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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5

202153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北邮科技大厦顺利举行。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人民出版社等单位的20余位领导和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曹鎏教授主持。会议第一单元为开幕式,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应松年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二级巡视员、纪检监察员陈三坤致开幕辞。

应松年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应教授指出《监察法》颁布施行已于三年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从“形成压倒性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彰显了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优势监察法出台正式开始我国法治反腐之路,三年来,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监察法理论研究不断向纵深推进。本次研讨会作为《监察法》实施三周年系列活动之一,为回应社会各界对《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高度关注邀请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法以及政治学等领域长期关注研究监察法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希望能够利用各自的学科优势,共同深入讨论《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双向交流、理论界内部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与沟通,打通不同领域之间的研究沟壑,共同促进我国监察法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监察法理论体系不断发展。

陈三坤局长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向与会嘉宾表示感谢。为了保障《监察法》全面贯彻实施,2019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本次《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制定是国家监委履行宪法、《监察法》法律规定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依法立法的重要遵循有利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解决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期待通过此次研讨会集思广益,为《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贡献智慧、献言献策。

会议第二单元为研讨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围绕《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展开热烈研讨。

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线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胡建淼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肖金明教授人民出版社高级编审王青林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汪海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诉讼法学研究院栗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黄京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监察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宗泽教授线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程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线上),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施鹏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秦奥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李红勃教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金成波副教授等参与了讨论。参会专家学者围绕不同学科视角,对条例的定位,与立法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典等法律及相关党内法规的衔接,立法术语及立法技术的使用、立法文本的内涵式构建以及如何落实监察法理念和精神等方面发表了高见。

会议第三单元为总结与致谢,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作为第一部监察法规,该条例出台对于深入推进法治反腐意义重大,条例制定应当在细化监察法部分条款规定和表述以及实现法法衔接和纪法衔接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马怀德教授对与会领导、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指出监察法研究具有很强的领域法特点,需要相关学科多交流对话,合力研究监察理论和实践难题,期待理论界和实务界能够进一步加强交流互动,共同推进法治反腐事业不断发展。

研讨会最后,曹鎏教授认为,各位专家学者从法学角度对相关主题展开了广泛的沟通、交流和研讨,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视角对高质量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堪称一场学术盛宴、一场头脑风暴并对参会代表表达了诚挚谢意。她指出,本次有关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跨学科大讨论,虽然学科不同,视角有别,但是在条例的创新性,对反腐实践需求的回应性以及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反映性等方面值得肯定,这是本次讨论最大的共识。同时,对条例文本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讨论主要聚焦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法律定位以及监察法法律体系的构建问题这是条例的框架、内容和篇幅设置的逻辑基础,条例要解决好法律保留原则的依法适用,特别是与监察法体系内其他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及监察法体系外的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适用等问题;二是关于《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功能,曹鎏教授认为应主要体现为细化和补充性功能,立法目的首当其冲就是要解决《监察法》的良好施行问题,重点要解决好裁量权的法律规制以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适用问题;三是《监察法实施条例》承载高质量立法使命。曹鎏教授表示,《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十四五”开局第一部监察法规,应当关注法治理念精神对反腐败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本影响并反映在条例中;要解决精细化立法问题,就要关注对监察法实施三年来监察实践难题和人民关切在条文中的有效回应;此外,条例要反映当前反腐败所处的新的阶段性充分展现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成绩单和路线图。

“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长达四小时的热烈讨论聚焦于立法难题,充分展现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监察法法律体系建构的美好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