

和罗老师的认识还是他只是罗老师的时候,具体是什么时候是那一次机会认识的,已没有什么印象了。只记得由于专业的原因不时地在一起开会发言讨论,自然也就熟络起来了。罗老师的治学为师对我的言传身教自不必多言,仅仅后来在与我有关的几件生活琐事中对我这个非亲弟子的关心提携,就给我留下了难以抹去的印象和给了我至诚至深的感动。

记得大概20年前我的第一本专著《司法解释论》付梓之前,我怀着忐忑的心情试探着请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罗老师给我写序,但我内心已做好被拒绝的准备,使我没想到的是他痛快允诺并亲笔挥就。

有一次,大约是在1998年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山西开会,会议结束后我去北京另有公干,恰好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会长罗老师乘专厢列车回京,我们几个冒昧求搭便车竟然幸运成行,且算长了一番见识。

还有,在一次会议期间的聚餐会上,我去给主桌上我唯一认识的共和国大法官罗老师敬酒,不料敬完酒之后,他竟主动把我带到当时的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面前,将我介绍给肖扬长,并介绍和夸赞了我的《司法解释论》一书。因此,我也认识了首席大法官,后来一次最高法院通知开会我因故未出席,肖扬院长还问到我去参加会议的同事,董皞为什么没来?其实到会议时我也只见过肖扬院长那一次面,他就记住了我,我想应该和罗老师的那次介绍不无关系。

印象最深的当属我在珠海中级法院任职时,恰遇身兼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副院长双重要职的罗老师来珠海法院检查工作,在和我谈话中他非常感慨地说到,他从大学到法院,感悟最深的就是任何时候,不能只听一方当事人说的。那次,应我的邀请,罗老师还在我们新落成的法院大楼前的大法官手植林中亲手种下了一棵树。

罗老师走了,他种的树长青,他的话常响,他的关心永记,对他的感恩永存!

几件平凡小事,让我亲身感受到了罗老师对晚辈们关心关爱的无微不至,几个印象构成了我对罗老师不是老师视同老师,不是老师情似老师的情谊。

罗老师,您安息吧!

谭宗泽:在大家前面的各种缅怀,各种怀念,其实也是我们共同的一个心声。就在今年的2月12日惊悉噩耗以后,我们几个西政人一起去看望了王连昌老师,与王老师一起怀念罗老师。我个人来讲,法学后辈虽然很少有和罗老师有深入交流的机会,但所幸在王老师的带领下也多次见到罗老师,亲自见到、感受到老一辈法学家的友谊和治学之道。所以也就在那一天(2月12日),连昌老师也在回忆当年的与罗老师、应老师等一起筹建行政法学会、一起推动行政法学发展的历历往事,回忆当年罗老师等老一辈的对行政法学事业的贡献,其间也有一些当年的趣闻轶事,从这些当年的故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老一辈法学家为人为师,对学生,对事业的关心关爱,这对我们印象是特别深刻的。

罗老师对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和人权法学发展的支持与帮助我们感念至深。惊闻噩耗后,我们付子堂校长亲自专门撰文致哀,称罗老师是西南政法大学的老朋友,是西政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支持者。这有两件事情,一件是2002年西南要成立行政法学院的时候,连昌老师专门和罗老师联系,想请罗老师作为行政法学院的名誉院长,罗老师非常愉快的同意了,但是这个事情后来没成,其实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另外一件事情,就是罗老师对国家人权教育研究中心落户西政的大力的支持。在筹建、审查人权教育研究中心这样一个过程中间,罗老师先后两次为这个事情来过西政。所以,我们西政的老师,同行,学校的领导,对罗老师的为人、治学和对西政的关怀都是非常钦佩和感谢的。其它的我就不用多讲了,和大家共同的心情。我是1986年进入行政法学界认识大家,在各位老师、朋友的帮助下,一步一步做到今天,在这个过程中间,离不开王老师、罗老师、应老师等领导和老师们对我的关怀,我铭记在心,我们会继续努力。

罗老师应该算英年早逝,非常的怀念他。

余凌云:谈两点,第一个,有一次我有一个文章,后来在一次开会的时候,见到我的时候,他主动说你写的文章挺好,我当时非常感动,因为我觉得现在能走到今天,像罗老师这样老一辈的学者,前辈是对我们的栽培,对我们的提携,没有他们,我们绝对走不到今天,这是我的第一个很深的感触。

第二个,我当时写行政法讲义的时候,我当时是对《平衡论》和软法,可以说有关的材料我都看了,我的体会非常深刻,我觉得软法和《平衡论》,它是就当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这个理论可以说,我们看国外的行政法书都没有这个。我觉得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学术长的贡献。

罗老师提出来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而且能带来一个团队,像北大的团队,还包括我们行政法学界的很多学者一起去研究,形成了热烈讨论的局面。

王敬波罗老师的人生非常精彩,无论是行政法理论研究还是推动国家立法和人权事业,应该说在法学界他取得的荣耀是无以复加的,荣耀对人来说都是一时的,但是他对世界的影响是无限的,有无数人因为他的一本书,一个理论,一句话,或者一件事情就受到了启发。他对社会的影响,对推动中国法治事业的影响是一世的。罗老师提出的“平衡论”、“软法”等理论引起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对于深化行政法理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他在担任最高院副院长期间,中国的行政审判处于初创时期,面临的挑战和难题非常多,罗老师对于推动中国行政审判事业做出巨大的贡献。很多没有机会,亲耳聆听罗老师很多的教诲,但是从学习他的学术著作,间接受到他的影响,甚至因此改变了人生道路的人有很多。我也同样受到他在学术上和为人上的很多间接影响。星云大师曾经与人对谈,有人问他,你有什么值得我们去跪拜的,星云大师说,你打过篮球吗?你打篮球是为了锻炼身体,我就是那只篮球。我觉得罗老师也是,我们今天在这里缅怀他,已经在天堂的他没有办法听到朋友、后辈们对他的各种赞誉和追思。我想他也承担了篮球的功能,通过对他的缅怀,我们又再一次进行了精神的洗礼,这种对伟人精神和人格魅力的追思让我们保有不断向前的力量,也是让人不忘初心,回到正道上来的一种力量。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不断学习罗老师著作的基础上,深化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推动中国法治进步,这也一定是他的希望。

吴蕾:谢谢马老师。罗老师永远的离开了我们,我真的非常的难受。我24号在北大参加追思会的时候,几次想控制住自己,但是一直都没有成功,本来我以为今天在这里也能够控制住自己,但是仍然有点失控,可能会有些语无伦次,所以请大家多多理解。

1993年《中国法学》发表了罗老师、袁曙宏、李文栋的文章《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首次提出来了“平衡论”的观点。2000年,他又提出了“软法”理论。我大致的回想了一下,从1996年一直到2013年,《中国法学》陆陆续续的刊发了17篇与“平衡论”、“软法”有关的文章,罗老师的文章就有9篇。在每一篇文章的修改、校对过程中,我都深深地感受到罗老师对我们编辑工作的认可,也从他对每句话某个字甚至标点符号的修改中感受到一个学者的认真、严谨。在我发给他的校对稿中,返回来的时候总是可以看到他用红蓝铅笔修改过的痕迹,几乎每次都是如此。

我跟咱们行政法学研究会的渊源,其实跟罗老师也是分不开的。因为我是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在张尚鷟担任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期间就经常帮着做些具体的联系工作。我记得是在新疆召开年会时,罗老师在会上提议让我做研究会的副秘书长,当时我很惊讶,因为我觉得自己是没有这个能力的,跟在座的大家们相比,真的就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编辑,我觉得我做不了什么,但是看到罗老师笑咪咪地看着我的样子,无形中给我增加了力量。

罗老师就是我们身边最亲切最慈祥的一个长者,无论他官居何位,他总是希望我们称呼他为老师,在发表学术文章时也只是署名为北京大学教授。多少年相处下来,我自己也感觉叫罗老师比叫罗主席会更顺嘴更习惯,就像在座的各位称呼罗老师时的感觉一样。

罗老师长期担任我们《中国法学》杂志的编委,虽然他有众多的头衔,但他对这个学术职务非常重视。每次我们召开编委会的时候,大家都希望能够把罗老师请过来。单位的同事们说你去请罗主席吧,因为你跟他熟,我说,叫罗主席可能请不来,但是叫罗老师是有可能请来的。罗老师只要是在北京,只要是有时间,他都会来参加我们这个小小的编委会会议,并与在场的工作人员握手、合影,让每一个人都感觉到非常的温暖。

行政法学会开年会的时候会有一个惯例,就是在正式会议召开的头一天晚上会有一个会长会议。我记得在海拉尔开年会的那一年,罗老师把我们大家请到他住的那个宾馆去开这个会长会议。这不是他要摆官架子,而是因为他的级别,无论住宿还是出行,都要有一些特殊的安保措施。如果他到会议召开的地点去,沿途必然要布置警力,还有可能会戒严,他觉得这样太兴师动众了。而我们大家过去,就可以少给当地的安保增加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罗老师的去世,于公是行政法学界的重大损失;于私我感觉是失去了一个可亲、可敬、可爱的长者。所以,我永远的怀念他。

熊文钊:12号上午正在离京回老家的旅途中惊悉敬爱的罗老师因病去世的噩耗,十分沉痛!十多天来一直在追思着罗老师的行为世范、音容笑貌,不时翻看着各种合影和亲临指导时的各种场景,当即以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和我本人的名义撰写了唁文发往治丧委员会。未能赶上24日遗体告别给敬爱的罗老师送上最后一程感到非常遗憾!24日下午在北大的追思会也没有机会参加表达缅怀和追思,非常珍惜今天有这么一个机会,我确实有很多的感触。在法大读本科时读过罗老师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与罗老师相识至今30多年,一直是我最敬重和仰慕的师长。1986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时,我当时作为研究生有机会参与在人民大会堂和后库人大会议中心召开的有关行政法通则立法研究和行政立法研究组的辅助工作,能有机会聆听罗老师等老一辈行政法先驱们的学术思想和行政法观念,在这些个行政立法研究过程当中对于我来说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学习的过程,包括应老师刚才提到的行政立法的研究资料,早期的时候没有现在的条件,全部都是用蜡纸、钢板刻的那种材料,不知道现在是否还保留那些最初油印的行政立法研究资料。

比较直接接触罗老师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1988年年会期间。1988年年会在山西太原迎泽宾馆举行,参加年会的学者中理论和实务的各占一半。我是1987年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系统讲授行政法课程,经过两个年级的行政法学课程讲授,形成了一个行政法学讲授提纲和讲义,当时想写行政法的书,实际上是参加行政立法研究过程当中对行政法的框架结构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认识,借着行政法学年会的机会想在晚上约从事行政法学理论和教学研究的青年学者想找个场地搞一个行政法理论体系问题的讨论,罗老师当时住在迎泽宾馆的一个套间,后来我就找罗老师想借用罗老师住的套间,罗老师欣然答应了。我们在罗老师房间外间就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基本范畴、基本原则、框架结构等进行讨论,我不知道现在在座的有哪些人参加了,迎泽宾馆是山西的国宾馆,房间比较大,在他的外客厅里面,罗老师在里间,罗老师实际上后来也很感兴趣,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也出来参加了我们青年学者讨论这些理论体系的讨论,这个会促成了后来成立行政法教学专业委员会,当年十月行政法研究会下设立行政法教学理论专业委员会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了教学理论学术研讨会,我90年代又在西安开过一次行政法教学研究会。

这个时候就感觉到罗老师特别关注行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所以在他房间的讨论会完了之后,罗老师把我留下来交谈,罗老师说你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我很感兴趣,然后他就谈了他对公民权力、公共权力的平衡的认识,我猜那个时候罗老师正在思考关于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当时我借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政治话语概括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即围绕行政法秩序的中心观念,一方面要授予行政权力,一方面要控制行政权力两个基本点的理论基础。当年的研究生同学于安当时对韦德的控制权力论读的比较好,我觉得光是控制权力并不能完整地概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是不是法律规范当中还是有很多授予权力,所以讲行政法是不是有一个授予权力和控制权力的平衡。当然,这个理论和公共权力、公民权力的结合有联系,但是表述的不完全一样,罗老师非常愿意思考,这次讨论会与罗老师的深入交流是我印象比较深的一次,罗老师的宏大视野和睿智思想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后来,罗老师倡导开展软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在百年讲堂成立的时候,我也参加了最开始软法的研究,在学习理解的基础上,后来也写过一些关于软法研究的文章,研究非强制性的规范,如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软法规范问题研究。为了推动软法研究,2010年底罗老师冒着严寒亲临中央民族大学讲演座谈参观考察调研,给予民大青年学子以极大的鼓励。罗老师以学者身份挽拒了学校以官方规格接待,并且不收取任何酬金。全程由我负责主持讲演座谈,陪同参观考察图书馆善本古籍和民族博物馆收藏文物,由于非官方接待,期间因为未提前开通车辆通道,罗老师还顶着寒风与大家一同前往学术报告厅,我被随行警卫秘书责怪说“首长如果感冒了你要负责",罗老师却很随和地说没事的"。罗老师真的是是宽厚仁爱、睿智豁达、作风民朴,提携后学!。 由于罗老师和姜明安老师的提携和信任,我从2000年以来,十多年作为北京大学的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的校外导师组组成员参加历届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开题、论文评阅、答辨等教学环节,每年都有多次机会与罗老师亲密接触,聆听罗老师的学术见解,领悟到罗老师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罗老师作为学者非常平近近人,从来不摆官架子。在北大的各种教学环节的场所有时条件好些,有时比较拥挤,答辩会有时在宽敞的模拟法庭,有时在小会议室,还有的时候没有地方,在教研室外过厅非常小的一个桌子上参加答辩会,罗老师回到北大就把自己作为普通老师。当时罗老师已经是身居高位的全国政协副主席。

还记得2003年四五月份,当时非典期间,进北大答辩是很困难的,罗老师亲自与北京大学保卫部门联系,特批我们进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参加答辩会,当时那批答辩的人数比较多,罗老师非常关心宪法行政法的讨论,活动具体安排的时候就有困难了,2003年在隔离的情况下,罗老师亲自打电话,亲自跟保卫部门联系,就可以特批进校园。我想罗老师对北京大学的工作,确实很多的细节想起来很多,没有办法展开说。

还有一点,包括这个材料我也看了,罗老师长期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的成员,对行政法学科的贡献应该说是非常独到的,非常重要,我记得苏州大学的博士点,早于浙江大学的博士点,当时这两个点经过初审都进入到评议的环节当中, 罗老师为了考虑,一个老师年龄可能大一点,一个老师年龄稍微年轻一点,两个他觉得都很好,但是只有一个机会的时候,他就去做工作,苏州大学因为罗老师的大力支持成就了苏州大学法学教育的长足发展,我曾与杨海坤老师一起到罗老师家去过,就是中关园很简陋的宿舍。罗老师作为国务院法学学科评审组九位专家之一,罗老师那一票是决定性的关键一票,一票相当于就是9票。罗老师作为国务院学科评审组九位评审专家之一对于宪与行政法学科建设作出了特殊的贡献。苏州大学和浙江大学先后获得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罗老师都给予了特殊的支持。罗老师积极推进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建设,在国务院法学学科评审组中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建设做出了特别独到的贡献。

我看材料里面也没提到这一段,要是有别的教授去世可能会谈这个学科组这个事,这个是我从侧面了解到的这样一个侧面。

因为想说的话很多,时间有限,现在罗老师逝世,对新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特别是对行政法学界来讲,都是无法估量的重大损失。我们应该继承罗老师的遗志和精神,来为中国的行政法治进步竭尽努力,同时,借这个特别的行政法治时刻,衷心祝愿应老师等老一辈行政法前辈身体健康,为中国的行政法治继续来引领推动,同时也祝各位行政法同仁保重身体,为中国行政法治建设进步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永远的怀念缅怀敬爱的罗老师。

杨伟东:我想说两个方面,一是罗老师的人格魅力,第二是罗老师的学术大师地位。关于人格魅力,我想讲两件事。我对罗老师深刻的印象,是罗老师参加我的博士论文答辩。我记得那个时候博士生比较少,答辩是非常隆重的事情。那时候罗老师每年都会来参加博士论文答辩,每次来都会引来大量学生参加和关注。他给我提的问题是如何评价我的博士论文注释所引用的由英国公法学者所著的《法律与行政》一书。非常巧合的是,之后罗老师主编的商务印书馆公法名著译丛把《法律与行政》一书列入其中。为做好该译丛的翻译,罗老师专门组织在北大召开会议,对如何翻译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这些都是对我从事行政法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年轻一代实际上通过以罗老师为代表的老一辈的行政法学者的关心和关注成长起来的。

对于罗老师的学术贡献,各位老师作出了很多评价。我个人认为,罗老师是我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引领者,始终关注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无论是他提出的平衡论、软法还是协商民主,我认为正是罗老师借助他的视野、语言等各方面的优势,站在学术最前沿并能够捕捉和提出与国际接轨的理论。这些理论对中国行政法发展有重大影响。

大师远去,但精神永存!

何海波:我讲罗老师留给我的两个印象和一个轶事。第一个印象其实不是我亲见的,是我两个师姐说的。罗老师身材高大,满头银发,一个手指勾着西装,搭在身后,在北大校园大步流星地往前走。第二个是我们从他家出来的时候,他当时送到电梯口,非常慈祥的形象。我自己跟罗老师的交往,我就说一个事。我在北大读书的时候,刘燕文起诉北大。在这个案子过程当中,姜明安老师、应老师、湛老师,还有多位老师都给我巨大的支持。而罗老师作为导师,给了我特别的支持。

我想去代理刘燕文,但心里挺忐忑的,不知道这是不是很越轨的举动,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我给罗老师打电话。罗老师听我简要地讲了案情之后,他说:“这个案子怎么判,我不好说话,但是案子还是蛮有意思的,他说你去(代理)吧。”我说北大教授会不会对我有看法,罗老师说不会的。我说,别到时候我毕不了业。罗老师说应该不会的,如果有什么事情我会说话的。导师这种认可和关键时候的支持,给我非常大的力量。事后也证明,他说得没错,北大确实很宽容。

金国坤:和罗老师认识比较早,我1980年上大学,罗老师就给我们讲外国宪法,可以说他是我们这一批人宪法的启蒙老师和引路人,有两本书,一本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1983年出版的,还有一本是与龚先生合著的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1980年写的,正是这两本书,激起了我对宪法的兴趣。后来在1986年考宪法行政法的研究生,罗老师给我最深的印象,他给我们讲课,他讲的一句话,到现在都印象深刻,他说你们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观点,我就发现他一直在思考问题,他的好多东西,他给我们讲课讨论中,经常有新的发现和认识。当时考研究生的时候,我记得他给我们出的题目是论民主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我们以前没有思考过,我们讲行政法的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后来我们经过一门课学下来之后,他给我们讲,我们讨论知道了,民主跟效率之间,永远是一个矛盾,这个矛盾要解决的话,就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后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平衡论,所以我们以后怎么样继承罗老师的事业,把行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下去,也是我们对罗老师最好的怀念。

刘飞:今天开会时间已经非常紧了,我就谈一件小小的往事吧。我最早接触,或者说间接接触罗老师是2000年前后在德国留学的时候。当时通过米健老师的介绍,开始考虑把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一书翻译成中文,放到罗老师在商务印书馆主编的《公法名著译丛》中。当时科隆大学何意志教授每个星期固定给我周三下午到晚上的大半天时间,谈论德国行政法、中德比较、我的博士论文选题以及讨论《德国行政法》这本书。一开始我并没有完全准备好要翻译这本书,因为当时的首要任务是学位而不是翻译。后经米健老师推荐,我在回国时与当时还是北大博士生的包万超面谈相关事宜。他说罗老师很看重这本书,希望我能够翻译出来,也可以带我去面见罗老师。我当时觉得罗老师那么高的地位,哪好意思去打扰他的时间,所以我说罗老师有什么指示你告诉我就行,我就不去见罗老师了。正是因为有了罗老师的重视,后来才真正译出这本书,现在商务印书馆已经重印了有五六次了。非常感谢罗老师!

高文英:我跟罗老师的接触虽然不太多,也没有太多的机会当面聆听教诲,但是罗老师对我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主要是两点,一个是罗老师的人格魅力,我想正如面前的罗老师的遗像一样,罗老师总是以这样一种亲切、慈祥的笑容看着你,让人与他交谈没有距离感,即使他后来做了国家领导人,依然保持这样的亲切感。而且罗老师记忆特别好,虽然我们交谈不多,但是每次年会,比如说我跟他打招呼,他都能特别准确的说出我的姓名,所以这点我非常感动。

还有,罗老师对行政法学界的贡献,罗老师提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还有软法,一直是我们开设研究生课程,在讲基础理论这块必须介绍的内容,还有罗老师提出了司法审查制度。另外,罗老师提出来的软法理论,也是我们从事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还有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裁量基准方面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基础,所以他对我们的影响真的是非常大。

罗老师走了,我想国家不仅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学者型的国家领导人,也是我们行政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愿罗老师一路走好!

李洪雷: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讲两个故事。一个是2000年到2003年,我在北大读博士,姜老师是我的导师,但是我有幸做了一段时间罗老师的学术秘书,主要是协助他编《行政法论丛》和《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一书。他当时已经是全国政协的副主席了,公务繁忙,但是经常跟我通电话,一般都是晚上他给我打电话,第一句话就是说:“小李啊,我最近在思考一个问题”,然后就一直谈下去,经常都是一两个小时。所以我觉得罗老师他真正是以学术为生命,对学术是发自内心的热爱。

第二个是我一个朋友的故事,他在北大读的宪法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硕士毕业以后考博士,报了两个学校,一个是北大,一个是法学所。他同时被两个地方录取了,他最后放弃了北大(导师是罗老师)。当时我们都觉得,他对罗老师太不尊重了,一定把罗老师得罪了,但是没想到,后来他博士毕业以后又回到北大读博士后,博士后出站以后,罗老师和姜老师还把他留在了北大当老师。从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出罗老师的胸怀之宽广、为人之大度。

罗老师的学术人生、道德人生和政治人生就是一座丰碑,同时也是一个宝藏,这里面蕴含着太多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后面的学者去深入发掘、薪火相传和发扬光大。

高秦伟:我也讲两个小故事,因为我是更晚的晚辈了,没有机会接触罗老师,基本上都是远观,但是有两点事还是使我跟他之间有直接的接触。

第一个故事,当时他还是政协副主席,我去北大开会,开完会之后我们吃饭,其实按道理,按照中国的礼仪应该是我们这些晚辈去给他敬酒,但是开始没多久,他端着啤酒就来给我们敬酒,所以我对他的印象是平易近人的长者,特别提携晚辈。这是第一个故事。

第二个故事,大概在2008年的时候,我也十分忐忑,因为他确实不认识我,我托当时他的博士生毕老师,想邀请他来我们中财做一次学术演讲,当时讲的是软法的内容。没想到他很爽快的答应了,而且对我提出了一个要求,不能给报纸,所以我在此也是代表我们学校,我们学院,我们的学科,对罗老师表示感谢,谢谢。

肖金明:我是最后一位发言者,我感觉罗老师当年对山东大学法学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罗老师作为学者,不仅属于行政法学界,他属于法学界,属于整个社会科学界,是跨学科学术大家。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行政法学界关于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的讨论,尤其是罗老师倡导的行政法平衡论,对当时中国法学理论重构有着不可替代的贡献,对今天创新发展中国特色、风格、气派的行政法学具有基础意义。近些年,罗老师推动的软法理论研究,产生了重要学术和学科影响,对深化传统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拓展公法学新的理论视野和领域,包括对党内法规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罗老师是著名法律教育家,不仅培养了一大批学术英才,还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推进法学学科建设和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他多次到山大法学院指导工作,山大人权研究的地位和影响与罗老师的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感念罗老师的学术思想对我本人的重大影响,感念罗老师对山大法学教育的关心支持!

马怀德:前天我在北大的追思会上我也讲了,我对罗老师的认识,实际上是从34年之前开始的,就像大家说的,罗老师骑着二八自行车,潇洒的在北大视院经过的时候,我那时候刚刚入学,很快去哥伦比亚大学访学。几十年追随左右,确实是感念他对我们年轻人,对我们学科、学会给予的巨大支持、帮助和关心提携,我讲三句话,不知道合不合适,在这我重复一下。

我说罗老师是宽厚仁爱、睿智豁达、作风民主,提携后辈的师者,这里作风民主实际上指的是在行政法发挥里,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应老师记不记得,每次开行政法学会的年会,罗老师他要有发言的话,他一定把稿子事先准备好,然后还交给大家讨论,征求意见,这个时候我们做学问的人就觉得还有这个必要吗?要征求大家意见讨论,但是罗老师我发现非常严谨,也非常民主,他就是生怕哪一句话讲的不合适,讲的不周全,希望大家能够就此提意见。所以确实是一个提携后辈、作风民主、睿智豁达、宽厚仁爱的一个师者。

另外,罗老师胸襟宽广、勇于创新、坚持真理、崇尚科学的尊者,罗老师年逾古稀还不忘学术创新,这个在我们来说,我们现在小小年纪,已经停留在自己的学术领域,但是罗老师真的到了70岁还想着平衡论、软法、协商民主、人权研究等等,所以这种精神真的永远值得我们学习,这就是一个学者,一个有风范的、睿智的学者的一种品格。

第三,我说罗老师是一个信仰坚定、胸怀全局、追求法治、维护人权的勇者。确实罗老师在他执掌我们说行政审判的大法官之职,后来做政协副主席、执政党主席的时候,实际上他的那个格局是相当大的,刚才讲平衡论,我对平衡论确实没有太多研究,但是我总觉得他一定有他的道理,道理在哪里呢?因为他的眼界比我们宽,他等于在政界,出入政界,接触高层人士,深入政治的内部,他能够了解到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搞法治,他应有的道路和方式方法是什么,所以刚才姜老师说了龚祥瑞老师有很多激进、很执着、很理想化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但是罗老师不提。

但是,我们看最后的影响力,我就不相信激进能够影响高层的决策,相对来说柔性的、缓和的、理性的观点能够影响决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说他是深谙政治智慧的智者,对我们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影响。

以上各位老师,应该说从不同角度深切缅怀了罗老师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他的社会理论方面的一些可歌可泣可敬的故事,给我们构筑了一个立体的,可敬可爱的罗老师,就像前天在北大一个老师说的,罗老师一句话可以概括叫真君子,我也觉得确实罗老师在这方面,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的非议,罗老师的确是一个真君子,对行政法学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我们后辈给予了不遗余力的帮助和提携。所以罗老师的去世是学界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我们永远怀念罗老师,愿他老人家在天堂安息,也愿罗老师未尽的事业,在我们年轻人后辈中能够积极的推进,也希望罗老师的思想能够永远指引我们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