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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发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多种作用,实现“以评促建”的功能。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19年5月22日 发布日期:2019-06-03

原标题: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百项指标量化考评


5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司法部获悉,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从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树立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形成样板效应。

在《意见》附件《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设置了100项指标尽可能使法治政府建设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这些指标涵盖公众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等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通过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对参与创建的地方政府的法治状况进行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全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状况,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比较,发现可以向全国推广的地方政府创新举措,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索完善改进的路径。发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评价、指引、推动作用,实现“以评促建”的功能。

前期主要面向市县,自愿申报

根据《意见》,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前期主要面向市、县政府,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在认定程序方面,《意见》规定了示范创建活动的七步程序,即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和批准命名。

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靠督察机制传导外部压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严格控制每一批示范地区的数量,使获得示范命名成为各地区发展的重要品牌和荣誉,能够激发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营造你追我赶、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此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人民群众和市县政府打交道最多,对法治建设成效的感受主要来自于市县政府。一个市级或者县级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也能比较容易评估。因此,示范创建活动前期主要面向市县两级政府,待积累一定经验、条件比较成熟后,再扩展到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级政府。

同时,《意见》为避免示范创建“终身制”,规定了年度报告制度、回访抽查制度和摘牌退出制度。《意见》规定,示范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央依法治国办应当撤销其示范命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命名的;在回访抽查中证实已经达不到示范指标体系中的条件和要求的;其他应当撤销示范命名的情形。

百项指标体系量化考评,综合示范创建需符合90%以上指标

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省级政府大部分都制定了本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但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各省(区、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了指标体系,作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指引。同时,指标体系的制定也为下一步建立科学、全面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作出积极探索。

指标体系共设有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等方面内容。

根据《意见》,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地、州、盟)”或者“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旗)”。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的项目,由各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以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自主确定、从严把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教授杨伟东认为,量化评估强调用数据说话,注重用数值展现和说明依法行政的状况和成效,更直观、更精确,也更有说服力,因而越来越受到重视。全国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我国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的重大进展,对我国整体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新官不能不理旧账”、行政负责人出庭率等纳入指标

澎湃新闻注意到,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指标体系。指标要求,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指标还要求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在执法严格规范方面,指标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方面,指标要求,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

指标还要求,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此外,指标要求,创建周期内,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