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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国家监察立法座谈会在北京顺利举行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2

2017年11月20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成立暨国家监察立法座谈会在北京顺利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海淀区监察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实务部门、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以及新华社、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十多家新闻媒体出席了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是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成立仪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主持。马怀德教授首先宣读《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成立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等四个非在编机构的通知》,并表示该研究中心是中国政法大学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加快反腐败和国家监察立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载体。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致辞,提出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的三项主要职能:一是加强和创新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的科学研究;二是开展监察与反腐法治化建设领域的政策咨询研究;三是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随后,应松年教授为马怀德、姜明安等专家学者(名单附后)颁发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研究员聘书,并合影留念。

会议第二阶段是国家监察立法座谈会,由应松年教授主持。马怀德教授首先发表讲话,就国家监察立法的必要性、国家监察委的性质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国家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法》的关系、监察的对象、留置取代双规、《刑事诉讼法》与《国家监察法》的关系、如何监督国家监察委等七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其他与会专家围绕国家监察立法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一方面,专家学者们肯定了国家监察立法在法治国家建设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从不同的视角对国家监察立法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认为,《国家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应包括为反腐败提供法律支撑和防止监察机关滥用权力、保护被监察对象这两个方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教授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情况,从宪法的角度对监察机关的组织、监察体制的制度设计、名称等问题提出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方世荣教授就《国家监察法(草案)》的内容分别从总则、留置、申诉、国家赔偿四个具体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董皞教授强调立法语言规则和条文表述要更加精确化、系统化。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教授进一步探讨了《国家监察法》与《宪法》的关系、《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建议将国家监察委员会资格准入设置、国家赔偿设置纳入配套改革举措。广州大学法学院杨解君教授肯定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创新之处,并提出明确监察权的性质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富莹从《国家监察法》的定位、监察机关的性质、监察对象的范围、管辖范围、监察权的含义等方面发表了观点,呼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被调查人权利保障的救济制度。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教授建议增加人权保障条款、正当的法律程序条款、律师介入的条款,使立法更具明确性、科学性、体系性。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薛刚凌教授提出先解决《国家监察法》的组织问题,提高立法技术和水平,将国家监察行为纳入具体实践中进行分析。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教授建议借鉴《行政监察法》的相关内容,吸收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对明确被监察对象、监察制度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相衔接等方面提出建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强调划分监察委员会调查犯罪和违法违纪的权限,构建司法权对监察权的有效监督。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提倡从公法角度分析监察权的职能划分、机构设置、权力内容,关注监察改革对行政系统和检察系统的影响。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呼吁构建类型化处理的大监察体制。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封丽霞教授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角度出发,建议进一步明确监察权性质、监察权的边界。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认为法律回应政治的发展需求不可避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反腐要注意把握好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的辩证关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教授从规范《国家监察法》职权和程序、监察对象、机构的名称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从组织法和行为法层面强调国家监察委应当符合现代化的需求。

最后,应松年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的成立对于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完善国家权力运行机构的必要性,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研究中心将继续深入研究国家监察权的建立与完善,解决合法性、合规性问题,为完善我国监察体系、提高反腐败的科学化水平、国家监察与反腐败法治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下午六时许,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成立暨国家监察立法座谈会圆满结束。

附: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人员名单

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人员名单

主任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研究员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胡建淼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

卓泽渊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 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 军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副所长

方世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沈开举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 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董 皞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教授、研究员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谭宗泽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薛刚凌 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叶必丰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教授

周汉华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周佑勇 东南大学副校长、教授

程雁雷 安徽大学副校长、教授

关保英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

石佑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

封丽霞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

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王 勇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马凌云 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员会信访处处长

熊文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杨解君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邢鸿飞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章剑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胡 东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杨临宏 云南大学滇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邹 荣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吉 雅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金明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金国坤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

王 彦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刘泽军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克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宋雅芳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鸿志 东南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解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教授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刘 飞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教授

王万华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闫尔宝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 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海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建依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洪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章志远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 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郑春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骆梅英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陈 党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江国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 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罗智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青斌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王 静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林鸿潮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

姚国艳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处长、副研究员

李 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曹 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

王建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

杜宏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研究员

张 瑜 西南交通大学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林 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

执行主任

曹 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